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双方长居,在国内生二胎会不会罚款?
想问一下,生二胎在国内会不会罚款,如果夫妻双方都是长居的话。(夫妻一方系非独生子女)如果想在德国生,回国能不能给孩子上户口啊?
非常感激!!!!!!
{:5_335:}{:5_335:}{:5_335:}{:5_335:}{:5_335:}
刚才搜了一下,生二胎在北京要罚25万,在上海10万。。。。{:5_333:} 只要去上户口,就得交罚款。不上就不用交。问题是你家老大那?是不是直接德国籍的,那么国内就不知道他是老二,就不存在超生的问题。只是你俩都还有户口吗?现在拿国外长居的,国内户口不都要求注销的吗?要是你俩都没户口你上哪儿给孩子报户口啊? 蹲在墙角伤风了 发表于 2011-8-22 13: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要去上户口,就得交罚款。不上就不用交。问题是你家老大那?是不是直接德国籍的,那么国内就不知道他是老 ...
老大在国内,户口跟姥姥家,长居就是不用签证了,户口还在国内老家呢,和国籍不一样。 应该不交罚款,有好多人都是这样的 最新政策,双方都是华侨(国外长居)在国内允许生二胎。 本帖最后由 chain1983 于 2011-8-22 13:48 编辑
夫妻雙方都長居的,二胎拿德國籍算了。
而且據說在這邊生的,德國搶孩子呢,你不要國籍都不行。 你拿得到中国籍么?我超级怀疑。。。 chain1983 发表于 2011-8-22 1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夫妻雙方都長居的,二胎拿德國籍算了。
而且據說在這邊生的,德國搶孩子呢,你不要國籍都不行。
好像中国籍夫妻在德国生的孩子不给德国国籍吧,粗略搜了一下帖子,不知道是不是。 live 发表于 2011-8-22 13: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新政策,双方都是华侨(国外长居)在国内允许生二胎。
哦,那看来都要去办华侨证了。{:5_327:} kakaodoooooo 发表于 2011-8-22 13: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像中国籍夫妻在德国生的孩子不给德国国籍吧,粗略搜了一下帖子,不知道是不是。
不是都说只要双方都长居,小孩就自动德国籍吗?想退的话,很麻烦的。 多啦美 发表于 2011-8-22 14: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都说只要双方都长居,小孩就自动德国籍吗?想退的话,很麻烦的。
看来在德国生还得想清楚。。。。。。。学习了{:5_335:} 多啦美 发表于 2011-8-22 14: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都说只要双方都长居,小孩就自动德国籍吗?想退的话,很麻烦的。
双方都长居,小孩就自动德国籍
+1 kakaodoooooo 发表于 2011-8-22 13: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像中国籍夫妻在德国生的孩子不给德国国籍吧,粗略搜了一下帖子,不知道是不是。
给的,肯定给德国国籍。我有朋友是实例。 keine009 发表于 2011-8-22 14: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给的,肯定给德国国籍。我有朋友是实例。
啊?是强迫性的,还是可以商量的?{:5_326:} kakaodoooooo 发表于 2011-8-22 14: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啊?是强迫性的,还是可以商量的?
我记得不是强迫性的。 keine009 发表于 2011-8-22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记得不是强迫性的。
谢谢mm!{:5_335:} 我看到新的政策说 来自东北三省和浙江 江苏的家庭 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女 就可以生两个孩子 你们在德国生,孩子绝对是德国籍。除非你们签字孩子永远放弃德国籍,以后就不可以申请了 皮亚杰 发表于 2011-8-22 15: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在德国生,孩子绝对是德国籍。除非你们签字孩子永远放弃德国籍,以后就不可以申请了
这么绝对? 乐过头 发表于 2011-8-22 15: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么绝对?
{:5_383:} 我为什么不能发链接?
看这条新闻,是不是以后回国定居的人只要有两个以上小孩,即使有绿卡也都要罚啊?
摘录:“2010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再次明确,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也就是说,只要父母户籍在内地,不管在什么地方生育,只要是不符合照顾生育政策的,都要受到超生处罚。 其赴港所生子女自出生后,一直在我国大陆生活,并接受我国大陆的社会抚养,在内地居留已满18个月,按规定,应受江苏省的计生政策制约。” 本帖最后由 逍遥剑侠 于 2011-8-24 01:02 编辑
ls所述链接再此http://www.6park.com/news/messages/36568.html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