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药家鑫死得,他死不得
不能算是新闻吧,重点是天涯人的跟帖让人看着心惊,所以还是搬这儿来了,MO斑要是看着不妥当就给转走吧。转帖
中国网先锋中国讯(格祺伟李洪洋)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死缓”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一件琐事引发两条人命
2009年5月14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国(李昌奎兄长)与陈礼金(王家飞母亲)因收取水管费的琐事发生争吵打架,陈礼金称李昌奎家人曾于2007年托人到陈家说媒,但遭到陈家拒绝,为此两家积有矛盾。因感情纠纷一直想报复王家飞的李昌奎在得知家人与王家发生争执后,远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在得知情况后随即赶回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5月16日下午1点在王廷金(王家飞父亲)门口遇到王家飞(18岁)及其弟王家红(3岁),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并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李昌奎在制造血案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
“5.16”血案发生后震惊了滇川两省交界的巧家、宁南、布拖、金阳等地区。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迅速向全国发出通缉,并会同四川省宁南、普格、布拖、金阳等周边县一起设岗堵卡,捉拿凶犯。
李昌奎在2009年5月20日在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县时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被处以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关押在巧家县看守所。
一字之差的两份判决书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5.16”案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王廷礼、陈礼金经济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中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两份不同判决书,一字之差的“免死牌”,死缓的终审判决结果,顿时在家属之间引起轩然大波,目前受害人家属已经向相关部门正式提出不服判决,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撤销终审判决,依法再审判处执行李昌奎死刑的申请。
声音:自首悔罪不是“免死”的理由
关于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对“5.16”案被告人李昌奎认定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以此终审判决。家属认为这一判决结果违反客观事实,是在为罪犯开脱罪责,有损法律尊严,也是损害被害人权益的行为。
家属称,李昌奎在犯下血案后畏罪潜逃,而后因在公安机关严密布控追击之下,穷途末路,寸步难行,实无逃生可能的情况下才被迫投案自首的。而在两份由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政府及鹦哥村的说明材料里发现,在王家飞、王家红被害后,李昌奎的家属虽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终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拿钱对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终由茂租乡及鹦哥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责令公开变卖相关物品,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1838安葬费。家属认为李昌奎及家属处于被迫才赔偿,所以并没有做到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也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谅解。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他们很痛心。
有网友在网上发帖讨论称,云南省昭通市中院认定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的定性非常准确。报复行凶,李昌奎把王家飞掐晕后对其进行了强奸之后用锄头打击其头部,又将年仅三岁的王家红活活摔死,最终还担心王家姐弟未死亡又用绳子勒二人的脖子,强奸杀人甚至连三岁的孩童都不放过,这样恶劣行凶,自首、悔罪均不足以减轻其罪行,也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这个“免死牌”有点依法无据,应当要依法严惩。 本帖最后由 josi 于 2011-7-6 13:47 编辑
回复 1# josi
{:5_354:}以下是天涯人回帖
哎。。。。
楼主读书少,但是各种法律你也不要骗我!!
药家鑫为了掩盖自己撞人的事实,八刀把张妙杀了,人后自首了,被判死刑。
李昌奎强奸一个19岁得女孩,然后为了掩盖自己强奸的事实,拿锄头把女孩敲死了。为什么这里没有法医来追究是几锄头的问题?还摔了一个3岁的孩子。摔了几下才死人啊?这是多么残忍才做出来的事情。
然后说到赔款。我最后看到的是药家鑫家里是要赔20万的。这货赔3万?两条人命?
药家鑫都死了,这货判死缓?
我虽然读书不多,但是比较还是会的。
回复
我记得这是日本的一个案子啊,当时在日本引发了关于死刑的讨论
过程基本上一摸一样,确定国内有这个?链接呢
=======================
日本的是因为那个 强奸的男 未成年(日本成年20岁?)
未成年不死刑
然后那受害者老公愤怒了说人家根本没悔改的意思
然后靠舆论什么的
那男终于死刑了
而中国貌似 一直===========杀一个死,杀2个活,就是杀了1个人被抓了,然后说自己还犯过1次案子 自首了 自己的另外个案子
就从轻判 然后不死了……
(我意思是存在这类问题)
这畜生该被五马分尸。枪毙都便宜丫的了。法官瞎了JB狗眼了,免死。那是不是现在大家都可以杀人了,然后悔过自首完事
随便哪个案例比较下都知道不该改判死缓,这法官大学怎么毕业的?
