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团来换了长期签证,可以做selbstständig的工作吗?
老公家庭团聚来了2个月,昨天去换了长期签证,上面写的附加条件是:An den Aufenthalt des Ehegatten gebunden Erwerbstätigkeit gestattet请问这个是属于一般的工作许可还是有什么条件的?可以做selbstständig的工作吗?我的签证就是18.4和雇主绑定的。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0-14 18:57 编辑
你的签证都还是和雇主绑定的,就是说你自己都不允许做selbststaendig的工作。你老公跟你团聚,他的工作许可不可能高过你的等级。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4 1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签证都还是和雇主绑定的,就是说你自己都不允许做selbststaendig的工作。你老公跟你团聚,他的工作许可 ...
嗯,明白了,谢谢,就是说可以工作,不能selbststaendig。 你能不能做,签证不是都写明白了吗 Erwerbstätigkeit gestattet就是干什么都行,个体户也行。 本帖最后由 sandy_wby 于 2011-10-14 23:13 编辑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4 18:52
你的签证都还是和雇主绑定的,就是说你自己都不允许做selbststaendig的工作。你老公跟你团聚,他的工作许可 ...
可能的,见过团的人无任何限制,德国办事得看工作人员
亲眼所见不用怀疑 工作有限制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4 2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能的,见过团的人无任何限制,德国办事得看工作人员
亲眼所见不用怀疑
德国的办事人员很多都业务不精,不仅有时候会给出错误的信息,也可能办错事。
办错有两种,一种是对外国人不利的,外国人可能会去找法律,纠缠。他们就纠正了。
一种是对外国人有利的,这种情况即便是外国人最后知道是办错了,也没人会去缠着人家要求“纠正”,外国人就占了便宜。
任何一种办错的情况(也就是说具体案例)不能代替普遍性的法律。 本帖最后由 sandy_wby 于 2011-10-15 15:34 编辑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5 1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国的办事人员很多都业务不精,不仅有时候会给出错误的信息,也可能办错事。
办错有两种,一种是对外 ...
自己去看法条吧,29.5,只要婚姻在德国合法存在2年,就可以有工作许可
上面没写,和被团的人的许可有什么关系,这点就是灵活的,可以给,他不给你,你也没法
法律也不是什么都定死的。 LS的,请问一下,现在的法律不是规定结婚有三年才可以申请单独的工作签证吗?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0-15 20:14 编辑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5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己去看法条吧,29.5,只要婚姻在德国合法存在2年,就可以有工作许可
上面没写,和被团的人的许可有 ...
可以有工作许可,和可以 selbststaendig 是两码事。楼主现在的签证就是工作许可,可以工作,但不代表他可以自主开业。楼主问的是能不能可以selbstaendig的工作。
freiberufliche Mitarbeit 也算是selbstaendig,所以楼主现在只能受雇于他人并且是angestellt才可以工作。
不可能说被团的人自己都不允许selbststaendig,和他团聚的人反而可以selbststaendig。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5 2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有工作许可,和可以 selbststaendig 是两码事。楼主现在的签证就是工作许可,可以工作,但不代表他 ...
你还是去看看法条吧
上面是指Erwerbstätigkeit,Erwerbstätigkeit包含的意思就是指Beschäftigung和selbstständig都算
也就是说被团的人可以selbstständig 皮亚杰 发表于 2011-10-15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S的,请问一下,现在的法律不是规定结婚有三年才可以申请单独的工作签证吗?
这个还没看见,我看见的法条都是2年,也可能改了,这个我不清楚
还是那句话,德国办事,得看帮你办事的人,这个很重要。对他们来说其实自由度很大的,他给你,就给你了,不给你,你也很难拿到,有办法就换个人谈一谈 本帖最后由 mausreis 于 2011-10-15 21:05 编辑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5 2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有工作许可,和可以 selbststaendig 是两码事。楼主现在的签证就是工作许可,可以工作,但不代表他 ...
您这是自己瞎乱理解的吧?这签证除了时间长短跟老婆绑定没有任何限制。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5 2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有工作许可,和可以 selbststaendig 是两码事。楼主现在的签证就是工作许可,可以工作,但不代表他 ...
