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有经验的人指点,11月份unfall,现在收到传票。后续!
本帖最后由 海外版 于 2011-3-15 12:48 编辑解决了!
谢谢各位朋友鼎力相助!
着重感谢hh2! 呃…… 不是写了很明白了嘛,涉嫌非故意人身伤害,根据刑法书第229条。犯罪嫌疑人是lz丈夫,跟lz没关系的吧。建议跟丈夫商量后,主动及时给警方去电说明你丈夫现在情况。他是不是应该回德应诉,请楼下tx发表意见。 问题是暂时回不来呀,要不要请个律师出面解决呢? 问题是暂时回不来呀,要不要请个律师出面解决呢?
海外版 发表于 2011-1-22 23: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有点早吧,你丈夫又事实上不在德国。如果我是你们,我先看警方对这个信息的反应和随后的要求。请务必在27号前回复警方。 本帖最后由 glaube0711 于 2011-1-22 23:49 编辑
没必要现在请什么律师啊,你家门铃和信箱上还贴着你老公的名字吗?回个信或电话说明你老公不在德国了,看他们怎么办再说。最好回信,不要打电话,这样你就有时间考虑如何应答。 本帖最后由 海外版 于 2011-1-23 01:06 编辑
门铃和信箱上的名字都可以摘下来,就是当时走的时候没有去外办abmeldung,关系还挂在原来的地方。 非故意伤害 是一个怎么样的概念呢?我们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呢? 非故意伤害 是一个怎么样的概念呢?我们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呢?
海外版 发表于 2011-1-22 23: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与本案毫无关系,嫌疑另有其人,怎么忽然成了什么我们了?法律问题,请务必谨慎用词。现在只是嫌疑,而且是嫌疑的初步调查阶段,录个口供而已。调查随时可能中止,也随时可能继续。
德国刑法典229条非故意人身伤害:因非故意导致他人人身伤害,处上限三年的有期徒刑或罚款。 本帖最后由 海外版 于 2011-1-23 00:44 编辑
好的,谢谢耐心指点。我先给警方回封信,说明一下我先生的目前状况。看看后续再说。
同时也感谢glaube0711的提示! 关于你老公回国的时间和原由,可以预先考虑准备一些证据。不要给警方一种“跑了”的感觉,也确实没必要,看你说的情况,没什么严重问题,再罚些钱是听到的比较多的情况。 其实对方就是想趁机敲你一笔竹杠:Schmerzgeld。钱你们是肯定要给的,只是多少的问题。请律师吧,把损失降到最低。不过,先等等看对方要求的数额是多少,算算值不值得请律师。 lz与本案毫无关系,嫌疑另有其人,怎么忽然成了什么我们了?法律问题,请务必谨慎用词。现在只是嫌疑, ...
hh2 发表于 2011-1-23 00: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说,只要车祸,有人受伤,责任方,都是非故意伤害罪了。
楼主还是找律师吧, 不过可以先回信说你老公不再,看看有什么情况。 本帖最后由 并非如此 于 2011-1-24 09:02 编辑
其实对方就是想趁机敲你一笔竹杠:Schmerzgeld。钱你们是肯定要给的,只是多少的问题。请律师吧,把损失降到 ...
佳酉乖宝 发表于 2011-1-24 08: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把人撞出一两米,要Schmerzgeld,不算敲竹杠吧。不过
Schmerzgeld 也是保险出,不是楼主家出,只要不是恶意违规(保险可以因此实效),第三方的费用都是保险出,一般上限100万欧元,怎么也够了。 把人撞出一两米,要Schmerzgeld,不算敲竹杠吧。不过
Schmerzgeld 也是保险出,不是楼主家出,只要不是恶 ...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1-1-24 09:01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正解!
另外, 楼上几位tx, 那个不叫“非故意伤害”, 法律词汇要慎用, 正确用词为过失伤人。 德籍人士HH2护主心切,凡是跟德国人有关的他一概认为华人有责,大家可以无视他{:5_387:} 把人撞出一两米,要Schmerzgeld,不算敲竹杠吧。不过
Schmerzgeld 也是保险出,不是楼主家出,只要不是恶 ...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1-1-24 09: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S的,把人撞出一两米和把车撞出一两米还是有区别的,看看清楚再说吧。 LS的,把人撞出一两米和把车撞出一两米还是有区别的,看看清楚再说吧。
佳酉乖宝 发表于 2011-1-24 12:15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把车撞出一两米时, 不能排除被撞车成员受伤的情况。
被撞车的Δv在10至20km/h时, 造成HWS伤害的可能性极大。 有医生证明的话, 法官多会判过失伤人成立。 LS的,把人撞出一两米和把车撞出一两米还是有区别的,看看清楚再说吧。
佳酉乖宝 发表于 2011-1-24 12: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车被撞出这么远,里面的人受伤的可能性很大,我说人,是不太精确,但是意思你不懂吗?何必咬文嚼字,可以这么说,只要哪个人看过医生,并确认造成损伤,无论大小,Schmerzgeld 都是合理的,你说的敲竹杠,是不合适的,而且这些费用统统和楼主家没直接关系,都是保险出。 谢谢楼上s热心回复,我打算26日发一封挂号信给警察局,说明我们目前情况以及各种证明材料。 别tm理他们 交通事故还成非故意伤害了?? 完全是瞎掰。。买车上保险干嘛用的?让他们跟保险公司打官司去! 其实对方就是想趁机敲你一笔竹杠:Schmerzgeld。钱你们是肯定要给的,只是多少的问题。请律师吧,把损失降到 ...
佳酉乖宝 发表于 2011-1-24 08: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要说话也好歹看明白了呀,有对方什么事?这又不是民事官司,而是刑事诉讼啊,提出指控的是国家暴力机关,又不是对方。对方只有作证的份。 警察如何写的?不知道,我们如何帮你,刑事案件,不知道你咋想的?交通事故都走保险
这里的建议别都信,尤其是有倾向的傻屄的话,找律师吧,无论有无诉讼险 后续。收到staatanwaltschaft 的信。
需要我继续做什么呢?等上庭?还是赔偿? 各位大哥,你们看清楚阿
Verfahren wird eingestellt, 就是说结束了,没事了,不告你了
而且是170条,就是说完全没有别的结果,有些别的条会要你罚点钱,然后才会不告你。
Ordnungswidigkeiten wird abgesehen. ABGESEHEN!!
还要干什么,结束了,没了 是啊,我也觉得没了,就是不放心。然后再过来问问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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