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的不要 发表于 2011-5-25 18:45

还有个不知道真假的消息....我就当它是假的了!
@威武之鹰 2011-05-26 00:22:10
  最新进展:
  渣男已经拿到offer,8月份出国!消息确切,以人格担保!
  渣男已经拿到offer,8月份出国!消息确切,以人格担保!
  渣男已经拿到offer,8月份出国!消息确切,以人格担保!
  渣男已经拿到offer,8月份出国!消息确切,以人格担保!

坑爹的不要 发表于 2011-5-25 18:50

某网友自发去看畅畅后给小姑娘拍的照片:
如果有可能,小畅畅好了以后第一件事情就应该把姓改了!


很可爱的小孩!!!据那个网友说:畅畅比较像爸爸!!!

实在不懂的这么可爱的小姑娘为什么其亲父储渣就没有怜爱之情呢?!!

坑爹的不要 发表于 2011-5-26 17:55

不管别人怎么想!只要我们自己清楚我们在做什么就足够了!!!

对!没错!在外人眼里我们的确是网络暴民!但是我们能够为畅畅做一点事情!那么就继续努力下去!!!任由其他人怎么说呢!!!

每个人都不容易!但是不能因为不容易就不帮助其他的人!我只想说!我不管大人的感情纠葛!孩子是没有错的!!!我们只是为了帮助这个孩子!!!如果仅仅是因为这样!!!还被其他人责骂!!!那么我真的很无奈!!!也很无力!!!

这个社会怎么会变成这样!!!男人出轨找小三小四!!!大家已经习以为常!!!女人懦弱被欺负被离婚!!!也引不来众人的关注!!!而如今生病的孩子被父亲抛弃之余最后一点剩余价值还被父亲榨干!!!20W的保费!!!那张保单截图!!!明明白白的证据!!!刺瞎的是谁的狗眼?!!!

今天我们为渣男找到借口开脱了,于是渣男团兴奋了,更多男人加入渣男大军!也许今天的畅畅妈就会变成明天的我们!世风日下是谁的错?是整个社会的!为什么芙蓉JJ火了,凤姐兽兽干露露倾巢而出?媒体的错还是我们的错?为了畅畅,也为了我们自己,一定要把渣男潮拍死在萌芽中!!

YaoQian1988 发表于 2011-5-26 20:15

坑爹的不要 发表于 2011-5-27 08:28

回复 114# YaoQian1988


    其实我也同样不解。
后面看到那些五毛们的表现,我想畅妈之所以这么多年都能把畅畅养大也不是没道理的,她真的很有骨气,如果这个时候畅妈接受捐款,五毛们又该铺天盖地的宣扬阴谋论了,就算小畅畅筹到款,畅畅妈求助的本意也会被歪曲。个人觉得,畅畅妈的确有点在用孩子逼出渣男的感觉,她是要真正该负责的人去负责,而不是同情她的网民。不过我想师太和帮助她的人也不会袖手旁观,至少在渣男确定出国或确定付赡养费之前小畅畅还是安全的= =

坑爹的不要 发表于 2011-5-27 08:28

2011-05-27 02:51:19 神様 (阳光当前。理应微笑。)

今天网上的消息汇总:

畅妈和畅舅(畅妈的弟弟)在南工大门口(其实是角落)等渣,没把渣怎么样,结果渣恶人先告状(我们应该习惯才对),报警把畅妈和畅舅“请”警察局去“调解”(这已经是第二次了!)……(调解段省略……)然后他们公安局以后,渣,和渣的父母,和另一个男的(在这里充当“保镖”的角色),在公安局门口(记住这个地方)!!!把畅妈打了!!!目前所知情况是这样的:渣的父母拖住畅舅,然后渣和“保镖”(这里觉得称“打手”更合适)两个男的打畅妈……于是他们又进了公安局……

我们在得知畅妈今天第一次被“请”去警察局的时候就广发帖求助南京当地的网友!请求他们去围观!!!有人去了!!!然后目前都没有再回消息!!!可能是解决的太晚了!他们累了!便没有再上网吧!!!

我现在心悬着的!担心畅妈!也担心那些网友!更多的是对渣的愤怒!南工大的领导们!你们看到了!渣在你们校门口做出这么道德败坏的事情!你们还有何理由视而不见?!你们还有何理由再这么包庇渣?!

cathyaloof 发表于 2011-5-27 12:28

2011-05-27 02:51:19 神様 (阳光当前。理应微笑。)

今天网上的消息汇总:

畅妈和畅舅(畅妈的弟弟) ...
坑爹的不要 发表于 2011-5-27 09: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49:}

Celinechen 发表于 2011-5-27 14:53

可怜的畅畅

黯然消魂 发表于 2011-5-27 18:04

还有这种事! 不知道后面怎么样了
如果渣男看到那么多其实不相关,但是义愤填膺的网民,也该知道怕了吧

meilirensheng 发表于 2011-5-27 19:03

结果怎样了,这个人渣
页: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查看完整版本: 同济博士后、南工大讲师利用重病女儿诈骗保险金,老婆还不知情就“被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