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Nebenwohnung交税的问题
原来和老公住在Dresden,后来我工作了,就先一个人搬来杜塞。当时也不知道要交税,所以在杜塞anmelden的时候就说Dresden住所作为nebenwohnung,因为周末会去,在杜塞的作为Hauptwohnung。结果今天Dresden市政厅给我一份信,说Nebenwohnung要交税,税额为Nebenwohnung年租金的10%。有没有人有类似经验啊。能不能和市政厅说我又不想把它作为Nebenwohung了? 一般想你这种情况都可以申请免税,可以去当地的RATHAUS网页下载相关说明,提供相关资料就可以了。 因为工作原因租房免税 木木青 发表于 2011-12-22 2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因为工作原因租房免税
谢谢,可是在德累斯顿的Nebenwohnung并不是因为工作,而是因为老公在那里。我应该把德累斯顿的改成Haupt的,然后把杜塞的改成Neben的吗? christinasea 发表于 2011-12-22 2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可是在德累斯顿的Nebenwohnung并不是因为工作,而是因为老公在那里。我应该把德累斯顿的改成Haupt的 ...
是 我也想问呢,工作离家很远,到期去延期时外管局会问nebenwohnung的,怎么说?就说每星期回家么?还是必须要有nebenwohnung?如果必须有,那我租个最便宜的200欧的可以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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