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酸奶蛋糕 发表于 2012-3-30 10:40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3-30 10:42

总之就是人这辈子能用的除棺材骨灰盒外都得上税

草莓酸奶蛋糕 发表于 2012-3-30 10:43

wuhazel 发表于 2012-3-30 10:43

我也是看了这个消息跟吃了苍蝇一样恶心。也在考虑奶粉的问题

贝贝猪 发表于 2012-3-30 10:46

不知道寄回国要交吗?我正准备往国内给宝宝寄东西,箱子都包好了。晕死了

hunyinjiating 发表于 2012-3-30 10:47

想钱想疯了,有本事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下功夫啊,竟整些歪门邪道!
长此以往。。。。。。

kemi 发表于 2012-3-30 10:52

刚看到的评论:境外进口奶粉,价值超过200元,要征关税10%,也就是说有可能带一罐奶粉过关,将被课税,感情这是关蒙牛和伊利家开的啊!国内奶粉全是毒,喝个稍微安全点的,还可以重税,可怜的中华蒙牛伊利共和国公民啊


wakaka 发表于 2012-3-30 10:54

臭豆腐 发表于 2012-3-30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海关总署的网站是不是被黑了,我想去查一下具体解释,一直无法登陆

海关总署的登不上
看了上海海关啥的,都没有相关内容

臭豆腐 发表于 2012-3-30 11:03

总署的网站能打开了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362458.htm

臭豆腐 发表于 2012-3-30 11:05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2012-03-28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一)《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二)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三、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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