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awakun 发表于 2011-4-15 12:27

流亡土地主 发表于 2011-4-15 12:34

鱼翅人参 发表于 2011-4-15 12:37

签字赶人为音响,
既不扰你有何妨?
今日联手欺别人,
别人走了你遭殃。
流亡土地主 发表于 15-4-2011 13: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4-15 12:38

hanawakun 发表于 2011-4-15 12:38

hanawakun 发表于 2011-4-15 12:43

volvic0228 发表于 2011-4-15 12:49

德国不是规定晚上10点以后就不能制造出影响邻居的噪音了吗?
A要是想让B搬走,下次B10点以后放音响的时候直接报警不就可以了

hanawakun 发表于 2011-4-15 12:55

琪琪妈 发表于 2011-4-15 13:06

押韵诗我的不会,这问题确实为难,楼主不妨搞个调查,确实吵人应该签字。

DLIII 发表于 2011-4-15 13:07

地主说的对!

如果小丸子你实在不想介入, 就说你们晚上睡得早, 9点就睡了, 之后的情况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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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谢谢大家的回复,理清一点点思路了,明天去做个了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