另外德国的工作许可就是指Erwerbstätigkeit, 如果不让selbstständig就写清楚,那样就是有限制的工作许可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5 2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有工作许可,和可以 selbststaendig 是两码事。楼主现在的签证就是工作许可,可以工作,但不代表他 ...
楼主的许可确实是可以做自由职业者。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0-16 01:38 编辑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5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己去看法条吧,29.5,只要婚姻在德国合法存在2年,就可以有工作许可
上面没写,和被团的人的许可有 ...
你说的具体情况来看,可能是对的,(也可能不对)。
但是你的观点是错误的,就是德国办事人员在法律操作上有很大的个人空间,这个不给另外一个就可以给。法治的精神就是追求最大限度地压缩人为的因素和个人的主观操作空间。越是法治的国家,办事人员办事的自由度空间越小,但是对他们的自身的业务素质要求就更高,否则很容易出错。因为很多条款一条套一条,甚至涉及到另外的一部法律。
如果法律写着是berechtigt,你确实条件满足并申请了,他如果找不出其他法律否定这种情况的,就肯定不可以不给。如果是kann erteilt werden,他还有自己衡量的空间。所以工作人员的自由度严格来说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
你说去看29条,但是你去申请的话,外管局的人也可能会搬出39条,39条规定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必须经过劳动局的批准。我也见过这样的实例,就是给的配偶上面的签证就是说如果你要工作,需要经过劳动局的许可。不过39条上面还有一句话soweit durch Rechtsverordnung nicht etwas anderes bestimmt ist. 所以你可能不止要去查居留法,还得去查BeschVerfV或者其他法律,看看上面是怎么说的。可能结果最后也是一样,或者也可能不一样。总之不是只去看居留法29条就行了。所以有时候不同的办事员查到不同层面可能造成不同的实践结果,但这不代表他办事的个人空间大,因为真正的法理结果只有一个。你确实找出他办错了的依据,只要一封书面的信,他就必须纠正过来。
法律当然也有灰色空间,但是长期来看发现之后会被消除。在此之前在实践当中为了尽快结束实践的混乱,各地会出台内部实施条例,这你是看不到的。所以不像你所说的,办事人员自己给你就给你了,不给就不给了。给和不给他都必须找到依据。 irvine 发表于 2011-10-15 2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的许可确实是可以做自由职业者。
所以我一度怀疑外管局是不是给错了……
但是我希望不是给错,确实是可以的,因为那样就有普遍性,意味着别人如果是同样情况,也一定可以拿到。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5 2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外德国的工作许可就是指Erwerbstätigkeit, 如果不让selbstständig就写清楚,那样就是有限制的 ...
你也许想说Erwerbstaetigkeit本身就是无限制的工作许可。我想应该也是这样。
但是你说“德国的工作许可就是指Erwerbstaetigkeit“ 那就有误导性了,
unselbstaendige Beschaeftigung gestattet,这也是工作许可啊。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6 0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具体情况来看,可能是对的,(也可能不对)。
但是你的观点是错误的,就是德国办事人员在法律 ...
你之前说的也不就是我说的意思吗
有些人可以根据有些法条给你,有些人又会以有些理由拒绝你,这个都是看工作人员的。就算一封信写出你的理由,他不给还是可能会写封信拒了你,只不过从口头到书面。要么你就打官司,但是谁有高兴这么做呢,说不定换个人试试就成了。这个是我一开始就说的,看办事人员。不是说被团的人是有限制,团的人就不可能拿到无限制。论坛上拿到的和拿不到的都多了去了 本帖最后由 sandy_wby 于 2011-10-16 01:54 编辑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6 01: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也许想说Erwerbstaetigkeit本身就是无限制的工作许可。我想应该也是这样。
但是你说“德国的工作许可 ...
我不说后面说了吗,不能selbstständig会写清楚,这是带限制的工作许可。Beschaeftigung也是Erwerbstaetigkeit的一种形式。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0-16 02:12 编辑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6 0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之前说的也不就是我说的意思吗
有些人可以根据有些法条给你,有些人又会以有些理由拒绝你,这个都是 ...
