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请教“太有才了”兄及其他高人:有关试用期后的合同解约
本帖最后由 刀子的嘴 于 2011-1-18 20:54 编辑据我有限的法律知识,一份工作合同(2年期限),当试用期过后,2年期满之前,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可以随便解雇员工的。
但是在合同上看到这段:
“Insbesonder im Hinblick auf die Moeglichkeit eines frueheren Bedarfsendes wird zusaetzlich vereinbart, dass das Arbeitsverhaeltnis beiderseits auch vorzeitig durch ordentlichen Kuendigung unter Einhaltung der gesetzlichen Kuendigungsfristen beendet werden kann 。”
这不就是说,试用期过后,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吗?那这个2年限又有什么意义呢。
请太有才兄,还有其他比较了解合同法的高人来释下疑,这种条款是合法的吗?
万分感谢! 使用期后是可以解约的,不需要特别理由。
2年是指befristet的合同最多给两年。
两年后如果还继续雇佣的话,则要给unbefristet工作合同。
说到底,一般中小公司,老板要炒人一定的有办法的。
大企业有betriebsrat还能有点作用。 本帖最后由 刀子的嘴 于 2011-1-19 12:24 编辑
使用期后是可以解约的,不需要特别理由。
2年是指befristet的合同最多给两年。
两年后如果还继续雇佣的话,则要给unbefristet工作合同。
朝元歌 发表于 2011-1-18 23: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的回答。
可是如果2年内,没有理由也可以解雇人的话,试用期的意义何在呢。据我所知,只有公司经营不善,要倒闭的情况下,才可以在期限满前裁人。
我以前其他有限期的合同中都没有这条。 回复 3# 刀子的嘴
试用期过后,双方解约期限一般为提前三个月。即使是无限期合同,也遵循这条定律。两年的合同不意味着不管你工作好坏,雇主都用你。如果你触犯了法律或是公司的保密协议等,公司有权在约定的解约期限内解雇你。无限期合同也不意味着你就永远不被解雇。 回复刀子的嘴
试用期过后,双方解约期限一般为提前三个月。即使是无限期合同,也遵循这条定律。两年的 ...
sanA 发表于 2011-1-19 12: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是当然。
但是条款里的ordentlichen意味着无特殊理由可以解雇。所以我才有此问。
或者我理解错误?
谢谢。 这个是当然。
但是条款里的ordentlichen意味着无特殊理由可以解雇。所以我才有此问。
或者我理解错误?
...
刀子的嘴 发表于 2011-1-19 12: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你理解错误。
老板要炒你,本质上说你是没办法的。
就拿经营不善说吧,老板说经营不善了,要裁你,那就是经营不善了。
你难道还能举证说经营很善么?你又没权利看到公司的营收债务状况!
或者换个说法,老板要减少一个岗位,以减少开销,认为你的工作可以由其他员工替代,或者分担。
难道你还能跳出来说不行么?你是老板还是人家是老板啊!
除非你去做公务员,不然没有铁饭碗。{:5_387:} 回复 1# 刀子的嘴
这个当然是合法的,并不是说有限期的合同取消了双方本来应该有的解约的权利。 我仔细研究了下。
除非公司经营不善,必须裁人,或者被雇的人犯了大错,或者违反保密协议,或者职位必须调整,而被雇人不接受,那才能提前结束合同。
劳动合同本来就是要保护被雇人,期限合同内,被雇人可以解约,但是雇佣人不可无故解约。
有位同志,不知道嘛,就不要乱说。毛主席说,不懂装懂是最要不得的。 公司想裁你 随便说点什么都可以裁你 如果我想裁我的arbeitsnehmer 我就说我认为他做的不好就可以了。。这个好不好的定义就是老板决定的 也想问这个问题,我的合同比楼主的还更"arbeitnehmerunfreundlich",我的合同上还有句“der Arbeitesvertrag kann auch ...... oder fristlos (ausserordentlich) gekuendigt werden.”
还是个很大的单位,郁闷。。。
楼主你最好买个法律险,到时与公司有什么纠纷,法律险就有用了。 公司想裁你 随便说点什么都可以裁你 如果我想裁我的arbeitsnehmer 我就说我认为他做的不好就可以了。。这个 ...
