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lein 发表于 2011-8-14 20:33

金桔 发表于 2011-8-14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的啊?我去查查。要真这样的话,写不写名字岂不是也并不重要?

是的,最重要的是你付钱了,出资了,凭据和银行转账证明要收好,因为房产证很容易出问题,丢失啊,被人过户啊。

kakalein 发表于 2011-8-14 20:34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8-14 2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和平分手的还好,那种离了就撕破脸的估计又得在这上面打圈了

有几个是和平分手的啊,恨不得都成了仇人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8-14 20:36

kakalein 发表于 2011-8-14 2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几个是和平分手的啊,恨不得都成了仇人

所以以后国内卖的最好的东西之一应该是发票夹

shyshy 发表于 2011-8-14 20:49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8-14 2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以后国内卖的最好的东西之一应该是发票夹

什么是发票夹?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8-14 20:50

shyshy 发表于 2011-8-14 2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是发票夹?

和文件夹差不多,里面有弹簧夹,但体积比较小

shyshy 发表于 2011-8-14 20:52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8-14 2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和文件夹差不多,里面有弹簧夹,但体积比较小

有什么特殊作用?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8-14 20:54

shyshy 发表于 2011-8-14 2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什么特殊作用?

没啥特殊的,就是把发票都存到一起,省着东一张西一张的弄丢或弄坏。按婚姻法的解释,装修时候的发票都得留着了,省着万一离的时候说不清

shyshy 发表于 2011-8-14 20:55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8-14 2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啥特殊的,就是把发票都存到一起,省着东一张西一张的弄丢或弄坏。按婚姻法的解释,装修时候的发票都得 ...

{:5_319:}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8-14 20:56

shyshy 发表于 2011-8-14 2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而且尽量刷卡,不然付现金的话也是糊涂帐{:5_343:}

金桔 发表于 2011-8-14 21:12

kakalein 发表于 2011-8-14 2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最重要的是你付钱了,出资了,凭据和银行转账证明要收好,因为房产证很容易出问题,丢失啊,被人过 ...

去搜了些案例看了。果然你说的对。出资比名字重要。只有个别法院法官判定产权归名义产权人,出资人只拿回当初投的钱。(这个:http://3w.518fangzi.com/3/13177.html)
出资比名字重要,貌似公平,但我觉得其实毛病挺大的。
比如:夫妻结婚前,有钱的一方出钱买了房,之后两人共同生活时,另一方不会再去买个房了,但这一方实际上就失去了房产投资的机会,不离怎么都好说,一旦离婚,哭去吧就。
再比如:A出于各种不同原因,买房送给B,之前或之后B可能对A有各种模式的回报。但某天A不高兴了,诉B返还房产,那B也只有哭的份,不说别的,起码B因此可能没有另买房,失去了房产投资机会。
所以,送人房子,倒成了坑人的一个好办法。
嘿嘿,想黑谁,就出钱买房送给他(她)。{:5_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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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8月12日《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归子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