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1-2-23 21:15
让我想到了德国民法典第138条的暴力行为,规定要超过100%。这38的卖25显然是超过了。不过这种小东西,感觉也不能这样算吧。你说那些大牌子其实也不见得一定就比小牌子真的质量好,有时候是因为创意设计是源自他的,多年品牌效应了。当然,私下里也觉得这样卖东西很不厚道,毕竟卖2手一般给人感觉都是止损的。。。
wetzlarer
发表于 2011-5-4 09:19
谢谢mm的贴, 从这里记走了几个id, 他们的东西不敢买了, 谁知道是不是taobao的滥竽拿来充数的
aboo
发表于 2011-5-8 12:51
嘿嘿, 谢谢MM提点, 就是我有赚钱的心, 但是下不了黑手, 纠结啊纠结...呵呵
树獭宝宝 发表于 2011-1-9 17: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头像真可爱,厚厚!!
TLL
发表于 2011-6-18 21:51
回复 6# summer_lush
agree。。。
liuer3
发表于 2011-7-4 11:15
唉。。。唯有摇头了
Hongwey
发表于 2011-11-12 00:10
淘宝上赝品很多的,同样的东西有从几十到几千。这个不好说!还是不要破坏人家生意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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