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合理吗?
房主让我们现在就交全款。但8月中才能得房子。感觉很不合理的又。 正常的情况是按照建房进程交款. 回复 2# zuzuzu
我们买的是二手房。 不合理,是不是私人买卖?
合理的情况应该是:交钥匙后的一到两周内汇房款。 汇款是Notar的事情,拿到房子Notar才汇。 汇款是Notar的事情,拿到房子Notar才汇。
pingguo 发表于 2011-6-9 13: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Notar,如果有贷款的话,银行可以帮着汇,没有的话,是自己汇。 回复 4# jessica.R
是私人买卖。是房主的母亲的房子,她们想用卖的钱给她母亲买个Wohnung。但那个Wohnung要7月底才能搬,所以我们只能8月中才能得房。
现在收到NOTAR 的信,要我们马上交款,因为他们要急着拿这钱买房。但是我们的银行只能给一部分,因为另一部分是BAUSPAR什么的,要下月底才能汇。晚上跟房主商量。 关于付款时间合同上有特殊规定不? 没有的话应该是交房的同时付款.
如果卖家要你们提前付款的话, 你们应该向他们按月收利息. 回复 8# zuzuzu
合同上就是让我们马上付款的啊。 按月收利息不错,请问这是法律上规定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