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今天去办了VE, 很快~10分钟就办出来了。。。不过有个问题啊。。担保书上写dauer是7月1日到10月1日。。差不多90天啊。。但是我具体行程什么都没确定啊。。我妈要来三个月呀。。那我可不可以订7月5日到10月2/3日之类的。。还是一定要在7/1 - 10/1之间啊。。。
我看我上次的VE开的上面就写个大约入境日期,没有这么精确的。。。比如。。ab. 01.07.2012.....
还有个问题。。搜索了很多帖子,说VE有有效期的,6个月。。是不是真的呀。。。(那这样是不是只能担保到9月7日啊)有的人又说没有关系的。。到底怎么样的呀。。。请高人来回答下~~~谢谢啦{:5_335:} 今天我老公一个人去的。。。他什么都没问。。。如果我跟着的话就问那边的办事人员了。。。哎。。。 {:5_341:} 我去年办VE的时候办事人员就明确和我说VE有6个月的有效期的。 你好!
VE(那张彩色的防伪纸)上应该只标明开始生效的日期,如你所说的 7月1日,不会有 10月1日显示。
办事人员特地说过只要是生效期之后都可以入境,之前不可以。你订入境机票只要在 7月1日之后都可以。当然跟签证起始日期有关(比如签证 7月1日开始)。
6 个月是说从你办理 VE的那天开始 6个月之内入境,并不是必须 6个月之内离境。所以不用担心。
您好,隔壁楼也有贴同问过,使馆和外管局都说VE6个月指6个月之内递交签证申请,逗留时间不受此局限,就是VE上写最早可以入境时间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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