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柔柔柔 发表于 2011-9-24 12:55

新婚姻法让女人不再天真 (ZT)

      关于婚姻我有太多浪漫的幻想,这些幻想导致我无法理性地去面对那些冰冷的法律文字。我理想中的婚姻是林语堂那样的。据说,林语堂夫妇烧了结婚证明,林说,结婚证书离婚的时候才需要。真正的爱情显然是不需要证明的,也不需要任何契约。爱了就是那么明确的生死与共,荣辱不离。

    可在强调物质享受,淡化心灵需求的中国当代文明里,所有跟心灵相关的幸福,都被强调经济发展的主流思潮给毁了。生存的压力与物质的比较使人们已经忘记了爱情的重要,婚姻的本质。

    大学都不再坚持,知识份子早已堕落,政府公务员品质低劣,媒体无限度媚俗,这世界还哪里有一片净土?

    说实在的,我从来没有放弃我的爱情理想,也没有放弃对婚姻的美好愿望。但持有这种愿望的人,大多是孤独的。

    《新婚姻法》的解释我看过了。

    没有什么好批判的。它不过是让男人玩弄女性更方便,也让女人不再天真了。它真实的反映,中国人的婚姻里没有爱情,而是一种赤裸裸的同居契约,而不论男女,在这种契约里,都占不到半点便宜。

    我认为,社会的进步,就是应该让离婚和结婚一样容易。权力不应该过多地去约束个体的选择。

    新的婚姻法对我是无效的,因为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在我的另一半身上得到什么。当我不爱一个人的时候,当我的婚姻失去意义的时候,自由远远比所谓的财产重要。

   但有一部份人在婚姻法面前,却受了打击。这些大多是女人。喜欢依附着男人生存的女利主义者,拜金主义者,可就没有出路了。

    结婚不再是女人获得房子的一种方式。女人们不可能通过婚姻来找到安全感。当然,对老男人也有一定的打击,女人们再也不会看在房子,车子,票子的面上,嫁给长辈了。

    既然是契约,就规范它吧。

    反正中国人的爱情,早就死掉了。

    当我们年轻的时候,我们会说,“我爱你,我的一切都是你的!包括我的生命。”

    九0后的年轻人会说,“我爱你,你的一切都是我的。包括你的房子。”

    而此后,年轻人应明白地说,“我爱你,但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

    我认为网上有一个评论是很经典的。

    “如何解决婚姻法的争议问题,就是离婚后,房子是国家的。”

    大众是多么地有智慧啊!

    在中国,老百姓讨论法律,就像和尚逛理发店,瞎子去看木偶戏,聋子去听音乐会一样。用客家人的话来说,“那不是多戳余吗?”

   如果我有了理想中的婚姻,如果需要一些证明,我会在我的遗嘱里提到:我死后,所有的财产,都属于我的爱人和孩子。

    婚姻法应用来保障弱者的权益。比如丧偶的原配,离婚后的子女。中国的女性是悲哀的,没有继承权。一个女人成长之后,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继承,特别是没有房子。因为中国的传统,都是把财产继承给儿子。特别是在农村。嫁出去的女儿就如泼出去的水。我就是这样,离婚后的十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一个人抚养孩子,每个月因为要付房租,生活窘迫。常常搬家,颠沛流离。

    人们之所以对婚姻法,愤愤不平,可能是因为出嫁后又离婚的女人,在新的婚姻法中,会成为流浪者。

    但在中国,也没什么好稀奇的了,因为大部份人都会成为流浪者的。房子是国家的。这些屁民,不过是游荡在异国他乡的可怜虫罢了。还去计较什么婚姻法啊,有病。这个国家,早就无法无天了!

    想当年,结婚了,国家单位分房子。现在不可能了,不强占你的土地,不抢走你的房子,拆了你的房子就算客气了。这就是让我们想起来泪流满面的幸福中国人的生活。

errouda 发表于 2011-9-24 13:02

我觉得是新婚姻法前结婚的其中一部分人可能变得有恃无恐,反而很多现在结婚的年轻人没那么轻松,因为部分女方在婚前直接可以选择要求房产上加名字,不然就不嫁

dschou 发表于 2011-9-24 13:07

写得太好了

柔柔柔柔 发表于 2011-9-24 13:31

"反正中国人的爱情,早就死掉了。"{:5_354:}

mausreis 发表于 2011-9-24 13:58

本帖最后由 mausreis 于 2011-9-24 14:16 编辑

结婚就是两个人共同建立和撑起一个家,只有做好了这样的思想准备才叫成熟,其它都叫天真。

mausreis 发表于 2011-9-24 14:01

柔柔柔柔 发表于 2011-9-24 13: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反正中国人的爱情,早就死掉了。"

