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ts_ydy 发表于 2011-8-11 11:19

实习3个月但公司多给了两个月的钱,现在要我汇回去,有法律依据吗?

和公司签了3个月的实习合同,规定每月400欧工资。然后接下来是3个月的论文,但是没签合同也没提报酬什么的,之前查账户看到论文期间还是有每月400欧的进账,以为是论文的钱,结果今天接到公司电话说是他们汇错了,要我把多给的两个月工资汇回去。道义上来说是应该汇回去,但是朋友跟我说这是他们工作失误,应该自己承担后果,我没有义务要返还。。。有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有了解么?

zhangqiaoyan 发表于 2011-8-11 11:33

返还呗,又没多少钱,占这个小便宜干什么?

魑魅魍魉 发表于 2011-8-11 11:34

你没戏,法律站在公司这边。
赶紧还吧,别赔了夫人又折兵。

skystar 发表于 2011-8-11 11:34

期待专业点评

zhts_ydy 发表于 2011-8-11 11:35

zhangqiaoyan 发表于 2011-8-11 1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返还呗,又没多少钱,占这个小便宜干什么?

倒是没想占这个便宜,只是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而已

zhangqiaoyan 发表于 2011-8-11 11:42

zhts_ydy 发表于 2011-8-11 1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倒是没想占这个便宜,只是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而已

你也说了合同只签了3个月的实习合同,后面的就没签,那后面两个月的钱,当然可以追回的。
口头上说没想占便宜,想了解法律,呵呵,心里还是有想占便宜的念头吧,要不也不会来这里发帖,直接转账回去了吧。

zhts_ydy 发表于 2011-8-11 11:48

zhangqiaoyan 发表于 2011-8-11 1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也说了合同只签了3个月的实习合同,后面的就没签,那后面两个月的钱,当然可以追回的。
口头上说没想占 ...

晕,刚刚就是去转账了啊。只是朋友说得很强硬,我想问一问而已,至于这么先入为主么?

ahnheichy 发表于 2011-8-11 11:49

听起来像是不当得利,债的一种。受益人没有或者丧失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而这使其他人(即受害人)利益受损。受害人得请求受益人返还。比如债务人应偿还1000欧元,但是却因为疏忽支付了10,000欧元。债权人对于其余9000欧元并没有占有的权利,即不当得利,所以有义务退还这9000欧元,但是若产生必要的费用,则应当由对方承担,因为是他的过失。德国法律怎么规定不知道。

zhts_ydy 发表于 2011-8-11 11:51

ahnheichy 发表于 2011-8-11 1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起来像是不当得利,债的一种。受益人没有或者丧失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而这使其他人(即受害人)利益受损 ...

总算等到专业点评了~~谢谢~!{:4_276:}

魑魅魍魉 发表于 2011-8-11 12:02

这个当然是有法律依据的,你自己去搜搜看呗,Anfechtungsrecht bei Irrtum...

Sky23 发表于 2011-8-11 12:04

不一定要还。
已给你发了短信。

skystar 发表于 2011-8-11 12:11

Sky23 发表于 2011-8-11 1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一定要还。
已给你发了短信。

同求一下理由,谢谢

skystar 发表于 2011-8-11 12:11

Sky23 发表于 2011-8-11 1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一定要还。
已给你发了短信。

同求一下理由,谢谢

zhts_ydy 发表于 2011-8-11 12:16

Sky23 发表于 2011-8-11 1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一定要还。
已给你发了短信。

非常感谢。我还是还了,不是自己的钱拿着烫手,呵呵。。。

liuer3 发表于 2011-8-11 12:16

zhts_ydy 发表于 2011-8-11 1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晕,刚刚就是去转账了啊。只是朋友说得很强硬,我想问一问而已,至于这么先入为主么?

你的朋友很怪

Sky23 发表于 2011-8-11 12:20

skystar 发表于 2011-8-11 1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求一下理由,谢谢

给你发了短信。

ahnheichy 发表于 2011-8-11 13:04

Sky23 发表于 2011-8-11 12: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给你发了短信。

这3个月的工资依据是LZ合同的延续或者有什么法定的理由么,比如说除非约定都要给付工资的,保护实习者的权益?

东北来得小翠 发表于 2011-8-11 14:14

楼主,如果你在银行汇款时,因为打错了个帐号而汇错钱,能追回来吗

你能要回来,公司就能要回来。我觉得你朋友在害你。

liuer3 发表于 2011-8-11 16:07

Sky23 发表于 2011-8-11 12: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给你发了短信。

铜球

听涛小筑 发表于 2011-8-11 16:43

是属于自己的权益的,一定要争取,是不义之财的,不要妄求,换个角度替别人考虑一下,如果是你失误多转给了别人,别人不还你,你难受不?种什么因结什么果,今日LZ还了钱,他日在别的事情上必有福报。{:4_302:}有木有觉得我像在念经?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8-11 22:56

其他的不知道,只听过银行柜员机出错,被人多取的钱,银行有权要回来,不知道算不算类似的

asking100 发表于 2011-8-11 23:17

本帖最后由 asking100 于 2011-8-11 23:21 编辑

zhangqiaoyan 发表于 2011-8-11 1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也说了合同只签了3个月的实习合同,后面的就没签,那后面两个月的钱,当然可以追回的。
口头上说没想占 ...

楼主说已经还了

horse 发表于 2011-8-12 00:24

千万别还,看看公司能拿你怎么样。让大家对这样的事情可以有个活生生的例子参考下

Richard-einfach 发表于 2011-8-12 01:50

楼主 我就跟你说一个法律名词吧 叫做“不当得利” 还不还你自己考虑吧,如果这个也想不清楚 你大学真白读了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1-8-12 07:21

本帖最后由 huangxiaolu 于 2011-8-12 06:22 编辑

ahnheichy 发表于 2011-8-11 1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起来像是不当得利,债的一种。受益人没有或者丧失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而这使其他人(即受害人)利益受损 ...

ja, 这是非正当得利, Ungerechtfertigte Bereicherung,你的公司有权要回,只有在公司无法举证这是Ungerechtfertigte Bereicherung时你才可以不还这笔钱。这时就只有凭人品了。

§ 812 Herausgabeanspruch

(1) Wer durch die Leistung eines anderen oder in sonstiger Weise auf dessen Kosten etwas ohne rechtlichen Grund erlangt, ist ihm zur Herausgabe verpflichtet. Diese Verpflichtung besteht auch dann, wenn der rechtliche Grund später wegfällt oder der mit einer Leistung nach dem Inhalt des Rechtsgeschäfts bezweckte Erfolg nicht eintritt.

(2) Als Leistung gilt auch die durch Vertrag erfolgte Anerkennung des Bestehens oder des Nichtbestehens eines Schuldverhältnisses.

march 发表于 2011-8-12 13:52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1-8-12 07: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ja, 这是非正当得利, Ungerechtfertigte Bereicherung,你的公司有权要回,只有在公司无法举证这是Ung ...

{:5_370:}

mymy365 发表于 2011-8-12 14:35

先不说是否正当得利了要不要还了,如果论文还没结束,实习鉴定还没拿到,居然还想跟公司斗一斗,回头鉴定给你写差一些,那就真的是得不偿失了,一个好的实习鉴定的价值可远远超过800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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