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yh 发表于 2011-1-31 14:52

如果法律是这么写的才行,不然什么道德理论都是白搭
狼崽 发表于 2011-1-31 14: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还真是不清楚了,看看继承法
我在网上找到的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lefthand 发表于 2011-1-31 14:53

兄弟姐妹跟着分财产这个还是头回听说太冤了
没孩子的该花花吧 要不指不定都给谁花了呢

fyyh 发表于 2011-1-31 14:53

这样子~
foxtail_lb 发表于 2011-1-31 14: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明白鸟{:5_392:}

狼崽 发表于 2011-1-31 14:56

那还真是不清楚了,看看继承法
我在网上找到的

                              第二章 法定继承
    ...
fyyh 发表于 2011-1-31 14: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亲,这样还好

fyyh 发表于 2011-1-31 14:56

谢亲,这样还好
狼崽 发表于 2011-1-31 14: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啊~~~

fyyh 发表于 2011-1-31 14:58

兄弟姐妹跟着分财产这个还是头回听说太冤了
没孩子的该花花吧 要不指不定都给谁花了呢
lefthand 发表于 2011-1-31 14: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要是关系好也没啥,要是本来关系就不好,就有点那啥了

lefthand 发表于 2011-1-31 14:59

要是关系好也没啥,要是本来关系就不好,就有点那啥了
fyyh 发表于 2011-1-31 14: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的兄弟姐妹之间 也就那么回事 跟咱国内的亲情不能比

fyyh 发表于 2011-1-31 15:01

德国的兄弟姐妹之间 也就那么回事 跟咱国内的亲情不能比
lefthand 发表于 2011-1-31 14: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的,其实和父母的关系跟咱们也不太一样,有一部分人和父母兄弟姐妹还挺亲的,但是大部分好想不是像咱们这么在乎

yanghiro 发表于 2011-1-31 15:19

shyshy 发表于 2011-1-31 15:23

据我所知,子女是有权利得到的
我的意思是即时双方写了遗嘱公证,子女还是有权拿到
但是现实中,父母一方还在的,很多子女都没有拿,
我婆婆有个邻居,父亲死后,和她妈打官司,
官司她赢了,每个月她妈要付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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