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2000 发表于 2012-6-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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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ue2000 于 2012-7-6 16: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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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ingjing 发表于 2012-6-6 10:51

不知道呢!

icewater 发表于 2012-6-6 11:14

签了合同不去的话算违约吧!

blue2000 发表于 2012-6-6 11:45

icewater 发表于 2012-6-6 1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签了合同不去的话算违约吧!

是算违约。我跟他好好说不去了。不违法就行了吧。

icewater 发表于 2012-6-6 11:53

blue2000 发表于 2012-6-6 1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算违约。我跟他好好说不去了。不违法就行了吧。

那要看那个公司怎么处理了吧, 比如说赔违约金什么的, 我也不是很清楚。 还是等高人指点吧。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2-6-6 11:57

如果你不绑定或者长居,国籍之类的,干100份工作都可以。否则违反外国人法。

爱异想 发表于 2012-6-6 11:59

理性的说我觉得应该是违约,德国是法制国家,这种空子不可能让你钻的。

感性的说天下哪有那么好的事儿,人生没有那么多后路可选的。。。

pidi 发表于 2012-6-6 13:14

做第二份工作需要雇主同意,先好好看看劳动法

nanguazaixian 发表于 2012-6-6 13:16

第一份工作开始前absagen不去的那份

tirkew 发表于 2012-6-6 13:18

pidi 发表于 2012-6-6 1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做第二份工作需要雇主同意,先好好看看劳动法


有道理。

问个问题 发表于 2012-6-6 13:23

LZ是长居或者德国籍吗?不是的话,即使签了工作合同也不行吧?不是还得去外管局以及劳动局申请审批吗?那个时候外管局收到你两份申请,应该会问你到底想递交哪一份。

melange 发表于 2012-6-6 13:41

感觉LZ这么干很草蛋,没别的。

firely 发表于 2012-6-6 13:48

melange 发表于 2012-6-6 1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LZ这么干很草蛋,没别的。

同意,相信第一个公司以后再也不会招中国人了。

melange 发表于 2012-6-6 14:08

你要知道公司招人也是有费用的。真心瞧不起像你这样自己合适就行,对别人的利益不顾的人。

10的1010 发表于 2012-6-6 14:29

我是老板,一个职位招了两个人,一个7月开始工作,一个9月开始工作。
我能不能同时给他们签合同,然后第一个人先来,如果觉得不好,9月前就把他辞了。等第二个人来?
如果第一个人好,我就和第二个人说不用来了?
这样可不可以,违不违法?

LZ啊,不知道你什么签证类型,就你这种想法和人品,就算被你操作成功,先去第一个公司,觉得不好辞职再去第二个公司,你怎么保证第二个公司一定比第一个好呢?而且两个月的时间,学习都来不及,怎么分辨好坏?老老实实地权衡一下,签比较中意的那个。

花园 发表于 2012-6-6 16:05

你这个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评论, 但是, 理论上来说,7-8月你肯定在试用期, 你和公司可以互炒,如果不可心,可以走人。这个正常。但是你如果喜欢了不走人, 第二个公司你签了合同去,怎么何人介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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