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tkat_y 发表于 2011-2-21 21:52

非常非常急,请大家给点建议。没有abmeldung,就回国了,受到的罚款信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kittkat_y 于 2011-2-21 21:14 编辑

请论坛里老大门帮忙,

我女朋友去年8月底彻底回国了,回国的时候由于走的太匆忙,没有abmeldung,也没有领到什么 证明用于kun各种合同,当时一点概念也没有 。所以这些个月,一直收都 各种mahnung,
照道理,她彻底回国了,或许不用理会了。但是,我想今年申请他过来访友。。。。所以,这下就必须解决这些当时的烂摊子。我承认我们两当时由于时间紧迫,很多该办的手续没有去办。所以现在麻烦月来月多了。。。。。所以,希望版里的同胞给点建议。。。。谢谢谢谢。。。

有如下问题。

1。我女朋友现在已经在国内半年了,签证早过期了,我能不能提她去办abmeldung .r
2. 如果2成立,我能不能帮他去申请什么证明,关于她已经彻底离开德国,电信费用不用付。。。
3。她受到O2,telecom的mahnung,罚款费用高达上千欧,如果有了证明,是不是就
不用支付大多数的罚款——

很急,很急。。。。
我们知道当时不应该把问题想的太简单了,希望还有弥补的机会。
希望大家帮帮忙。
真的很感谢

xiaoxizhu 发表于 2011-2-23 03:50

没觉得怎么刻薄啊,因为有些东西不是说你改了就行了,影响是会累积的,个体的行为引发的后果却要其他人一块承担,这才是大家在意的地方。
远的不知道,但是斯图加特的学生票、斯图加特的学生宿舍,这都是明晃晃的教训啊,后来的学生包括现在的,凡是知道的谁提起谁厌恶。
得理饶三分不是不对,但是看在什么事情上了。不是说一味地做老好人就是正确的,做过了,就会让老好人这个词变得贬义了。
P.S. 上面说的不是特指 LZ 的事情啊,只是从签手机合同引申出来的。

kittkat_y 发表于 2011-2-21 22:07

本帖最后由 kittkat_y 于 2011-2-21 21:11 编辑

{:4_276:}

kittkat_y 发表于 2011-2-21 22:59

{:4_276:}{:4_303:}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1-2-22 03:16

这个钱是省不了的,该付的必须付!

adrenalin 发表于 2011-2-22 03:25

走的时候啥都不kun就这么走了?服了~

街头一片雪 发表于 2011-2-22 03:32

{:4_296:}个牛x,1.写个vollmacht试试,不过不知道行不行。
后面。。。。。。。。。。。。。。。。。。。。。。。。。。。。。。。。。。。。。。。。。。。。。。。。。。。。。。。。。。。。。。。。。。。。。。。。。。。。。。。。。。。。。。。。。。。。。。。。。。。。。。。

新多科 发表于 2011-2-22 04:08

sanA 发表于 2011-2-22 08:02

回复 1# kittkat_y

你可以替她注销户口。但签了合同的O2手机应该继续付费。

leisilang 发表于 2011-2-22 08:12

再急也可以当是写个VOLLMACHT什么的吧?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1-2-22 08:36

两个极品{:5_386:}

rosemary_2002 发表于 2011-2-22 11:17

两个极品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1-2-22 07: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

die ausstehende Gebuehren sind, nach meiner Meinung, alle absichtlich.
jetzt die Freundin von LZ will wieder nach Deutschland einreisen? dann zahlen bitte!

xuer 发表于 2011-2-22 11:25

贪小便宜的结果......

mandymiao 发表于 2011-2-22 11:29

是不是签了合同,拿了手机就跑路了。。
我只能说一句,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
新多科 发表于 2011-2-22 03: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kiwiviwik 发表于 2011-2-22 12:44

付钱必须的,否则就再也别来了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1-2-22 12:58

不付没签证的,o2,telecom的合同都是带schufa记录的

阿木林 发表于 2011-2-22 13:47

常常听到有中国人干这样的事情,还真有上德国热线的.
楼主很简单的阿,可以继续赖账女朋友就永远不要来欧盟了
或者交了这钱,那说不定还有机会来.
不过我知道楼主肯定选第一个吧,真不明白你这样签手机有没有想过其他同胞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2-22 19:09

我看各位不必说的如此吧,放过LZ吧。不过LZ估计是把这里当成中国了。这里再怎么说,也是“法治国家”,尽管有可能你不当它一回事,尽管你可以举出无数例子,证明天下乌鸦一般黑,甚至可以说这回也是德国人歧视你,明着摆你一刀。咳,随便吧。不过破财是肯定的了。

zimmer28 发表于 2011-2-22 20:23

{:4_297:}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2-22 22:38

请论坛里老大门帮忙,

我女朋友去年8月底彻底回国了,回国的时候由于走的太匆忙,没有abmeldung,也没有领 ...
kittkat_y 发表于 2011-2-21 20: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描述下,怎么个匆忙程度? 有人要追杀她?, 她要保命跑路啊?
当时签了合同懒帐, 现在想再德国,,, 估计是难了点. 要不先咨询下律师,也许能帮到你.
祝你好运吧.

ludwig14th 发表于 2011-2-22 23:40

ihr habt unsere reputation geschädigt{:5_382:}

xiaoxizhu 发表于 2011-2-23 03:25

{:5_355:} 不会真是签了手机合同跑了吧,西班牙那边已经因为这样的恶劣行为出台规定了呀{:5_355:}

lu133955 发表于 2011-2-23 03:35

大家怎么说的都这么刻薄。
小孩子出点错误,改了就好。
没必要抓住说个不停,得理还扰人三分。

不过错了就付出代价,楼主自己找律师咨询吧。

meimei 发表于 2011-2-24 10:45

哇,为啥不kun??

mausreis 发表于 2011-2-24 10:48

这种女人素质这么差,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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