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吃不烧 发表于 2012-2-27 17:51

沒有說有居住權什麼的嗎?

munichguagua 发表于 2012-2-27 18:09

趁这男的只是让她搬走,还没找她要赡养费之前赶紧离吧。房子就别想了。如果还想住,跟男的协商下,就当WG那样租下来,让男的租金算便宜点。但是,一切的一切都要用书面合同定下来。

nb-bs 发表于 2012-2-27 18:10

只吃不烧 发表于 2012-2-27 17: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沒有說有居住權什麼的嗎?

好像离婚申请是要分居至少半年还是一年才可以办理离婚的,这是前提条件。
现在这个男人让她离开属于这个男人的房子非常正常。那是人家坚决要离婚才发这个律师信的。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2-2-27 18:20

既然对方都找律师了,你这朋友也该考虑找律师了。房子是没份儿了,赡养费恐怕也没希望的。好像在另一个板看到同样的提问。

只吃不烧 发表于 2012-2-27 18:22

如果她死賴著不搬走呢?等法官判決也要等很久吧?

huijiaba 发表于 2012-2-27 18:24

赖着吧,等法官判决,1年2年下不来的

只吃不烧 发表于 2012-2-27 18:28

恩,少付點房租也是錢啊,50來歲的人了

nb-bs 发表于 2012-2-27 18:28

只吃不烧 发表于 2012-2-27 18: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她死賴著不搬走呢?等法官判決也要等很久吧?

这图个啥呢?就为了省那三瓜俩枣?离开他不能活了?{:5_386:}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2-2-27 18:37

只吃不烧 发表于 2012-2-27 18: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恩,少付點房租也是錢啊,50來歲的人了

她可以在同一个房子里分居。但看来你朋友不想离婚,所以对方也只好请她走人。不然,她在法庭上说没分居,对方也麻烦

mausreis 发表于 2012-2-27 18:52

四十多应该快点趁还没太老重新找个伴,亚洲女人本来长得显小没有孩子还有工作还怕找不到吗?赖着只是耽误自己,拖满三年还是会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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