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熊
发表于 2011-1-17 20:34
我就纳闷了,这么明显的欺诈行为德国警察不管么,警察也太不给力了,这么多人在论坛里说来说去对于早就不要脸不要廉耻的骗子来说不疼不痒,没用!他要在乎这个就不会三番五次跳出来挑衅了
swietie
发表于 2011-1-17 20:41
一天没来就峰回路转啦。其实昨天是有那么一小小的怀疑过大排,但是毋庸置疑,白粉 公婆明显有问题。
现在好了,一切都明白了。白粉还钱
小雅@我来自东
发表于 2011-1-17 20:41
本帖最后由 小雅@我来自东 于 2011-1-17 19:42 编辑
我就纳闷了,这么明显的欺诈行为德国警察不管么,警察也太不给力了,这么多人在论坛里说来说去对于早就不要 ...
皮皮熊 发表于 2011-1-17 19:34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警察估计也是多一事儿不如少一事儿。婚版有个mm发现邻居老头几十天没有露面了,阳台上晾的东西也一直没收,就报警了。结果来了两个警察,看了一眼,说,好,你继续观察。有动静再叫我们。我晕,这要是警察负点责任,应该马上联系房东破门吧?
红排这件事情,至少给了我一个教训,不在网上买二手货了。
jojona
发表于 2011-1-17 20:44
我就纳闷了,这么明显的欺诈行为德国警察不管么,警察也太不给力了,这么多人在论坛里说来说去对于早就不要 ...
皮皮熊 发表于 2011-1-17 19: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金额太小,私人现金交易,警察肯定懒得管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0:59
一天没来就峰回路转啦。其实昨天是有那么一小小的怀疑过大排,但是毋庸置疑,白粉 公婆明显有问题。
现在好 ...
swietie 发表于 2011-1-17 19: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嘻嘻,我看到你的帖子啦~~~ {:4_301:}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1:00
一天没来就峰回路转啦。其实昨天是有那么一小小的怀疑过大排,但是毋庸置疑,白粉 公婆明显有问题。
现在好 ...
swietie 发表于 2011-1-17 19: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咚,我倒了,TA居然回答,TA不知道
swietie
发表于 2011-1-17 21:06
回复 2521# 安家龙 {:5_357:}
{:5_357:}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1:14
回复安家龙
swietie 发表于 2011-1-17 20: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过这次变黑字了~~~
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1-1-17 21:14
刚才我边烧饭,边觉得可笑,这个孙滢,脑子好糊涂啊,做的解释前后矛盾,不知道在说什么。。。
大家可以看下我发的截图:
她先是说她除了jm_wal以外,没有任何大号小号和马甲
然后又在我的帖子里发表声明,承认发过那个求证化妆品是否是假货的帖子
而那个化妆品的帖子就是用viola1916这个用户名发的
她又在之前的回复中否认自己卖过裤子
可是那个讨伐卖裤子的骗子的帖子,要找的人就是她,人家帖子题目上明确写出要找viola1916
我真是给孙滢弄的晕头转向啊!
