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kaka 发表于 2011-2-18 12:22

你们太欺负人了!小的上幼儿园你们就在这狂灌,我又跟不上了。。。
yama12 发表于 2011-2-18 11: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7:}
宁宁快上幼儿园了

wakaka 发表于 2011-2-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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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跳糖 发表于 2011-2-18 11: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爽啊

Yanaque 发表于 2011-2-18 12:29

本帖最后由 Yanaque 于 2011-2-18 12:50 编辑

要真动心了就自己想办法去得。
这个办法小孩子不还是得大人教的么,或者说从小学会的。

但是人生也不是每一件你喜欢的最终都能让你得到,或者是不能马上得到。
如果能被人抢走,其实还是自己不够强壮,守不住。
所以要尝试证明下自己够不够强壮,要是不试不就是从一开始就放弃了么。
其实敌人很脆弱的,只要你强硬一下。{:5_387:}

所以,教育孩子我更倾向于教会他怎么保护自己的东西,而不是去抢别人手上的东西。因为不管这东西原先在不在他手上,现实就是这东西已经在别人手上了,如果别人讲理,他跟别人要别人自然会还给他,如果别人不是讲理的人,跟这种人讲理就是浪费口舌。
这个社会还是有讲理的地方的,例如法院。{:5_387:}

至于机会啥的,只要他本身有那个能力,又懂得把握,自然会得到,竞争不代表“抢”。
如果别人走后门抢走的,当然要想办法夺回来。咱们讨论的是怎么把原本属于自己被别人抢走的拿回来,而不是怎么去生抢。

女孩子嘛,更加不说了,首先得人家女孩子喜欢他啊,不然抢也抢不到啊
一句话,在占理的情况下,要争取要尝试,要维护自己利益。至于那种不定因素,例如女孩子,原本是自己的都能让别人抢走,那这女孩子不要也罢,是咱们先放弃的,不算抢走的。

wakaka 发表于 2011-2-18 12: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辩论很好玩儿啊,尤其是Wakaka童鞋思路敏捷,很是喜欢。继续继续。

kitakamakura 发表于 2011-2-18 12:31

我怎么觉得两个孩子都像你老公啊~
yama12 发表于 2011-2-18 12: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人家心甘情愿地奶爸啊{:5_387:}

Yanaque 发表于 2011-2-18 12:37

你推荐那个我也看好了可是忒贵了,我还喜欢大包~
yama12 发表于 2011-2-18 12: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能太大,个子矮。。。

Sarah207 发表于 2011-2-18 12:41

多呆那10天的费用航空公司或医疗保险有补助么?
unterwegsbrd 发表于 2011-2-17 23: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機票不用付,在機場醫生給醫生紙不能坐飛機,航空公司可以給換時間,但是只能一次,也就是說如果下次要上飛機前發現又飛不了,那個就要重買票了~然後酒店錢自己付~~保險公司只報銷部分國內和香港部分醫藥費~酒店錢不管~還有我們在機場看的報銷好像只肯付40歐,我們看駐機場醫生就2000港幣了~

Sarah207 发表于 2011-2-18 12:44

你们太欺负人了!小的上幼儿园你们就在这狂灌,我又跟不上了。。。
yama12 发表于 2011-2-18 11: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我用手機上更跟不上~~~

wakaka 发表于 2011-2-18 12:46

我觉得辩论很好玩儿啊,尤其是Wakaka童鞋思路敏捷,很是喜欢。继续继续。
Yanaque 发表于 2011-2-18 12: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守住被抢走了可不就是不够强壮么{:5_387:}
俺想教的是怎么不让人抢走,把东西给看住了

那个所谓“自己的”,那是在自己手上是自己的,到了别人手上就不一定是啦
除非是那些原本就有所有权的东西,不过我们讨论的好像是非小朋友私有物品

法院那得多大的事儿啊,普通小事儿可不上法院
简单点说,我的意思就是要对方是个SB,咱还跟他纠缠不清,那不是把咱自己降低到SB水平了么{:5_383:}

unterwegsbrd 发表于 2011-2-18 12:55

目前看来好象是得这样了,我试了好几次都不行。又要重新注册。。还得想博客名。。
yama12 发表于 2011-2-18 10: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刚刚试了, 好象新浪是liva space大陆的合作伙伴, 但德国就是WordPress, 看那样子好象要转只能转到Wordpress. 而中德区分好象是看MSN注邮箱的, 我的是yahoo.de, 可能就直接归为德国的客户了. 也不知道我猜的对不对.....

Sarah207 发表于 2011-2-18 12:56

我们上次回国看病的钱,TK全报了。
葡萄仔 发表于 2011-2-17 23: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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