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1-7-20 17:58
这种情况,只能当成是赌输了。从LZ的描述看来,双方都没有感情了,为什么不离婚呢?女的都47了,女儿也有工作能自立了,那她回国再等8年也可以拿退休金了。这8年用着原来的钱,或者在国内买个小点的房子,很快就过去了。
才一年的签证,他老公要是到外管局说跟她分居了,她得马上收拾包袱回国,即使还没正式离婚。她离婚的话她老公的钱她一分钱也得不到。
也才47,何必为了这个居留和面子在这里郁闷呢?愿赌服输,人生就是这样。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20 18:01
长居就行了应该。
如果男方要求在德国按照中国法律离婚,那就麻烦大了,光找合适的律师就不容易,还 ...
pearl 发表于 2011-7-20 18: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长居没用了,如果男的不是德国国籍,在领事馆领的结婚证或是在国内领的结婚证,那是要按照中国法律来离婚的。
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1-7-20 18:02
一般情况下在德国离婚,至少要分居一年。而现在这女主才1年的签证,如果分居闹离婚,外管局会知道的,相信她以后也不能再以家庭团聚为理由延签证了,除非自己找到工作能养活自己,也许能换成工签,要不然基本上就是要回国的。
pearl 发表于 2011-7-20 18: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换工签必须在德国以结婚的身份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否则即使有工作,如果不到两年就分居,得马上走人。
josi
发表于 2011-7-20 18:04
女士嫁来德国,动机本就不纯洁,只能说投资失败了。
自己不付出真心,有什么理由要求对方的真心呢。
既然双方都没有心,那当然只好跟对方讲利益了,既然只好跟对方讲利益了,那对方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很说得过去呀。
不过男方不让女方去工作这点说不过去,女方不如试试去FRAUENHAUS咨询下。据说三十年前的德国确实是如果女的不经过丈夫的同意是不可以去工作的,但是今天的德国,这一点绝对不成立。
去FRAUENHAUS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备案,如果将来男方以女方欺骗感情为了德国居留而跟他结合阻挠女方延长签证,女方可以此为了个申论的理由。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20 18:11
女士嫁来德国,动机本就不纯洁,只能说投资失败了。
自己不付出真心,有什么理由要求对方的真心呢。
...
josi 发表于 2011-7-20 19: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女人嘛,总要为自己的家庭幸福赌一把的,可以理解。
唯一不能理解的就是为什么要卖房来德国?难道是为了算做婚前财产?那还不如把房子过给女儿。
不过楼主朋友财产上没有什么损失,如果还想乘此赚老公一把,就有一定难度了。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20 18:13
换工签必须在德国以结婚的身份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否则即使有工作,如果不到两年就分居,得马上走人。
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1-7-20 19: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楼主朋友只能想办法再拖拖,等找到下家再离婚了
pearl
发表于 2011-7-20 18:43
换工签必须在德国以结婚的身份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否则即使有工作,如果不到两年就分居,得马上走人。
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1-7-20 19: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婚姻持续两年才能换的不是工作签证,而是工作许可,签证还是团聚签证
我说的是,如果她能找到工作,能养活自己(薪水不能低于一定的线),那么就去把团聚签证改为工作签证,当然这只是理论上可以,实际上操作起来比较艰难。。。
pearl
发表于 2011-7-20 18:44
长居没用了,如果男的不是德国国籍,在领事馆领的结婚证或是在国内领的结婚证,那是要按照中国法律来离 ...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20 19: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以在德国按照中国法律离婚的啊,就是实际操作起来很麻烦,很耗银子。。。
testhula
发表于 2011-7-20 18:46
直接离婚回国
beautysmile
发表于 2011-7-20 18:59
就回国了。也不离了。就那么耗着吧。
又省钱。还省力。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