唉,孙滢啊,你真是条理不清,不知道你到底在说什么,一会否认,一会又承认。我真的劝你一句,一个谎言要靠千万个谎言来圆,以你的智商,真不适合做这个。
其实我们的事情很简单,你别在给我绕啊绕啊的,想混淆视听吗?最后我看你自己也给绕晕了,我们的事情就是:你明知电脑坏的,卖给我们个不能用的电脑,我们再联系你就联系不上,你不给一个解决方案,你的做法就和那个讨伐你卖裤子的帖子里说的如出一辙啊,就这么个简单的事情,你看你怎么解决吧!废话你就少说了,我是为你好,不然马脚越露越多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1:15
顶楼主MM{:5_335:}
swietie
发表于 2011-1-17 21:16
回复 2524# 红烧大排
sy脑子坏掉了。
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1-1-17 21:17
顶楼主MM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0: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龙龙,呵呵
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1-1-17 21:18
回复红烧大排
sy脑子坏掉了。
swietie 发表于 2011-1-17 20: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一直没好过,呵呵,我都懒得回复她的声明了,但愿她也不要发了,浪费我时间码字,还得跟着她糊涂的思维绕啊绕啊
小虎妹的妈
发表于 2011-1-17 21:34
回复 2528# 红烧大排
{:5_317:}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1:38
swietie,我看到TA的回复了,哈哈哈哈{:5_319:}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1:40
回复红烧大排
小虎妹的妈 发表于 2011-1-17 20: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小虎妈,红烧的意思大概是卖家赶紧给个解决方法就行,别老是声明。
小虎妹的妈
发表于 2011-1-17 21:42
小虎妈,红烧的意思大概是卖家赶紧给个解决方法就行,别老是声明。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0: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意思是我要挣元宝{:5_319:}
swietie
发表于 2011-1-17 21:44
{:5_387:}{:5_387:}回复 2530# 安家龙
小雅@我来自东
发表于 2011-1-17 21:47
我的意思是我要挣元宝
小虎妹的妈 发表于 2011-1-17 20:42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7:} 嫩咋越来越可爱了腻?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1:49
我的意思是我要挣元宝
小虎妹的妈 发表于 2011-1-17 20: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也给你加油{:4_295:}
小虎妹的妈
发表于 2011-1-17 21:50
那也给你加油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0: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15:}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1:55
回复安家龙
swietie 发表于 2011-1-17 20: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TA回复的啥啊~~~ {:5_355:}
就TA那么混乱的逻辑,我真佩服TA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7 22:09
本帖最后由 renrenrenren3 于 2011-1-17 21:15 编辑
回复 2524# 红烧大排
理解lz的心情
但是恕偶直言,lz从法律角度来讲,并无充足的证据
lz出示的证据,只能证明lz购买的电脑,在检测时是坏的,不能证明在lz购买时是坏的...
当然lz如果能够证明电脑最后一次的开机日期是在购买日之前,那么还是可以证明在购买之日,拿到商品时坏的
这样,才能充分证明lz购买的是坏的电脑
否则,lz只要有一次成功开机的记录,即属于购买后损坏
根据BGB,私人交易之间是没有Garantie的
商品自交付之时起,风险已经全部转移到买家,卖家不用付任何责任了(别问偶,BGB上是这样说的,好像是447条...)
PS:另外,偶觉得就事论事就好了,在没有充足的法律认可的证据前,就不要说别人吸毒啥的啦
万一别人不是,lz说的就全成诽谤了,而且是证据确凿,没必要为了90欧,冒这么大风险吧...
以上.
BGB § 447
Gefahrübergang beim Versendungskauf
(1) Versendet der Verkäufer auf Verlangen des Käufers die verkaufte Sache nach einem anderen Ort als dem Erfüllungsort, so geht die Gefahr auf den Käufer über, sobald der Verkäufer die Sache dem Spediteur, dem Frachtführer oder der sonst zur Ausführung der Versendung bestimmten Person oder Anstalt ausgeliefert hat.
(2) Hat der Käufer eine besondere Anweisung über die Art der Versendung erteilt und weicht der Verkäufer ohne dringenden Grund von der Anweisung ab, so ist der Verkäufer dem Käufer für den daraus entstehenden Schaden verantwortlich.
swietie
发表于 2011-1-17 22:12
回复 2538# renrenrenren3
硬盘不是在大排那么?能查到最后一次使用时间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7 22:18
回复 2539# swietie
个么希望lz能去检测下啊,这个应该看系统文件的最后变动日期,而不是普通文件的最后变动日期吧
PS:windows的系统日志是可以编辑的,所以证明力不强
BIOS里应该有记录吧,这个证明力强
个么偶们继续等证据?证据未知之前,很难从法律角度判断啊
Aussage gegen Aussage 现在的状况...
