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hrriver 发表于 2011-1-14 07:32

请教: lancome公司和德国海关的来信

去年12月初从海来团购的Lu同学买了些护肤品, 其中有一套lancome的美白产品, 因为德国实在买
不到这样的产品。东西都是在台湾的shoppingmall买好之后, 打包寄到德国。本来圣诞前包裹就到
了, 但是海关说凡是兰蔻的东西全部要送到兰蔻公司去check之后 才能决定我可不可以拿回包裹。这个星期收到lancome一个子公司的来信, 内容稍后贴上, 大概的意思是说因为一些平行进口条列,要扣下我的包裹!虽然自己不清楚德国的法律, 但是有几个地方还是不能理解为什么要扣住呢?
首先, 产品买来是我自己用的,并不是要销售;
再次, 这些美白的产品在德国甚至欧洲都买不到, 所以我才从其他地方买的, 如果这样都不行的话, 是不是以后要学牛尔老师自己做面膜了?兰蔻也太不讲理了。
最后, 买的时候因为是台湾周年庆,所以都一些赠品, not for sale, Lu同学很公道一并寄来, 这也犯法吗? 怎么说包裹也是private packet, 被海关的拆得乱七八糟,真是让人气愤。。。。。。

请教法律界的达人们, 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谢谢! 为了清楚起见, 我把lancome的信抄在下面:

“Wir zeigen Ihnen an, dass wir die L'oreal S.A. in Fragen des Markenrechts in Deutschland vertreten. Ordnungsgemaesse Bevollmaechtigung wird anwaltlich versichert.
Unsere Mandantin produziert und vertreibt u.a. Pflegeprodukte der Marke "Lancome".
Das hauptzollamt hat mit Bescheid vom 22.12.2010 eine an Sie gerichtete Sendung aus Taiwan mit Pflegeprodukten "Blanc expert" der Marke" Lancome" zurueckgehalten.
Die Einfuhr dieser Produkte verletzt die Rechte unserer Mandantin.
Die Ueberpruefung der Produkte hat ergeben, dass es sich aufgrund der Lieferung aus Taiwan um einen markenrechtlich unzulaessigen Parallelimport handelt. Das bedeutet, dass die von Ihnen bestellten Produkte von unserer Mandantin in den Taiwan in den Verkehr gebracht worden sind und auch nur dort vertrieben werden duerfen.
Zudem handelt es sichbei den Gesichtspflegeprodukt-Sets um unverkaeufliche Tester. Solche Tester dienen wie Dufttester (dazu EuGH vom 03.06.2010; C-127/09) ausschliesslich Werbezwecken des Markeninhabers und duerfen folglich nicht gehandelt werden.
Der Verkauf dieser Produkte an europaeische Kunden stellt eine Markenrechtsverletzung dar (No.24 Abs. 1 MarkenG).

黑爷。 发表于 2011-1-14 09:14

Der Verkauf dieser Produkte an europaeische Kunden stellt eine Markenrechtsverletzung dar
最后一句很清楚了在欧洲不能从台湾买这是对欧洲市场的保护兰蔻在各个国家的公司都有当地的价格标准可能价格差距较大是这个Markenrechtsverletzung的原因吧

黑爷。 发表于 2011-1-14 09:15

不过我觉得也可以解释一下 说是国内朋友寄给你的礼物不是你买的试试看行不行

ruhrriver 发表于 2011-1-14 11:10

本帖最后由 ruhrriver 于 2011-1-14 18:02 编辑

我想不通的是我买的产品在欧洲根本就没得卖啊, 真是没天理! anyway, 很感谢黑爷.了. 我会写信去解释一下吧!

bigfeng 发表于 2011-1-14 12:23

唉,好复杂啊。。。。邮寄经常出现问题。不过遇到法律方面的东西,最好是咨询律师的了。

kaicoolboy 发表于 2011-1-14 16:51

LS 那位黑爷的ID童鞋说的对,不是说因为你在这个区域买不到就可以随意到另外的区域去买的,这涉及到保护各个区域的代理利益和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的因素,没查到是运气,查到了就按人家公司制度的规矩来。

kaicoolboy 发表于 2011-1-14 16:53

如果严重的话,兰蔻公司的台湾当地代理商可以直接起诉给你在台湾代购的那个人。

菲瞳 发表于 2011-1-14 17:39

以前有代沟从美国邮寄倩碧的化妆品过来也碰到同样的事情,没办法交罚款或者补税。如果是少量化妆品没事,估计楼主的东西比较多。

kiro 发表于 2011-1-14 17:42

也就是说,擦了那香水,从台湾直飞到德国,过海关的时候被人家闻出来了,还得叫兰寇的人来检验,最后给块肥皂让给洗了?{:3_254:}
估计楼主的量比较大,让人理解成是gewerblich的行为

ruhrriver 发表于 2011-1-14 17:52

感谢各位热心的达人啦!

