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lily8 发表于 2011-10-17 21:26

本帖最后由 reglily8 于 2011-10-17 22:27 编辑

tin_tint 发表于 2011-10-17 2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要你是上海户口就可以啊,和你老公没关系。

不过,你长居的话,怎么能在上海呆1年呢?

中间会间歇回来的, 你的签名宝宝那么可爱的

reglily8 发表于 2011-10-17 21:32

lj0924 发表于 2011-10-17 2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表妹刚在一妇婴生的, 费用总共加起来2多人民币. 貌似领的那些生育金还不够的

那要求求上天不要刨啦, 刨比较贵。但是听说国内医生比较喜欢破肚子。

lj0924 发表于 2011-10-17 21:35

reglily8 发表于 2011-10-17 2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要求求上天不要刨啦, 刨比较贵。但是听说国内医生比较喜欢破肚子。

国内医生基本千方百计求你刨. 我同学什么的只有一个是顺产的,在崇明. 在一妇婴和国际妇婴生的还没听说能顺产的{:5_334:}

reglily8 发表于 2011-10-17 21:37

lj0924 发表于 2011-10-17 2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内医生基本千方百计求你刨. 我同学什么的只有一个是顺产的,在崇明. 在一妇婴和国际妇婴生的还没听说能顺 ...

我不太懂的, 这两个医院好吗?

lj0924 发表于 2011-10-17 21:40

reglily8 发表于 2011-10-17 22: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太懂的, 这两个医院好吗?

专科医院呀, 给人感觉比较专业. 不过mm如果有熟人在其他医院的, 找熟人是最好的了.

reglily8 发表于 2011-10-17 21:43

lj0924 发表于 2011-10-17 2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专科医院呀, 给人感觉比较专业. 不过mm如果有熟人在其他医院的, 找熟人是最好的了.

谢谢{:5_335:}

liuliu66 发表于 2011-10-17 22:40

tin_tint 发表于 2011-10-16 2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生育金,只要交>=2月社保就能拿。
具体看你岁数,还有顺or刨,拿的数目不同。至少1万多。

只要交满2个月的社保??{:5_362:}

liliss 发表于 2011-10-18 07:40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 !

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

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

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
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

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

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
(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答: 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      徐虹 北路80号      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      定西路1016号9F      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      新永安路9号      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11号      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      友谊支路238号      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      莘北路385号      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      博乐路69号          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      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      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      公园路200号      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      惠南镇城西路61号    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      南桥路262号      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      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
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规定?
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假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
答:不在享受范围。

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
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
答:
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
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

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关于从业妇女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的规定调整为: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三、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5年。

目前社保系统尚未健全,只能等有确切的数据后,我会和大家分享。


P.S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j.ge 发表于 2011-10-18 08:15

yomaris 发表于 2011-10-16 20:47
我问的说是可以的
说把出生证明带回去翻译什么就可以了

真的啊?那我这次回去顺便问问可以补办么?!

tin_tint 发表于 2011-10-18 15:04

j.ge 发表于 2011-10-18 0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的啊?那我这次回去顺便问问可以补办么?!

你家小朋友才1岁多。我知道的3岁都能补的。
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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