小雅@我来自东
发表于 2011-1-17 22:20
回复swietie
个么希望lz能去检测下啊,这个应该看系统文件的最后变动日期,而不是普通文件的最 ...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7 21:18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为什么用一个新注册的id上来说这些呢?你是谁的马甲呢?不过看你说话倒是满公道的。
{:5_363:}
pearl
发表于 2011-1-17 22:36
个么希望lz能去检测下啊,这个应该看系统文件的最后变动日期,而不是普通文件的最后变动日期吧
PS:windows的系统日志是可以编辑的,所以证明力不强
BIOS里应该有记录吧,这个证明力强
个么偶们继续等证据?证据未知之前,很难从法律角度判断啊
Aussage gegen Aussage 现在的状况...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7 21: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排他们先是去了警察局,然后在警察的建议下去电脑店做了检测,所以如果大排他们决定走法律途径,应该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电脑到底怎么回事,要不然警察也不傻,不会听信一面之词
白粉夫妻在事发的态度和行为,从某种程度上很说明问题,你看他们发了这么多声明,改了又改,有哪句提到了他们希望以什么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了吗?他们有以任何方式和大排沟通吗?
个人认为这90+30欧的确很难追回来,不过既然sy国内家庭地址都有了,很多东西也不是都得按照钱来计算。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7 22:42
回复 2542# pearl
警察是建议他们做了检测啊,问题是现在出示的这个检测从逻辑上而言说服力不够啊,如果仅有这个检测结果,是说明不了问题的
具体应该做什么检测,警察不一定都明白的吧?要是这个检测这么给力,据前文所述,大排是知道对方住址的,干嘛不建议带着警察上门抓人呢?
至少从偶的逻辑判断来看,仅有这个检测,是证据不足,没法证明拿到电脑时电脑是坏的
至于是不是有证据还没拿出来,偶不知道啊,有的话希望拿出来啊,否则作为一个围观党
偶们很难表明立场啊...
pearl
发表于 2011-1-17 22:50
本帖最后由 pearl 于 2011-1-17 21:55 编辑
回复pearl
警察是建议他们做了检测啊,问题是现在出示的这个检测从逻辑上而言说服力不够啊,如果仅有这个检测结果,是说明不了问题的
具体应该做什么检测,警察不一定都明白的吧?要是这个检测这么给力,据前文所述,大排是知道对方住址的,干嘛不建议带着警察上门抓人呢?
至少从偶的逻辑判断来看,仅有这个检测,是证据不足,没法证明拿到电脑时电脑是坏的
至于是不是有证据还没拿出来,偶不知道啊,有的话希望拿出来啊,否则作为一个围观党
偶们很难表明立场啊...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7 21:42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直接带着警察上门抓人是不可能的。大排知道的只是sy国内住址,德国住址应该是不知道的,只是知道大概在哪里。
网上买卖一般有14天退货期,警察可以要求买家先联系卖家退货;小金额网络买卖纠纷之类的,警察也可以要求买家联系律师写律师信给卖家
就算去报案,警察是否接受并立案也不一定,因为有时候很多事情说不清楚,特别买卖都是中文论坛交易的;去报警并不能让白粉夫妻害怕,他们也吃准了金额不大,警察也许不管,所以才肆无忌惮,而是很害怕上天涯
只要去报警,一般就能让白粉夫妻留下不良记录,影响sy以后延签和长居。
其实最简单的,就是找到白粉男打工的餐馆,然后可以很容易解决问题
ps,作为围观党,而且还是今天才注册的围观党,没人要求你一定要表明立场啊,这么多看帖的网友也不是人人都表明立场了呀,就单纯围观看热闹打酱油不行吗?{:5_387:}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3:16
直接带着警察上门抓人是不可能的。大排知道的只是sy国内住址,德国住址应该是不知道的,只是知道大概 ...
pearl 发表于 2011-1-17 21: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嘻嘻,别说啦,这事儿已经有律师接手,不是谁拿个法律条文就有理的。楼主在这里,主要是争取舆论支持,希望卖家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如果卖家要硬抗到底,我们谁也没办法,就只有等法院裁决了。
真要说吃亏,楼主MM亏了钱和时间,还有闹心,但是卖家亏掉的是人品和信誉,真要说结果,楼主MM亏这么一次,卖家亏一辈子。
当然,卖家也不在乎人品和信誉了,人根本不在乎这一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