这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也看上天给的缘份,哪里都有因为两情相悦结婚,婚因经营不善而离婚的。

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1-9-24 14:58

我觉得新婚姻法实在是太好了,堵住了那些跟人签个结婚证,一两年后离婚就把对方父母辛辛苦苦存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为孩子买的房子分去了一半的人的后路。作为一个人,无论男女,对方父母的血汗钱是不属于你的,不是因为你签了个结婚证这人家的血汗钱就会变成是你的。在婚姻里,谁也不比谁付出更多。我真心觉得那些理直气壮要分对方父母买下的房子的一半的人非常cheap,因为自己没有本事买房子没有安全感,就可以没有人格了么?当然,如果对方只出了首期,婚后自己也有还贷的,离婚时应该拿回自己出的那部分,这个才是理直气壮的。

lnchris 发表于 2011-9-24 19:47

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1-9-24 14: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新婚姻法实在是太好了,堵住了那些跟人签个结婚证,一两年后离婚就把对方父母辛辛苦苦存了一辈子的血 ...

同意!很受不了很多女人说,女人冤,房子没有份,生个孩子还是别人的姓。还有的人声称,不加名字就不生孩子之类的。

我就不明白,这个孩子,就是女人给男人生的吗?孩子不和你一个姓,孩子就不是你的了?你爱这个孩子,就是因为他的姓氏?我是越来越不懂国内一部分人的想法了。

心中云 发表于 2011-9-24 21:08

婚姻法应用来保障弱者的权益。比如丧偶的原配

什么意思, 丧偶了怎么离婚?{:6_416:}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9-24 23:16

lnchris 发表于 2011-9-24 1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意!很受不了很多女人说,女人冤,房子没有份,生个孩子还是别人的姓。还有的人声称,不加名字就不生孩 ...

这些女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是真把自己当成男人的生育工具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9-24 23:18

“没有什么好批判的。它不过是让男人玩弄女性更方便,也让女人不再天真了。它真实的反映,中国人的婚姻里没有爱情,而是一种赤裸裸的同居契约,而不论男女,在这种契约里,都占不到半点便宜。”

女人结婚,拿不到人家房子,就成了被男人玩弄了,难道这些女人真把婚姻当卖身了? 抱怨这种契约导致男女都占不到半点便宜,难不成缔结婚姻契约是为了占对方便宜?不过就是占不到房子便宜了,就觉得婚姻没爱情了,看来以前中国人的婚姻里爱情就体现在能占这份便宜了{:5_310:}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1-9-24 23:26

我觉得新婚姻法挺好的, 支持新婚姻法

duliebstmich 发表于 2011-9-25 00:16

本帖最后由 duliebstmich 于 2011-9-25 00:35 编辑

新婚姻法也不能阻止爱你的老公把房产赠送给你

所以不是新的婚姻法致使婚姻里没有爱情

不管新婚姻法还是旧的,都只能对婚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规定,保证不了你爱情

红豆牛奶冰沙 发表于 2011-9-25 11:48

中国女人没有继承权……嘛……头回听说诶

第欧根尼的桶 发表于 2011-9-25 11:51

duliebstmich 发表于 2011-9-25 0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新婚姻法也不能阻止爱你的老公把房产赠送给你

所以不是新的婚姻法致使婚姻里没有爱情


agree

Piggy-poo 发表于 2011-9-25 11:57

新婚姻法很公平啊,怎么支持男人玩弄女性哒?没看出来,求解惑。。。

飘在异国 发表于 2011-9-25 12:16

支持新婚姻法!!!!!{:5_395:}

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1-9-25 19:49

当我们年轻的时候,我们会说,“我爱你,我的一切都是你的!包括我的生命。”

    九0后的年轻人会说,“我爱你,你的一切都是我的。包括你的房子。”

    而此后,年轻人应明白地说,“我爱你,但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

{:4_306:}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9-25 20:08

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1-9-25 19: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我们年轻的时候,我们会说,“我爱你,我的一切都是你的!包括我的生命。”

    九0后的年轻人会说,“ ...

