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 单亲妈妈办子女团聚,有抚养权,外管局让补拥有监护权的证明
如题。听说这里人气旺,不知道有没有姐妹了解相似的情况,恳请姐妹们给出出主意。原帖在法律版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86568&extra=page%3D1&page=1 你要去当地的gerichtamt去办理alleinesorges母亲,这个程序等待的时间要长一些,或者让你前副出具,他是孩子的父亲同意你把孩子带到德国 本帖最后由 rotBallerinas 于 2012-5-29 22:04 编辑
xinyuan94 发表于 2012-5-29 21: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要去当地的gerichtamt去办理alleinesorges母亲,这个程序等待的时间要长一些,或者让你前副出具,他是孩子 ...
谢谢回复。
我们孩子在北京大使馆面签时提交了他父亲同意孩子到德国来和我共同生活的公证书。但是没有做双认证。是不是再把这个公证书做个双认证就可以了呢?
"你要去当地的gerichtamt去办理alleinesorges母亲,这个程序等待的时间要长一些"
办这个我需要出具什么材料呢? rotBallerinas 发表于 2012-5-29 2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回复。
我们孩子在北京大使馆面签时提交了他父亲同意孩子到德国来和我共同生活的公证书。但是没 ...
你这个情况搞得有点复杂了,几条建议,也许有用
1、你把那个“父亲同意孩子到德国来和我共同生活的公证书”翻译了,去外管局给负责办理的人,问这个文件是不是符合要求。如果符合,你可以立刻双认证。
2、你联系前夫,让他写一份放弃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声明,先让他去公证处试一试,有很大可能,公证处会拒绝认证,因为父亲放弃监护权这一个,是有悖中国法律基本要义的。但是现在公证处赚钱为主了,也有可能你交钱就办了。所以说,值得尝试一下。
3、如果1和2都行不通,你去外管局和他们解释,在监护权这一规定上,中德法律有冲突。在中国,即使离婚,孩子跟单方生活,监护权也是父母双方共有。如果他们这点有疑问,你可以要求他们和中国使馆的人确认这一情况是否属实。我所经历的,至少当时北京使馆的人,就和我确认了,说能理解中德法律这一规定上有冲突。你孩子的签证是否签发,决定权在这里的外管局,但是如果你有疑问,外管局有权要求使馆协助调查。
4、如果前3条都行不通,我建议你直接要求找外管局负责人的上司。可以负责任的说,所有从中国带过来的由父或母单方抚养的小孩,办签证时候都会有相同的问题,这么多人都办过来了,他没理由卡你!
反正中德两方面多努力,说不准哪儿就能打开缺口。祝你顺利! 太感谢 透明衣eva MM了,回答的这么全面,好感动。{:5_335:}
我一定把所有能试的方法都试试。 又没有在2012年4月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子女团聚(Kindernachzug)新签证规定出台之后办成子女团聚的兄弟姐妹?恳求介绍一下经验,怎么才能拿到法院关于独立监护权的判决?或者是让外管局认为是可以发签证的特殊困难情况(Härtefall)?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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