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籍所需结婚及出生证明文件
在主版已发过,望版主不要见怪,谢谢!准备在石荷州办理入籍,已经收到了家里人办好的出生及结婚证的双公证文件。根据石荷州(Pinneberg)入籍办的要求(因为无权限发链接,只能描述一下):
Geburtsurkunde 和 Heiratsurkunde 都需要 Original und anerkannte übersetzung.“anerkannte übersetzung”没问题,随便找这边认可的宣誓翻译即可,我的问题是:
1。国内寄过来的Geburtsurkunde实际上就是公证件,可以当成原件吗?
2。国内寄过来的Heiratsurkunde也是公证件,里面附了我的结婚证书的复印件,那么还需要我的结婚证的原件吗?
望有相关经验的特别是有在石荷州入籍经验的前辈指点迷津,非常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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