100 发表于 2011-1-26 15: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这个就搞笑了,前半年试用期干什么去了啊,过了试用期你说我不行,开什么国际玩笑啊。
这种情况公司硬来的话,都可以上法庭的,大公司不会随便破坏自己的名声。 也想问这个问题,我的合同比楼主的还更"arbeitnehmerunfreundlich",我的合同上还有句“der Arbeitesvertra ...
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1-1-26 15: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你那个是ausserordentlich的。不象我的是ordentlich 本帖最后由 100 于 2011-1-26 16:13 编辑
那这个就搞笑了,前半年试用期干什么去了啊,过了试用期你说我不行,开什么国际玩笑啊。
这种情况公司硬 ...
刀子的嘴 发表于 2011-1-26 16: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前半年试用期你表现的不错 所以继续聘用你 给你长期合同 但并不代表你就拿铁饭碗了 当你的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了 老板们会讨论是否裁你 如果确定裁你 合同怎么签的 就怎么来 一般都是3个月的frist 过了就走人 我给我的员工都是6周的frist 同样 如果员工找到更合适自己的单位 也可以通知单位离职 frist和裁你的是一样的
这个期限都是双方面的 你要觉得公司不能解雇你 那不会有公司敢聘用你 否则你想留就留 想走就走 那雇佣关系就完全乱了 前半年你干的好 过了两年你的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了 自然裁你 3个月的frist 过了就走人
100 发表于 2011-1-26 16: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逻辑我不懂,如果没有升职的话,就是一个固定的职位,刚开始Beschreibung就确定好了,做什么,有什么要求。怎么可能试用期行,过了就不行了呢。
当然,也有换了领导,可能新领导不喜欢你,想要你走人,对于有期限合同,领导一般就等你到期限走人,倒不会做些奇怪的事情,反而无限期的,新领导受不了你的话,估计会使些手段,让你自己走,或者和你协商。但是无理由开人,会给自己惹麻烦的。而且也不是这么容易的。 我倒是还没有碰到什么情况,不过是看了这个条款,所以来和大家讨论下。 试用期内好像是2个星期的kündigungsfrist吧,不太清楚 我前面一个公司就是这样的,新领导对一个长期员工看不惯,觉得他干活不行,就想把他从自己的部门赶出去,试了很多办法,比如,要调他去其他城市去两次,连岗位都和其他分部的领导说好了,他就是不同意,死赖着。新领导拿他没办法,撵不走,现在就是睁一眼闭一眼的。
没有那么容易的。 这个期限都是双方面的 你要觉得公司不能解雇你 那不会有公司敢聘用你 否则你想留就留 想走就走 那雇佣关系就完全乱了100 发表于 2011-1-26 16: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照你说,就是,公司想雇你就雇你,想裁你就裁你。那都成公司的天下去了。
我说,既然你自己开公司,还是好好研究下法律,也许刚开始你碰到的是些好说话的雇员,但是碰到嘴硬的,当心他咬你一口。 这个逻辑我不懂,如果没有升职的话,就是一个固定的职位,刚开始Beschreibung就确定好了,做什么,有什么要求。怎么可能试用期行,过了就不行了呢。
当然,也有换了领导,可能新领导不喜欢你,想要你走人,对于有期限合同,领导一般就等你到期限走人,倒不会做些奇怪的事情,反而无限期的,新领导受不了你的话,估计会使些手段,让你自己走,或者和你协商。但是无理由开人,会给自己惹麻烦的。而且也不是这么容易的。
刀子的嘴 发表于 2011-1-26 16: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公司给你无限期的合同 就意味着你一辈子要在这个公司干了?双方都是可以有条件的解约的,时间就是合同中规定的frist。。
你现在的想法完全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去想问题了。。如果公司要按你这种想问题的方式办 那么如果你现在有更好的单位了 你准备跳槽 公司和你说 你和我们是无限期的合同 我们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付给你报酬 你就不能离开我们。。
法律是看条文的 合同中怎么写的就怎么执行 写了kuendigungsfrist是3个月 那就是3个月 合同中没有写必须以什么理由kun你吧 那么老板随便什么理由都可以kun你 你顶多是可以去商量那些abfindung罢了 照你说,就是,公司想雇你就雇你,想裁你就裁你。那都成公司的天下去了。
刀子的嘴 发表于 2011-1-26 16: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从你的角度出发 就成了雇员的天下了
想来我这里上班就来 找不着好的就跟我这里 找到好的了立刻就走 公司还拦不住你。。