你难道不明白,他给你或者不给你,都必须找到法律依据,而且他必须认为他的这个法律的依据是正确的引用和适用。他没有故意错误引用法律,而其实按照自己意愿办事的权力,德国人也基本不敢这么做。(口头可能会,书面一般不敢)。
同样事情不同的办事人员造成不同的结果的可能只有一个,就是这种情况在这个地点并不是很常见,或者有办事员是刚来的,所以他们还没有真正查清楚。一旦这个情况数次出现或者他们搞清楚了情况,结果通常只有一个。
所以他给你回信附法律依据的时候,就比口头的答复谨慎多了。口头回复多少人都是信口开河的。书面的话他给你拒绝的法理依据必须是站得住脚的。
如果你真的认为他们适用法律错误,在真正打官司之前你还有几项选择。一是找办事员的chef。再是向上级主管部门(非外管局)投诉。再一步就是写律师信。律师如果同意你的观点并真的写了信,他们就更谨慎地去仔细去查。
我的意思是不同办事员造成的实践结果客观不同,不一定代表办事员个人的意志空间大,他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因为真正的法理结果只有一个。你如果真的找出他办错了的依据,只要一封书面的信,他就必须纠正过来。
还有一个情况是,可能去办事的外国人,认为他们是一模一样的情况,单单因为找了不同办事员而造成了不同的结果。殊不知有的时候外国人之间有细微的条件差别,他们自己不知道而已。 本帖最后由 sandy_wby 于 2011-10-16 02:51 编辑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6 0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难道不明白,他给你或者不给你,都必须找到法律依据,而且他必须认为他的这个法律的依据是正确的引用 ...
哎,来德国多长时间了?
你以为办事人员的chef都会帮你一个外国人来出头? 你自己上面也说了,这个可能给,也可能因为39不给。在这种模棱两可的问题上,他给或不给你都有他的理由,哪怕是书面的。
给你一个例子,不是两个情况类似的人,而是一个人身上发生的,不同办事人的结果
以前的同学去签证,有个签证官就是要冻结的资金证明,但是一般情况我们那是不需要冻结的,但是这次他就是说没有不行。过了一个礼拜再去,换了个人,结果就给签了,问了要不要冻结资金,明确回答不需要。有些网页上写清楚了,工作人员有自主权,会要求提供什么材料。
你可以找律师,上法庭,这样来一场,你赢了,对他没损失,他只是做他的工作,不会被辞。你输了呢,时间,精力,金钱,值得吗?
有些边缘地带的东西,是很难说清楚可以或不可以的
此贴over, 爱信不信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0-16 14:35 编辑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6 0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来德国多长时间了?
你以为办事人员的chef都会帮你一个外国人来出头? 你自己上面也说了,这个可能给 ...
我不否认不同的办事人员可能会有不同的实际结果,我否认的是办事人员有在法律明确所赋予可以ermessen的范围之外,具有按照自己意愿办事的Willkür。
找chef只要是有理有据心平气和地去,而不是吵闹着去,就会得到答复,哪怕是否定的。他不一定是“为你出头”,你按照这种想法去找chef就错了。而是看他的理解是否与底下的办事人员一致。有可能以前他自己办过此事。而在相当多的情况下,chef的理解和办事人员的不一致而与外国人的一致,那他就可以直接按外国人的意愿办了。
别说不同的办事人员了,就是同一个办事人员,也会有不同的结果。通常这不是他工作的任意性和自主决定权造成的,而是他对业务的不精通以及理解错误造成的。
我见过的例子,A工作一年后换了工作并去外管局延签的时候,询问是否可以换成非绑定雇主的工作签证。被外管局经手的工作人员B口头告知非绑定签证只有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之后才能获得,现在申请非绑定是不可能的(纯属胡说八道,外管局工作人员口头答复的时候经常信口开河)。于是继续给了绑定工作签证。A回来后自己觉得不对,去查了法律,得知自己的情况按照BeschVerfV可以获得非绑定雇主工作签证。于是给B写了一封邮件申请非绑定雇主签证并附上法律依据。一周半以后收到B的回复邮件,B说经过检查,A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获得非绑定签证,让A去更换签证,并说他已经在电脑上标注,随便找拿个工作人员都可以办理。
在这个例子里,是同一个工作人员对待同一个case的截然不同两种态度和结果,按照你的说法是他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造成的?在我看来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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