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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_vincent_ 于 2011-9-5 18:57 编辑`````版主请删帖 你9月初就要拿车对吧,保险费你们俩商量下不就结了吗,一个月保险多少钱啊?大家都让一步呗 我的意见是
车要是真喜欢 也不差这85欧 就买了
车如果不是非要不可 对方也真是差这85欧 那就不买了
本帖最后由 v10555 于 2011-9-5 18:57 编辑
:sleepy: 你们这个问题的核心不是谁掏钱,而是你们双方都在违约,因为之前的交车时间已经过期,并且双方都没有注意,所以按照正常程序,如果你们要继续交易那么是要重新订立交易时间,而这个时间在德国正常来说至少有个两周期限,也就是十个工作日,虽然大家一般不关心这个问题,但是我看你们这个挺复杂了,建议重新订立合同或者交易时间! 各付一半不就结了 本帖最后由 v10555 于 2011-9-5 18:58 编辑
:sleepy: _vincent_ 发表于 2011-9-5 18: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就是现在我也要用车,车主也要用车.如果重新订合同我宁愿这两天重新去挑一辆2手车了,但是问题又来了,我 ...
现在你们可能只能从双方协商的角度来谈了,双方各退一步,首先你们的协议基本无效了,现在就是从理的角度,本着以人为本,双赢的角度出发,比如,他把车开到十五号至二十号,你不用掏保险,或者,你在付全款的时候少付给他五十欧元,当然这个全凭你们之间的沟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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