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与不是之间
发表于 2011-1-30 20:20
既然如此,把“我爱他”改成“我爱过他”,比较好一点。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1-1-30 20: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知道,我恨他,是否说明我还爱着他?
YaoQian1988
发表于 2011-1-30 20:21
是与不是之间
发表于 2011-1-30 20:22
上回打了有伤证明么?找离婚律师谈谈!
foxtail_lb 发表于 2011-1-30 20: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撤诉了就不能再拿这个作为离婚依据了。律师也告诉过我的。
foxtail_lb
发表于 2011-1-30 20:23
撤诉了就不能再拿这个作为离婚依据了。律师也告诉过我的。
是与不是之间 发表于 2011-1-30 20: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这不是犯傻么!!!!
nightdream
发表于 2011-1-30 20:24
何苦
一个人完全可以依然爱那段美好的时光,然后离开那段时光一起的人
所谓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人必有可怜之处
是与不是之间
发表于 2011-1-30 20:24
已经搞成这样了,lz试着和别的男人开始,刺激一下你lg。如果他嫉妒,说明他还有情,lz自己也有条路。
YaoQian1988 发表于 2011-1-30 20: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你说的办法有用。 唉。 目前我不知道到哪找男人。
金桔
发表于 2011-1-30 20:25
有经济利益在里头,有社会记录,当然不能撤。
foxtail_lb 发表于 2011-1-30 20: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打楼主有社会经录了,分财产时法庭会考虑?
如果让他有纪录,楼主离婚时能有经济好处,那当然撤诉是撤错了。
不过,我记得楼主好像提到过,她老公吓她说,如果让他带着这个纪录,他就远走高飞不在德国待着了。这样的话,既使法庭考虑他打人因素,判楼主多得些财产的话,楼主实际上也拿不到。
nightdream
发表于 2011-1-30 20:25
还是赶紧走吧
下次就是他再动手,估计也要把你伤残到起码你不能去告他
钱是很重要,女人的青春,健康,安全,对生活的热忱这些总总,都不重要么
是与不是之间
发表于 2011-1-30 20:26
嫩这不是犯傻么!!!!
foxtail_lb 发表于 2011-1-30 20: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我就是个傻子。真正的傻子。
YaoQian1988
发表于 2011-1-30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