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iperom 发表于 2012-4-17 07:49

青松123 发表于 2012-4-17 0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仇富的一面也表现出羡慕,和对财富的极度向往而且有点接近变态。不然哪有那么多手里没多少钱也得拼死拼 ...

你的论点简单归结为:
1. 不要炫富
2. 不要装逼
3. 要不然被人做了基本上算是活该,因为你自己有做得不合适的地方。

我且不说那两个孩子到底是不是因为开宝马才被人杀了,这个事情到现在还没有定论,你倒是开始信词凿凿了。。。

接下来就没什么好说的了,你是牛还是我是牛也不重要。

青松123 发表于 2012-4-17 07:52

本帖最后由 青松123 于 2012-4-17 08:55 编辑

sniperom 发表于 2012-4-17 0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论点简单归结为:
1. 不要炫富
2. 不要装逼


哈哈哈,看来我对牛弹琴了。你完全就没理解我的意思,呵呵。就这样吧。
另外你给我归纳那几点,你还在看看我说的话再说吧。一个极端是另一个极端的开始,哈哈哈哈。

sniperom 发表于 2012-4-17 08:27

青松123 发表于 2012-4-17 0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哈,看来我对牛弹琴了。你完全就没理解我的意思,呵呵。就这样吧。
另外你给我归纳那几点,你还在 ...

你说的就是这么回事情,归纳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就是可能有人会觉得刺眼罢了,至于还有其他人要往极端理解这个我没有办法负责。
你的论点的最大问题是把一个大道理往一件不合适的事情上面硬套,大家都知道做人要低调,太招摇不会有好结果,但是,这件枪杀案到底是不是招摇引起的还不好说,你就开始语重心长地劝导大家了,我估计那个学生富二代的谣言类似你这样语重心长的人也起了不少积极的效果。
说了这么多不是为了说服你,只是希望不要有人又看了这个帖子被误导,至于你觉得是不是对牛弹琴,根本无关紧要。就酱紫吧。

青松123 发表于 2012-4-17 08:33

本帖最后由 青松123 于 2012-4-17 09:37 编辑

sniperom 发表于 2012-4-17 0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就是这么回事情,归纳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就是可能有人会觉得刺眼罢了,至于还有其他人要往极端理解 ...

从你说的这些话里,发现你严重没有理解我要表达的意思,而且是根本性的错误理解。也正常,智者见智。哈哈哈哈。用一种极端对待另外一种极端一样是一种病态。就这样吧。我喷够了,哈哈哈哈。
对了,你的最大的错误是把我要表达的完全理解反了。如果你还有兴趣有时间把我说得看看,我哪里说那是富二代,一定是仇富?哈哈哈哈。

sammijia 发表于 2012-4-17 08:44

这是在德国呢,不是美国,德国奔驰宝马开的人不要太多哟,开好车的不一定有钱,很多公司用车呢

灌水马甲 发表于 2012-4-17 08:49

今天早晨上班途中看见一辆很新的宝马5系被撞到了沟里面,车屁股的右后方撞进去了一大块。估计是昨天晚上被撞了,没有拖走,直接留在沟里面了!

tommi 发表于 2012-4-17 09:35

青松123 发表于 2012-4-17 07: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仇富的一面也表现出羡慕,和对财富的极度向往而且有点接近变态。不然哪有那么多手里没多少钱也得拼死拼 ...

你是自卑加糊涂啊。人好端端被杀了还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可悲啊。
1. 你的自卑在于,买宝马就是罪吗,买车的钱只要是正当来的,别说二手宝马,再好的车都是值得骄傲自豪的。
2. 你的糊涂在于,在那个时间地点,行凶者意图已定,不管他们遇到的是开宝马的,还是开丰田的,都会下手,跟车有毛关系。

青松123 发表于 2012-4-17 09:38

tommi 发表于 2012-4-17 1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自卑加糊涂啊。人好端端被杀了还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可悲啊。
1. 你的自卑在于,买宝马就是罪吗,买车 ...

从你这话里看出来,你是百分百绝对的过于自信而导致的极度自卑加敏感。请你把我的话理解清楚再说话好吗?是我说得不清楚导致被人误会,还是有的人内心过于敏感自卑所以误会?很奇怪!

青松123 发表于 2012-4-17 09:40

本帖最后由 青松123 于 2012-4-17 10:43 编辑

看来说多了,这里真有不少闭眼说话,不理解清楚就在这喷,是我说得不清楚,还是这里有些人自卑敏感的人太多了?很奇怪很奇怪。估计是踩到一些人的尾巴了,好吧,在德国大家随便开XX牌,因为满大街都是,没关系。没关系,哈哈哈哈

tommi 发表于 2012-4-17 09:51

说话干嘛那么绕。自信导致极度自卑加敏感,乖乖,这词你怎么能想到的?!我真的无法理解。
再帮你梳理梳理,
歹徒行凶那是法理不容,这是法律要惩治,舆论应当谴责的行为。
你之前的帖子说了那么一大堆,无非就是想说在国外应该夹着尾巴做人。
开二手宝马,这个在你眼里遇难同胞的不低调行为,让你丧失了对被害者的同情,你的书都白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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