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yewang 发表于 2004-12-26 17:26

把我告上法庭的那个人,是我老婆的情夫~~【转载】

呀,你小子还敢找上门来,我TM的废了你..
你TM还别给我狂,老子把你给告了

说完这话,这个人转身就走了,留下我傻愣愣的站在那里,不禁苦笑~~我TM怎么这么窝囊~~

和老婆已经结婚五年了,在这几年里,日子过的还可以,老婆对我也还不错,有一天她和我商量是否该要个孩子了,我一想,是啊,结婚也这么多年了,而且现在条件也有了,那就要个孩子吧.

正在憧憬着以后幸福生活的我,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听到足以让我吐血和改变我一生的一段对话.....

“他姨,你说小王这孩子咋这么命苦啊?
可不是嘛,他妈死的早,他爸一个人好不容易把他们姐仨给拉扯大,供他们读完书,本以为苦日子到头了,没想到这孩子却娶了那么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
这孩子还真老实,恐怕还蒙在鼓里呢,你看他对他媳妇多好啊,这年头的孩子都想什么那~~~

听完这话,蹲在地上的我,好长时间没能站起来,看邻居的的眼神,好像都知道我媳妇红杏出墙的事,就TM我一个蒙在鼓里.....

回到家里,老婆还是和往常一样,坐在那里看电视,一边问我这么晚没回家去干什么了,一边告诉我晚饭她也没吃呢,现在还热着呢.....一肚子的火就这样被浇灭了,我开始怀疑那些遥言是否是真的了。

晚上老婆给我烧好了水,叫我出来洗澡,我问:你还爱我吗?她笑着勾了我的鼻子一下,笑着说:从恋爱到结婚,你可是第一次这样问我哦!行了行了,别傻了,明天你还要出差呢,快快洗了睡吧,啊~~~

我还想说什么,她一把把我推到浴室里了...

躺在床上,我开始回想我们在一起的日日夜夜,我怎么也想像不出她竟会背着我做出这种事的可能,想着想着,我竟然睡着了,可能是这一天精神太紧张了吧。

胡乱的做着各种乱七八糟的梦,梦中有我的同学,亲戚,老婆,还有邻居那一双双犹如尖刀似的眼神。

醒来时看了看表,已经是深夜十二点了,老婆没在我身边,可能还在看电视吧,走到洗手间的时候,听到了让我最难以相信,也最怕出现的事情,老婆在洗手间和一个男人打电话:..... .....他明天去武汉出差,你过来吗?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她高兴的说,要早点来哦...(之前看过猫上的“拯救”,让我明白,卫生间原来TM是一个和情人联系好地方啊。)

第二天起来,收拾东西,做要出差状,她还是和往常一样,早早起来给我做早点,看到她煎鸡蛋时那认真的样子,我真的不敢相信昨天的一切都是真的,真的不敢相信站在我前面的这个,这个我曾经深受过的女人,就这样背叛了我,背叛了我们的爱情,背叛了我们的家庭。而那个男人,就是被人们称之为奸夫的那个男人,究竟是怎样一个人,他到底有什么本事,让一向温柔内敛的她做出这样的事..

我趁她在煎蛋的时候,偷偷的把照相机放在了提包里。

走出家门,我回头深深的看了一眼,看了看这个让我无限眷恋的家,它可能从今天开始就不会再属于我了。

已经是第三瓶了,你别喝了,我看你也不像请我喝酒啊,是不是有事?有事你就说。

我没去火车站,而是找了一个一起长大的哥们。我告诉他,今天去我们家捉奸,你负责给我照相就可以了。哥们睁大了眼睛,半天没反过闷来。

就这样,我俩一直喝到晚上12点多,家里的灯以经熄了,打开门后,我直奔卧室,一把掀开了这对奸夫淫妇的被子,当妻子发现是我时,好像傻掉了一样,她在我面前所有的伪装都以经统统的被我揭开了。然而接下来的她的反应竟然和书中,电视上奸情被发现的所有女人一样,拼命的护着那个男人,一边哭着叫喊我的名字,叫我不要这样,我被她的呼喊彻底激怒,拼命的踢打那个男人,和那个男人扭在了一起,迎面而来的一拳击倒了我,昏昏沉沉中,看到那个人和老婆穿好衣服一步步的离开了我的家。

为了报复他们,我把拍下来的照片在那个男的单位分别给他的同事的领导看了,在不泄恨的情况下,我又给一家电视台做家庭、情感的一个栏目打了电话,并提供了当时拍下的照片。。。

而我这样做又得到了什么?

我得到了法院的传票,说我侵犯人家隐私。

我TM老婆都被人侵犯了,人家却把我告了?主啊,你TM到底在哪那?

