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警局的信,说我7个月前撞人车没经过同意就走掉。。。
信的内容Vorladung
in der Ermittlungssache
Unerlaubtes Entfernen vom Unfallort vom 19.04.2011, 17:50Uhr bis 19.04.2011,18:30 Uhr in XX
ist Ihre Vernehmung als Beschludigter erforderlich.
然后就叫我下星期五去警局。。。
事情是怎样真的记不清了,不过我觉得最少的可能就是碰了别人的车我没察觉吧
因为那天我的确是在那个地方。又是新手。。我对自己的技术也没信心,搞的我现在都觉得是不是碰了别人的车不知道。。而且最主要的是,那天开车的是我,可是车主是我爸,所以他信也是寄给我爸的。。
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啊
本帖最后由 maomaomimi 于 2011-11-5 19:03 编辑
按说你这ID我不应该拍的,就说句厚道的话吧,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我的建议,别自己去警察局,找个律师吧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1-11-5 19: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说你这ID我不应该拍的,就说句厚道的话吧,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我的建议,别自己去警察局,找个律师吧
{:5_352:}照你说厚道做人, 还带律师干什么, 直接认罪争取宽大处理就好了 你可以先去警局问清楚是怎么回事?但是不要随便签字或者承认什么。不过这种事一般都有目击证人的,你可以说自己不知道碰到谁的车了,貌似一般最多就是赔偿下就完了。第一次也就是警告你以后不能跑掉。 问你爸 为啥注册个新ID上来问?这事没啥见不得人的,不小心碰了就碰了,新手很正常,认错就可以了 肇事逃逸。该不会你还没驾照吧。这种帖子我就两个字。活该 本帖最后由 aabet 于 2011-11-6 10:25 编辑
七个月也太夸张了吧,那你自己的车上有划痕不?
关注。{:5_362:} 啥情况啊
好像帖子里很多人都知道事情的细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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