本帖最后由 ruhrriver 于 2011-1-14 18:00 编辑

第一次找代购就出了这样的问题, 真是郁闷, 东西没拿到不说, 还花了那么多的时间, 担心了好久!

在德国最怕遇到法律问题了, 是吧! 虽然这次是花钱买了个教训, 不过还是要谢谢各位好心的人的答复和开解,

要不然我还在一个人生气和不明白呐!

ruhrriver 发表于 2011-1-14 17:53

本帖最后由 ruhrriver 于 2011-1-14 18:01 编辑

{:5_371:}

ruhrriver 发表于 2011-1-14 18:56

{:5_387:}终于遇到能理解的人了!感动.............

回复 9# kiro

孤鸿 发表于 2011-1-15 10:24

这种事情挺郁闷的,我觉得还是要提出抗辩,就说这个是礼物,再说了,你去台湾玩,买了兰寇的护肤品带回德国,也是可以的啊,只是超过一定金额要交税,但也没说就没收了啊。

谁的眼泪在飞 发表于 2011-1-15 16:12

还有这种霸王条款?要是超出金额最多补税,凭什么买都不让?那就该销售时就要求说明谁是使用者,不合格就不卖啊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1-15 17:07

学习了,这次回来在浦东的日上也买了一些兰蔻,如果在法兰入关被查的话,还真会觉得是“不可理喻”呢。
ps,以前就听过美国的亚马逊还是ebay不销售电脑到德国的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1-15 17:09

不过这样,像我们这些回国还带奶粉,带瓶瓶,带Pampers的,都verletzt了国内代理商的利益了,按理应该被罚款的。当然如果国内海关敢管这些,准保被人劈死{:5_387:}

lu133955 发表于 2011-1-15 17:59

如果说是朋友馈赠的礼品,就没问题了。

谁的眼泪在飞 发表于 2011-1-15 21:48

不过这样,像我们这些回国还带奶粉,带瓶瓶,带Pampers的,都verletzt了国内代理商的利益了,按理应该被罚款 ...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1-15 16: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理解是带回去卖就侵权了,个人使用应该没问题呀

mymy365 发表于 2011-1-16 19:47

这跟国内各个地区代理窜货的道理差不多。
比如江苏的省代不能把货卖给浙江的经销商,但是你一个浙江人到江苏去,江苏的经销商不会说你不是江苏人我不能卖给你。

同样,兰蔻在台湾有台湾的代理,在欧洲有欧洲的代理。你人到台湾去,你自己用,当然不会有人不让你买,你过海关也没问题,因为是自用的。但是你人在德国,你直接从台湾的经销商买,或者你从台湾买过来是打算接着销售的,这都是不允许的。
所以,楼主如果开始就说是别人的馈赠,要比说是台湾代购的好。

至于说德国买不到,一个经销商获得了地区独家代理权,在这个地区卖什么,是他决定的,如果他就是不愿意开拓某个重要的产品市场,如果厂家很重视,可以考虑协商或者终止代理合约,替换别的代理,但是只要他还拥有独家代理权,他就享受应有的权利和法律保护,他不卖不代表别的地区的经销商就能窜过来卖。

duliebstmich 发表于 2011-1-16 20:17

这跟国内各个地区代理窜货的道理差不多。
比如江苏的省代不能把货卖给浙江的经销商,但是你一个浙江人到江 ...
mymy365 发表于 2011-1-16 18: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窜货销售处理的是代理商,不是消费者。而且楼主是在台湾买好的再寄过来,不是从台湾代理商那里直接订货寄到欧洲。追究消费者的责任简直是无稽之谈。

mymy365 发表于 2011-1-16 20:48

这种窜货销售处理的是代理商,不是消费者。而且楼主是在台湾买好的再寄过来,不是从台湾代理商那 ...
duliebstmich 发表于 2011-1-16 19: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楼主不是自己或者亲友买的再馈赠的,只是通过一个第三方有偿购买的!所以上面很多人也都说了,楼主应该说是赠送的,而不是什么代购的,那样情况会好一些。
但海关不是傻子,同一个台湾地址一个发货人,三天两头赠送格样东西出来给不同地方不同的人,你觉得可能么?
而且海关也没有处理消费者,又没有罚款,只是不允许这个东西进欧盟而已。消费者的损失,可以向销售的去索赔。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 lancome公司和德国海关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