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宝贝 发表于 2010-12-10 15:32

丢手机的德国小青年非当时骂人的德国小青年,一笔账归一笔账,不应该把怨气撒到丢手机的人身上吧,还是还了吧!

ottorzx 发表于 2010-12-10 15:34

还给人家吧

spider127 发表于 2010-12-10 15:39

施主啊 善与恶皆是一念之间

敏颀 发表于 2010-12-10 15:39

不要为了几个小钱,让自己良心不安,横财横祸总是无限轮回,生生不息的
失主要是个懂事儿的人,应该会有所表示的

deepbluesea 发表于 2010-12-10 15:48

看到大家的回复, 感觉很温暖, 家电版的人就是热心人多啊!

anitaliu 发表于 2010-12-10 15:57

还了吧,以后她就不会破财了,万一不还以后破的财更多呢··

maobaobao 发表于 2010-12-10 16:00

lilian.ll 发表于 2010-12-10 16:09

还。。。。。。。。。。。。。。

lgms 发表于 2010-12-10 16:09

4.2应该可以找到,4.1找不到!

Phondular 发表于 2010-12-10 16:21

看最后结果,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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