你跳槽去别家 公司拦不住你 和公司不打算雇佣你 按照合同中写好的条款解雇你 是同等待遇 完全是平等的 而且一般来说 不是特别小的德国公司都还是不错的 会给你一些补偿 一个公司给你无限期的合同 就意味着你一辈子要在这个公司干了?双方都是可以有条件的解约的,时间就是合同中规定的frist。。
你现在的想法完全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去想问题了。。如果公司要按你这种想问题的方式办 那么如果你现在有更好的单位了 你准备跳槽 公司和你说 你和我们是无限期的合同 我们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付给你报酬 你就不能离开我们。。
法律是看条文的 合同中怎么写的就怎么执行 写了kuendigungsfrist是3个月 那就是3个月 合同中没有写必须以什么理由kun你吧 那么老板随便什么理由都可以kun你 你顶多是可以去商量那些abfindung罢了100 发表于 2011-1-26 16: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本身公司和个人,这个之间的关系就是不平等的。公司是强势,个体是弱势,所以才会有劳动法来保护弱势。
无限期合同对于公司来说相当于义务,而对个体来说,相当于权利。
所以个体可以走,可以放弃法律上给与他的权利,结束公司对他的义务。比如他在公司工作得不开心,被人排挤,欺负,有精神压力等等,所以个体有选择权。而公司不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照你的说法,那还要什么期限合同,无期限合同干什么,都是一样的。 如果从你的角度出发 就成了雇员的天下了
想来我这里上班就来 找不着好的就跟我这里 找到好的了立刻就走 公司还拦不住你。。
你跳槽去别家 公司拦不住你 和公司不打算雇佣你 按照合同中写好的条款解雇你 是同等待遇 完全是平等的 而且一般来说 不是特别小的德国公司都还是不错的 会给你一些补偿100 发表于 2011-1-26 16: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同学,你的出发点就错误了,按我前面所回复的:
本身雇员就是弱势方,雇主是强势方,本身关系就不平等,所以劳动法才会出条款来保护弱势方。
但是你还真说对了,雇员跳槽到别家,你还真拦不住,除非你给更好条件。雇员有无限期合同,不想走,无特殊原因,你还真很难很难赶他走。
法律上就是这样规定的。 这位同学,你的出发点就错误了,按我前面所回复的:
本身雇员就是弱势方,雇主是强势方,本身关系就不平等,所以劳动法才会出条款来保护弱势方。
但是你还真说对了,雇员跳槽到别家,你还真拦不住,除非你给更好条件。雇员有无限期合同,不想走,无特殊原因,你还真很难很难赶他走。
法律上就是这样规定的。刀子的嘴 发表于 2011-1-26 19: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你这么确定 那你还跟这里发帖纠结什么?还怕什么?
这个帖子可以删除了。。。{:5_356:} 本身公司和个人,这个之间的关系就是不平等的。公司是强势,个体是弱势,所以才会有劳动法来保护弱势。
无限期合同对于公司来说相当于义务,而对个体来说,相当于权利。
所以个体可以走,可以放弃法律上给与他的权利,结束公司对他的义务。比如他在公司工作得不开心,被人排挤,欺负,有精神压力等等,所以个体有选择权。而公司不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照你的说法,那还要什么期限合同,无期限合同干什么,都是一样的。刀子的嘴 发表于 2011-1-26 19: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哎。。看来你要重新学一下合同法了。。任何公司都不是慈善机构。。你想的太简单了。。
如果你公司辞了你 只要理由正当 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相信我 这种例子我身边发生太多了。。一开始好几个朋友都像你这样 不忿 到处找律师 后来哪个不是放弃klagen重新振作继续找工作。。哎。。 既然你这么确定 那你还跟这里发帖纠结什么?还怕什么?
这个帖子可以删除了。。。
100 发表于 2011-1-26 21: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00同志,俺可不是太有才了那样的能人,所以本着有疑惑就问,就讨论的原则发帖的。
你说对不? 如果你公司辞了你 只要理由正当 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相信我100 发表于 2011-1-26 21: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我同意的,理由正当是很必须的,前面几位同学和我已经列出来了。
没有正当理由(不是歪理),开个人很难。 {:5_383:}这个我同意的,理由正当是很必须的,前面几位同学和我已经列出来了。
没有正当理由(不是歪理),开个人 ...
刀子的嘴 发表于 2011-1-29 18: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 而且我跟你说 公司找个正当理由 实在比去超市买盒鸡蛋还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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