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huaq 发表于 2011-10-22 20:54

寻找懂劳动法的专业人士

试用期被开,理由不成立,还有的纠纷吗?

arlochan 发表于 2011-10-22 22:58

说的真简洁。

tester_sisley 发表于 2011-10-22 23:27

试用期开人不需要理由吧

shadowboy 发表于 2011-10-22 23:31

试用期 没啥好说的了
工资给了,都按照合同走,你就没啥能搞的了

junhuaq 发表于 2011-10-23 12:22

如果是领导的故意打击报复呢?

junhuaq 发表于 2011-10-23 12:31

再说具体点吧。之前在工版发贴说过这个事情,就是我接手的项目,找了两个很基本的错误,让老板很不爽,当然他不会表现出来。但是通过他的一个手下,给我穿了不少小鞋。
然后在没有任何沟通和警告的前提下解雇。让你没有任何准备,也没有解释和申诉的渠道。给的理由也是类似不creative,不initiative,不team work之类。结果所有的同事在知道我被解雇之后都很震惊。说我不team work根本不成立,也没有问过他们的意见。跟我项目的技术员都表示我是phd level里头跟他们互动最多,给他们讲解最多的一个。有的表示以后会害怕在我老板手下工作。
而且解雇发生在我们开milestone总结这个项目的前两天,perfect的timing。解雇前两天我们还做了mitarbeitergespach来界定我的工作评估标准,按照那个标准,我胜任有余。

我的个例也算给职场的XDJM们提个醒了。工作还是个人利益第一,企业利益排第几,自己衡量吧。

boolean 发表于 2011-10-23 12:48

哥们,你估计还纠结在你PHD LEVEL上,无论德国中国或是美国,职场上还是那句话管用,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你要是没有你现在公司明显歧视你的证据,你现在的公司在试用期内根本不需要给你解除合约的理由,否则要试用期干嘛。

劝你一句,还是MOVE ON吧,至于是否报复不报复,等你10年后再回首,就觉得可笑了。

junhuaq 发表于 2011-10-23 13:44

我也知道再做什么是没用。法律也规定了,试用期开人不需要理由,不需要解释的。
phd level倒没什么纠结,开我的也是phd,给我穿小鞋的也是phd。

报复倒谈不上,我现在还是很平静的。我也给再上级的写了email,结果是改变不了的,我只是想让别人知道老板的真正嘴脸。

honeybabyselina 发表于 2011-10-23 19:03

试用期开人,和辞职都不需要理由哦

期待牛牛 发表于 2011-12-23 12:51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今天才看到这个贴,还有上一个贴。真是职场险恶。中国德国都一样。
按你的能力,一定能找到更好的位置!祝福你!

期待牛牛 发表于 2011-12-23 12:54

不过我觉得,虽然不能挽回什么,还是应该给老板的老板写信,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申诉一下。你走可以,但是不能这么冤枉,至少要让你老板也暴一下光。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1-12-23 13:22

junhuaq 发表于 2011-10-23 11: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说具体点吧。之前在工版发贴说过这个事情,就是我接手的项目,找了两个很基本的错误,让老板很不爽,当然 ...

虽然不是劳动法专业,但是职场过来人,帮你分析分析:

“就是我接手的项目,找了两个很基本的错误,让老板很不爽,当然他不会表现出来。但是通过他的一个手下,给我穿了不少小鞋。”
印象是,显然已经使老板不信任你的能力了。在发生后,可能也没有和老板协调好这事情,所以引致小鞋等。

“没有任何沟通和警告的前提下解雇。让你没有任何准备,也没有解释和申诉的渠道”
试用期内的解雇,人家没有义务沟通和警告。你不愿意接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起诉,或者请求BETRIEBSRAT帮助调解。

还有同事的意见:LZ还需要职场上的历炼,同事可能因为同情会安慰你,至于他们真正怎么想的,在这件事上起过什么主动和被动作用,你都不可能完全知道的。况且,不论同事们怎么作,他们的出发点都是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

LZ向再上级写EMAIL,虽然出了一点气,但此招不仅没有效果,还可能在未来某个时候再次损害你,除非你换个领域。

至于个人利益和工作利益的关系,显然是个需要找平衡的问题,不是非要把那个置于第一的问题。

希望你不会再遇到这样的人和事,但是现实是另外一回事。一旦被解雇,不要和同事讨论此事,总结经验,尽快摆脱困境,寻找新机会。

schatzlan 发表于 2011-12-23 13:36

boolean 发表于 2011-10-23 1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哥们,你估计还纠结在你PHD LEVEL上,无论德国中国或是美国,职场上还是那句话管用,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 ...

+1在理的很

这些人不想要楼主是真的, 至于报复什么的, 那有那样的空闲。。。。。
楼主让老板不爽就已经是职场大忌了, 还需要纠结吗??

schatzlan 发表于 2011-12-23 13:55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1-12-23 1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不是劳动法专业,但是职场过来人,帮你分析分析:

“就是我接手的项目,找了两个很基本的错误,让 ...

老实说, 职场上同事说的话我只信一小半的, 单不说职位上的竞争, 还有发生问题时同事之间责任的推卸, 特别在大公司里, 门面话在德国也不会少,每个人做什么事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大大前提的。 我看出的问题是,其实那些 PDH level的人和要开他的人才是他的真正的TEAM, 他的team work 应该发挥在他的真正TEAM里面, 不是别的同事们的身上。。。。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1-12-23 14:02

schatzlan 发表于 2011-12-23 1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实说, 职场上同事说的话我只信一小半的, 单不说职位上的竞争, 还有发生问题时同事之间责任的推卸,...

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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