你out啦,“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这句话早就很流行了{:5_310:}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3 00:27

转帖: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看到的最理性的帖子

1、阶级性:新婚姻法是保护权宦达贵阶层的,他们拥有制法权

2、片面性:新婚姻法未考虑广大农村及婚姻传统,这是面向城镇阶层的法律

3、对立性:将家庭夫妻关系直接推向了对立面,成为对战的双方,家毁人亡的家庭悲剧已然来开序幕

4、转移性:将当今日趋对立的官民矛盾转移为家庭矛盾、夫妻矛盾

5、自宫性: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最为重视家庭,这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繁衍壮大的基础,此法直接将社会的最基础细胞家庭直接切割,引起的后果、祸害不可估量!自此男女间不要再谈什么爱情,否则不是虚伪,就是扯蛋



       我们暂且不讨论政治,只谈新婚姻法相关解释。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不止是公婆买的房子儿媳妇不能分,丈母娘买的房子女婿一样不能分,其实是很公平的,太公平了。但是在这么一个男女不平等的大社会环境下,有一部绝对男女平等的婚姻法,真的是很2的感觉。

  为啥很多女人仔细想了后发现愤怒了,嘿嘿,是的,我国的婚姻法压根就没有承认女性在家庭中作出的隐性贡献,说白了就是一部谁钱多谁大爷的法规,不是婚姻法,是婚姻财产法。其实婚姻法理应是制定出来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的,最终是保护儿童的成长的。但是这部法规,让很多女性不敢生孩子了,更不敢投入更多的精力去教养孩子,除非跟老公签合同,汗,这个还是家庭么???

       也许你会说,明明说的是不能分长辈的财产,你扯到生孩子干嘛?在中国,不可否认的是男人出轨的几率是越来越大了(别跟我纠结女人出轨,绝对远远小于男人,就是因为女人出轨付出代价往往大于男人)。当一个男人变心了,有多少会考虑到原配的生活,离婚可以,分财产可不会便宜你的,这时候就有惯用的一招-------财产转移,那么很好,现在新的解释给了财产转移最好的方法了,把钱拿出来让父母给自己买房子。




  我不知道现在家庭,有多少女人是在掌管丈夫的经济大权?而且在这个解释出来后,又有多少丈夫愿意还把自己的钱给妻子掌管而不怕妻子转移财产?

      那么最终可能得出的方法是,OK,你转移你赚的钱,我转移我赚的。那么夫妻公共财产,很可能就演变为夫妻各自赚的钱是各自的财产。那么,女人为了生孩子家务等家庭隐性奉献影响了事业,岂不是在万一离婚时很不划算。最最大奉献的,莫过于辞职在家带孩子的全职妈妈,特别是得伸手跟丈夫要生活费的全职妈妈。其实我绝对不是鄙视全职妈妈,反而很钦佩你们。带孩子和教育孩子,绝对比做一份没太大技术含量的工作要难得多,而那种收益,只有长远的看,孩子自己才收获得到。再此我感谢我的母亲,曾经辞去好单位的工作当一个全职妈妈,让我有很美好的童年

      那么现在这条解释,让多少家庭无负担,但是意识到小孩子的教育很重要准备牺牲事业回家当全职妈妈的女性们怯步了呢?她们敢将自己的命运建立在他人的善良、称职、有责任感上吗?即使他是最亲密的人,即使他现在看上去又善良又称职又有责任感,未来会怎样,天知道!这只能逼着所有的女性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事业上,自然只能忽视家庭了。

      说到这里男人们也别高兴的太早。是的,这条解释让你们避免了自己父母的财产被盯着你们钱财看的坏女人骗走,但是相信我,坏女人想骗你们的财产,就算有这个法律,她也能找到别的方法骗走你们的财产。但是这条解释会让更多贤妻良母本质的女人和普通的兼顾型女人更注重事业,忽视了家庭,你们赚再多钱又怎么样,回家没有热饭,没有干净清爽的环境,甚至没有一个精心培养出来的小天使! 当我分析这个给周围为这条法律兴奋的男人们听时,他们沉默了,还有一个临走前说了一句:制定这个法律的是个傻

      国家可不傻,房价太高了,高到是一个家庭一辈子的心血,高到男人们忽视责任感女人们没有安全感。国家也怕你们意见大啊,但是没关系,有了几条相关的法律,国家阶级矛盾,马上转化为家庭矛盾,君不见现在论坛上各种男骂女女骂男。可惜这种争骂声中,没听到几个声音提到过孩子。当女人为了保障自己以后不至于流落街头拼命挣钱奔波无暇顾及到家庭,当男人出轨成本更低更随意,离婚率持续升高,我想问问最后为这买单的是谁?大家应该清楚了,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孩子