大家果断顶起来,太气人了!
哇,居然看见“腥风血雨何时休”大大啊,您依然那么冷静客观的深入剖析,膜拜!
希望这个恶人被狱中犯人恶狠狠欺负,被三岁婴灵一生追随。。。
死者家属应该请张显做律师。
我真F了法院了,这样大家都去复仇吧,杀完人记得自首。
这样都能死缓?!无语,MD,一时之间真不知道说什么了,想骂都找不到词了。
先骂下畜生 该是什么样的人渣才能做出这种事 另
必须枪毙,没说得,才3岁的孩子都被他摔死了,太可恨
我靠,特么的火更大了,还能行一下吗
这个神奇的国度。。。。
TMD,哪天咱也去杀个人,也去自首,能给我免死吗?
我记得这是日本的一个案子啊,当时在日本引发了关于死刑的讨论
过程基本上一摸一样,确定国内有这个?链接呢
顶死这个畜生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7/03/7401816_0.shtml
这是凤凰网关于这个案子的地址。真是令人愤怒。杀人凶手猪狗不如
哎,是不是药家鑫要自首可以无罪?
杀人偿命管你自首不自首。
他还有脸活着?
对祖国的法律,只有一声叹息
这TMD还不如药呢。。。。
这家伙该死不代表药死的冤
应该立即枪毙
自首真牛逼,这都能免死。
云南杀人不判死刑,法官果然是乖宝宝。让他们慎杀就一个不杀了,让他们严格执法就宁可错杀一千,不放过一个。NBNB真NB,祝云南法官们官越大,死得越惨。
两条人命都能免死?故意杀人情节这么恶劣还能免死?谁懂法律的来说说
不可思议,支持死刑
药该死,这玩意儿一样该死,地狱里作伴去吧。
支持楼主
谁鼓吹慎用死刑谁自己去当冤魂
支持死刑
他爹是法官啊
现今的中国法律法规到底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还是助长犯罪人的嚣张气焰!
神奇的裆!神奇的郭嘉!神奇的振幅!神奇的官员!神奇的法律!
根据刑法的规定 有自首情节的“应当”从轻 这个“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药家鑫如果没上媒体搞的这么大的话 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至于判死刑顶多判个死缓,再加上有自首情节更不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了。之所以最后还是判死刑立即执行了 有其他的考量 比如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比如杀鸡儆猴~~~~~~~~~~··
云南的案子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自首情节的话 是应当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因其手段特别残忍 等量刑情节的考量 但是 其有自首自首情节 所以法官最后没判其死刑立即执行也是说的通的
这么凶残的变态竟然死缓!!!!!
支持楼主
谁鼓吹慎用死刑谁自己去当冤魂
-----------------------------
排,祝愿鼓吹慎用死刑的都遇到这类凶残的变态
慎个头啊慎!!!!!
太残忍了,太可恨了!也许老天爷留他一条命,是想让他在人世间受尽折磨再下地狱吧
这人该死。
这人该死不代表药不该死,一码归一码,不要乱攀扯
呸了个去啊,这个法官怎么判案的啊,两条人命还判死缓,情节太恶劣了。
该死的畜生,法官脑袋被钱夹了
药家鑫如果没上媒体搞的这么大的话 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至于判死刑顶多判个死缓,再加上有自首情节更不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了。之所以最后还是判死刑立即执行了 有其他的考量 比如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比如杀鸡儆猴~~~~~~~~~~··
------------------------------------------------------------
就是,这回李教授怎么不出来分析一下凶手心理了?不过前几天我还在今日说法上看到李教授了,这个老娘们脸皮还真厚!
然后说到赔款。我最后看到的是药家鑫家里是要赔20万的。这货赔3万?两条人命?
药家鑫都死了,这货判死缓?
-------------------------------------------------------
你看错了吧?药家鑫是要赔,人家没要,因为要了就不能判药家鑫死刑了,而且上海有个姓傅的捐了50万,人家会稀罕他这20万?接了这20万,不就放弃了50万吗?人家傻了才接受呢!
