阿拉宝贝
发表于 2010-12-10 15:32
丢手机的德国小青年非当时骂人的德国小青年,一笔账归一笔账,不应该把怨气撒到丢手机的人身上吧,还是还了吧!
ottorzx
发表于 2010-12-10 15:34
还给人家吧
spider127
发表于 2010-12-10 15:39
施主啊 善与恶皆是一念之间
敏颀
发表于 2010-12-10 15:39
不要为了几个小钱,让自己良心不安,横财横祸总是无限轮回,生生不息的
失主要是个懂事儿的人,应该会有所表示的
deepbluesea
发表于 2010-12-10 15:48
看到大家的回复, 感觉很温暖, 家电版的人就是热心人多啊!
anitaliu
发表于 2010-12-10 15:57
还了吧,以后她就不会破财了,万一不还以后破的财更多呢··
maobaobao
发表于 2010-12-10 16:00
lilian.ll
发表于 2010-12-10 16:09
还。。。。。。。。。。。。。。
lgms
发表于 2010-12-10 16:09
4.2应该可以找到,4.1找不到!
Phondular
发表于 2010-12-10 16:21
看最后结果,不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