而我又哪做错了?

fayewang 发表于 2004-12-26 17:26

【楼主】 (3):可是我很爱我的老婆啊,我知道出了这种事,让她加心转意是没有可能了,可我真的不想失去她啊~~

上天为什么对老实的男人这么不公平,所以希望大家以后为我为鉴~~

fayewang 发表于 2004-12-26 17:27

扑(14):1:先找个律师

2:如果有关系,找个什么电视台或报纸,做点情感节目之类,尽量把你不幸和软弱可怜的一面表现出来

目的:尽量制造社会舆论,对你有利,引起社会舆论的同情。

3:既然你老婆已经无法挽回了,准备离婚,通过你老婆向那个男的施加影响。

4:通过男方单位施加影响,制造舆论。向男的施加生活压力

目的:是逼他庭外和解

5:你能说说上来你有什么社会关系吗(只要工作职务就可哟以)??这样才能给你出好点子


总之,社会舆论始终是同情弱者,人言可谓,无毒不丈夫(具体的 不用介绍了吧)

--- 匿名人士539169

fayewang 发表于 2004-12-26 17:29

【楼主】 (21):谢谢楼上朋友们给我的提醒,我会记住的,不过事情有了新的发展,今天我老婆给我打电话来了,好像是说什么那男的把我给告了,叫我别闹了,我没听她说完就挂机了,然后她又打过了,我就把手机关了,我真的好想打她一顿~~

到现在还.....唉~~

fayewang 发表于 2004-12-26 17:31

猫(49):爱情是什么?
婚姻是什么?
在同情楼主的同时我不得不思考。人们啊。。在深爱的人身边。为什么还不能拒绝远方的诱惑。。楼主。说实在的。一个人犯错,也许她是不对。你是否有想过造成这样的过错的本质原因是什么?如果说你们的婚姻本身就有问题。那么这样是事情是早晚的。如果说你认为自己一点错都没有的话。那么就是她改变了。那么她为什么会改变。?
最近看了《中国式离婚》这本书。。写的很真实。。建议楼主可以看看。。婚姻的本质是什么?婚姻靠什么维持。?爱情?责任?还是一种惯性?

我们始终在寻找的是什么?我们始终在渴望什么生活?虽然我还是一个未婚的人。但婚姻带来的许多伤痛,婚姻破裂的过程。我已见了不少。。对于婚姻说实话我没有信心。。
楼主。你的问题不只是说你老婆出轨。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样的事情会发生也和你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是不是对她的关心不够?是不是很久没和她一起深谈过了?是不是。。。。。往往很多问题就是在不经意间的一句话。甚至一个动作。。男人有时候很粗心。感觉不到。但对于女人来说。她是敏感的。。女人其实有的时候要的只是一种感觉。当然我没有偏袒你老婆的意思。。。这样的女人,说实话我觉得很不齿。。。我不说我不同情你。但我相信做为一个男人你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一种认可。对这件事情你是一个受害人的一种认可。。是吗?
不知不觉说了这么多。。我只想表达,婚姻是两个人的。婚姻也是一种经营。如果说破裂了。双方经营不当。不能说全是谁错。。这是两个人的事情。。楼主。只是希望你能对你的婚姻冷静的思考。。从开始到结束。。希望你能早日快乐起来。。毕竟谁没了谁还得过下去对吗?如果你是个好男人。。会遇到好女人的。。。如果愿意的话。请加我qq。59815260。。。希望你幸福。人生短暂。。幸福更加短暂。所以要珍惜。。不要为这样的人伤心。。不值得。但是不值得并不代表你不会伤心。。。人就是这样。永远为自己认为的“过不去”。而真的不肯“过去”
最后。祝你幸福。。

--- 獨自だ跳舞【自歌自舞自逍遥】

fayewang 发表于 2004-12-26 17:32

猫(77):不是吧,电视上刚演过啊??!!怎么会是楼主啊

--- 小小超【见习成员】

【楼主】 (78):谢谢各位好人,我会记清你们给我说过的话的~~

有的达淫好像以经看了电视,是的,没错,电视里描写的故事就是以我这件事为蓝本。。。。

我今天把房门钥匙都给换了,告诉邻居如果有人来找我,就打我的一个新的电话~~~

--- 嘴嘴


猫(115):TNND,这年头偷人还真是嚣张了。

1、找律师咨询,新的婚姻法我没看过,不过你可以好好研究研究啊
2、找媒体曝光,让他遗臭万年。顺便也把你LP搞臭,如果那男的还要她,那他就要忍受自己LP不是什么好货;如果他把你LP甩了,hoho,你LP这辈子就完了。她不仁,你不义!!!他可以告,不过好像侵犯肖像权的罪不是特别严重
3、如果还想玩大点,过一段时间把照片发到网上去…………

--- twodog29

fayewang 发表于 2004-12-26 17:33

扑(142):刚刚研究了一下新婚姻法但是没看司法解释,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老婆那个到底算不算(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呢?这个要看司法解释了.
ps:找几个人没事就去堵那个男的,要不留痕迹,最好有警察的朋友,让他们教你怎么打人还验不出伤来.

--- wt1982

猫(143):司法解释,老兄你的财产要求估计悬: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wt1982

扑(144):这种女人还TMD的有脸要你的财产.楼主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把那两个狗男女搞臭

--- lutheran

猫(145):官司多半是输。

先装孙子 ,尽量庭外和解。

和泥老婆分手

至于那个男的,

先不要动他,等他和你老婆分手后(估计也就1年多时间)
再找人修理。

PS(切记,最好在他们分手后 2星期--1个月的时间内 找人动手)

--- 铁蛋超人

ouyangxuanyu 发表于 2004-12-27 20:47

天丫。。。
有这样的事情佩服

娃娃妈 发表于 2004-12-28 13:01

打人犯法
偷人犯啥?

蓝莓蚂蚱 发表于 2004-12-28 13:26

现在的人可真嚣张
连偷人都能这么理直气壮

娃娃妈 发表于 2004-12-29 11:44

我的意思是杀人是犯法的,有法律来制裁
偷人了法律却不管了,好象只有离婚一条前途
所以那男人才采用下三路的诋毁手段
也因此吃上了官司,冤

shinecl 发表于 2004-12-31 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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