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hiro
发表于 2011-3-31 15:18
yanghiro
发表于 2011-3-31 15:21
小狮子
发表于 2011-3-31 15:25
父母双方一方是德国籍的, 孩子自动是德国籍, 无需另一方同意
yanghiro 发表于 2011-3-31 15: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哦,酱紫。。。
顺捷物流
发表于 2011-3-31 15:48
回复 6# 小狮子
这样也行啊?估计没想到这个 谢谢
顺捷物流
发表于 2011-3-31 15:55
回复 11# yanghiro
非常感谢亲的详细回答!!!太有帮助了
一直不知道还能这样。
其实朋友从来没想过不让孩子见她爸爸,她爸爸也不是个混球。仅仅是考虑到以后在德国生活的不方便,才这样的。孩子她爸爸也明白。也同意这样。 即使孩子爸爸放弃SORGERECHT,只要有机会,还是会跟小孩在一起相处一段时间,比如将来小孩回国探亲什么的。
现在好了,原来还有这个办法,那朋友离婚的时候就不用考虑那么多,直接双方共同抚养好了。等到以后朋友老公回国了,她跟小孩真的不方便的时候,再去法院申请就OK了。亲,我理解的没错吧? 嘻嘻~~
yanghiro
发表于 2011-3-31 16:07
該用戶名不存在
发表于 2011-3-31 20:51
举报:疑似ID广告!!!!
obasang
发表于 2011-4-1 06:44
神马情况?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1-4-1 07:09
举报:疑似ID广告!!!!
該用戶名不存在 发表于 2011-3-31 21: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驳回
红酒蛋糕
发表于 2011-4-1 09:53
离婚的话,一定要拿到全部的监护权,不然真得非常麻烦非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