云南的案子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自首情节的话 是应当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因其手段特别残忍 等量刑情节的考量 但是 其有自首自首情节 所以法官最后没判其死刑立即执行也是说的通的
---------------------------------------------------------------
死缓不死缓我倒是不担心,但是我就害怕这人以后有机会出来,他要是出来,像他这么狠毒的人,早晚还要杀人,所以判死刑最合适。但是我也不是法官,我能怎么办?我以前的确是在网上一定要让药家鑫死,但是那是因为很多人说药家鑫判死缓就行了,这次总没人说这个凶手不该死的吧?
判死刑了也要赔偿受害人家属
我记得有看过案例过失放火烧了自己家又烧了邻居家还要赔偿邻居呢,这都故意杀人了,被判死刑是应该的,赔偿受害人更是应该的
自首这种情节应该用在衡量罚款(不是赔款)上,杀人犯的个人财产应该赔偿受害人家属,其余充公
药家鑫也是自首的!!
原来药渣子是被屈含冤,死不瞑目啊。
药渣子冤魂别散,快带上云南的兄弟,你们一起走!
他不死也会一辈子有这个烙印 被良心谴责被道德谴责
比地狱还地狱
云南的法官吃屎了
可怜的社会!
这个杀人的人,也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富二代,但法院为什么没有死刑立即执行,真是也不懂,二条人命在他身上,就算他有自首,可是情节这么节重的,也缓刑,对于法律不懂,还是另有隐情,我们不知道
他不死也会一辈子有这个烙印 被良心谴责被道德谴责
比地狱还地狱
-----------------------------
这种人渣怎么会忏悔呢,都干出这种事了,就是希望死者的灵魂来找他复仇了
可是就算他自首了,他情节极其严重的,就算是减刑,也仍然不足于减轻他的罪行,也是要立即执行,而且他也没有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赔了二万多块钱,这为什么就同人不同命
“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这个案子都这么定性了,竟然还从轻发落.法官,丫脑子养金鱼了???!!
这样都能不死。。。。。。。。两条人命阿,再加强奸罪,再加其中一条人命还是才3岁的幼童。。。。没死刑的国家也就算了,如此反人类的罪行在有死刑的国家居然不判死刑,我国果然不是法制国家
拔根腿毛mark之
因为中国有一群意图跟西方接轨,废除死刑的NC法官。
药家鑫“激情”杀人案能搞到如此沸沸扬扬,不是药家能量有多大,不过又是精蝇加利益者一手导演的闹剧。幕后推手计有“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普世光辉照我心”的各路媒体、“努力接轨欧美废除不普世死刑坚决维护杀人犯个人权益”的法学界精蝇、“天大地大个人利益最大珍惜个人及家人宝贵生命现在帮药家鑫将来救自己一命”的既得利益者、“惟恐天下不乱兴风作浪”的带路党、起哄酱油党及LOSER……最后还要加个自以为伟光正、深谙普世精神并以“药家鑫”为例力促社会、家庭反省的NC朝廷台。
“努力接轨欧美废除不普世死刑坚决维护杀人犯个人权益”的法学界精蝇:有人曾说过,中国法学界是一群“近亲繁殖的怪胎”,这群怪胎不看国情不看民情,他们眼里只有西方,因为他们奉西方法学界为祖师爷。这群人才是今天药家鑫“激情”杀人案最大的后台。有人担心受害者及其家属终不能得到公正的结果,这个担心是有道理,但关键不是在有人收了多少贿赂上下串通一气,而是法学界普遍存在的一股“思潮”。
中国法学家刘仁文称:中国法律界其实已就废除死刑达成了共识,但民意是反对这么做的。
中国是世界判决和执行死刑数量最多的国家,据国际人权组织估计,到2007年为止,每年的死刑数量至少为有8000件。长期以来国际社会批评中国滥用死刑,是司法体制藐视人权的体现。并呼吁中国改革司法制度,废除死刑。但社会科学院法学家刘仁文指出,中国的法律界对废止死刑的意义和可行性已形成共识,但制约决策的关键因素是民意。也就是说,官方认为现在要废除死刑,老百姓不答应。对死刑的民意的强大支持,在这个问题上与专家学者的看法差别特别大。
法学界精蝇长期“废除死刑”声音,终于在去年见到成效。2010年提交给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并拟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再适用死刑。央视《新闻1+1》解读此新闻时称之为“公众看到的是中国刑法史上正在进行着一场观念的进步。”
所以在“药家鑫”一案上,朝廷台是突发性NC吗?明确告诉你:从来不是。、
这些NC正利用“死缓”来变相废除死刑,所以你希望杀人偿命的,一定要跑到网上控诉造舆论,不然那是死不了的。
这货比姓药的可恶,姓药的撞人不是故意,这货强奸是故意,还杀俩人,这是什么世界,审判的人不怕半夜冤魂索命 吗???????????????