       不说政治,继续说到小家庭。那么如何应对.貌似现在大多是男方准备婚房,女方准备装修、车、家具、家电等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当嫁妆。
  现在自然是女方家境不错就什么都一半。实在不行只能要求男方房子装修家电家具一次性搞定了,只当是他家一投资的不动产,你拎包即住就好了,顺便问下要不要房租。

  但是记住,不能是按揭的房子哦,因为房子的产权是按照首付来的。虽然有所谓的经济补偿,但是众所周知,中国所谓的经济补偿赔偿啥的,最大的硬伤就是执行难,人家不卖房子,说没钱,你能把他怎么样?欠钱的是大爷啊!但是赶你出去还是有办法的

       貌似在男多女少的今天,有些精明的丈母娘也有应对方法了。如果男方还没买房子,不再要求男方买房,要巨额彩礼,付得起首付的那种,直接给自家女儿付首付,当然,房子你们一起住,过得了一辈子也就是你们的房子,过不了了,自家女儿也不至于被扫地出门

      再就是绝对不要为了生儿育女放弃工作,话说我有同事准备辞职回家生孩子去,她收入不低,跟他老公差不多,但是很辛苦,而且她老公很看重孩子0到3岁的培养,所以希望她能辞职回家带孩子到上幼儿园。嘿嘿,俺很不厚道的跟她分析了新婚姻法解释,她就犹豫了。今天QQ告诉我,她老公答应她把房产证换成她的名字,外加工资卡上交,她才下定决心辞职。

       至于有人说新婚姻法其实还指明了女性单独拥有生育权,其实也算考虑到女性啦,我想说你没看到那一条的后半条吗?虽然你老公不能因为你不生孩子去告你,但是他也能以你不生孩子影响了夫妻感情要跟你离婚,不要你,所以男人们根本不屑那一条。所以估计很多经济条件不差的女人们干脆会不婚的。


  
  总之,如果你们一定要为家庭牺牲,生儿育女,请掌握好你们老公的收入和财产。趁他们还爱你的时候该争取的东西都要争取。因为,马上有更多的小三要来与你们竞争了。因为阻止的那一部分想靠婚姻发财的女人们,可能干脆做小三哦! 小三的队伍越来越大了! 
  居然还有人说这个法防止小三,幼稚的可笑,小三们压根没有婚姻,怕啥婚姻法。而一个男人能不顾家庭找小三,显然更不介意为小三花钱,人家小三也不是傻子,自然有办法让你追查不出来钱的来源,让到手的东西被追回去。
  

  我总觉得,只有背叛者付出的代价越大,背叛的人才会越少。这种使背叛成本降低的法规,会提高离婚率,使得更多有责任感的人不生孩子,最终跟计划生育的国策一脉相承,和谐。

      我知道有法律支持离婚后一方要付儿童抚养费给另一方,但是具体数字绝对是不够的。特别是单身母亲带着孩子,父亲付的抚养费往往连孩子生活费的一半都不到,而且拖欠的情况也很常见。还有离婚时房子贷款补偿问题,相信你也知道中国的国情,欠钱的是大爷。

  
  还有过错方补偿的问题。是的,当你收集到对方出轨的证据,公共财产会补偿你一大半,但是如果他已经把公共财产转移变成个人财产,那么补偿只是意思意思,5W块是多的哦亲!

  还有很多时候,请侦探查婚外情,偷拍等手段是不被法庭承认的哦!
  
  还有啥哈公共财产转移查出来是要重新分割甚至罚款。但是我光看论坛上,就很多妻子压根就没掌握甚至不清楚自己老公的具体收入。查都无从查起。

  一个法律条款,很难去执行,写上去也没啥意义了。
 
  不是女人依附男人,而是大自然既然设定了男女有别,那么更和谐的必然是男女分工合作,而不是靠经济平等来实现所谓的男女平等。这样弊其实大于利!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3 00:29

法律是应该保护弱者的,婚姻里最弱的,就是孩子。这篇文章直指新解释的中心,谁来为下一代付出。

susadu 发表于 2011-10-3 11:24

lnchris 发表于 2011-9-24 1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意!很受不了很多女人说,女人冤,房子没有份,生个孩子还是别人的姓。还有的人声称,不加名字就不生孩 ...

我觉得说这种话的人莫非于是在威胁男方,或者故意制造恐怖气氛让这个世界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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