真变态,这种事情看的脑子火大啊。
我背书的时候,就觉得死缓简直太好使了,什么都可以死缓,然后改有期。
如果有关系,立功几年就出来了,不管多罪大恶极都一样。
主要是这种人放出来太危害社会了,感觉太不安全了。
我只想说这个地球对于女性和孩子来说太危险了
药八刀不赦在八刀,此人罪在因性两命。感觉在这个比较敏感的时期,还是尽量不要让公众或者舆论有太多太大的导向性,因为这个太容易被煽动了,对将来半已定的走向不利。想想四十年前的那场运动,防范应于忽微(也许小动作上把小矛盾都引出来和解平滑掉,就不大会生成大矛盾了,就会长久些吧?说起来386的某些大局观还是很不错的)。死缓又不是不杀,应该可以了。
妈了个巴子,城市猎人呢 去宰了这小子 和那肮脏的法官
哎,我开始理解有钱人为什么都要移民了,在这个神奇的国度里,生命、权利没有保障,你可能为了生活去街上摆摊做点小生意被城管打死,住的好好的房子可能因为城市的大局而被强拆,补偿却少的可怜,就差自己去种菜吃了,买的你敢吃哪样?红十字会都做买卖去了,你还往那捐钱?都尼玛变玛莎拉蒂、LV了,哎,以后地震、海啸、自然灾害谁跟我说捐款我跟谁急,我尼玛不是SB,有钱自己会花,不用你替我消费!去美国,权利得不到保障时,最起码手里还有把枪,在这里呢?悲哀啊!
药八刀不赦在八刀,此人罪在因性两命。感觉在这个比较敏感的时期,还是尽量不要让公众或者舆论有太多太大的导向性,因为这个太容易被煽动了,对将来半已定的走向不利。想想四十年前的那场运动,防范应于忽微(也许小动作上把小矛盾都引出来和解平滑掉,就不大会生成大矛盾了,就会长久些吧?说起来386的某些大局观还是很不错的)。死缓又不是不杀,应该可以了。
-------------------------
可以个蛋!缓刑期间不犯事直接就是无期,无期表现好直接就是十几年,花点钱几年就出来了!法院又没说限制减刑!都不懂你在说什么,故作深奥,连这么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懂,还在这扯导向性、敏感时期,你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说的是啥吧!
靠
这货是畜生,断这个案子的法官还不如这个畜生。 当时药的事情是舆论弄大了,没法不死。要说他还真不该死:
1. 药是自首的
2. 药是一念之差,不是惯性犯罪,真有不少比他罪大恶极的。 当时药的事情是舆论弄大了,没法不死。要说他还真不该死:
1. 药是自首的
2. 药是一念之差,不是惯性犯罪 ...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6 13:46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吧,很多比药还该死的那肯定是有的,但药也该死呀。
1说句得罪的话,假如我和你有仇,我把你杀了,然后去自首,我可以不用以命抵命呗。
2如果药要是不用死,那中国要有多少人按着药的习惯去犯案。 不是吧,很多比药还该死的那肯定是有的,但药也该死呀。
1说句得罪的话,假如我和你有仇,我把 ...
josi 发表于 2011-7-6 13: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吧,我收回。我只是想说,像药这样的,要为自己所做的付出代价。但不是最该死的,比他更该死的人多的是。 好吧,我收回。我只是想说,像药这样的,要为自己所做的付出代价。但不是最该死的,比他更该死的人多的 ...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6 14:06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刚才也是转那个贴子闹得火气大了点儿,那个人渣就是你说的更该死的那伙儿的。
不好意思,给你道声恼了。 别人更该死不等于药不该死
好吧,我收回。我只是想说,像药这样的,要为自己所做的付出代价。但不是最该死的,比他更该死的人多的 ...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6 14:06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2:} 当时药的事情是舆论弄大了,没法不死。要说他还真不该死:
1. 药是自首的
2. 药是一念之差,不是惯性犯罪 ...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6 13: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药家薪该死! 中国的法学专家们是不是欧洲人穿越过去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