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关于担保
今天在准备材料的时候, 发现大使馆网站说明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
- 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或
- 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
明
是否表明如果有过去3个月的工资单就不需要去市政厅办理Verpflichserklaerung了?
但是看论坛上大家好像都是去市政厅办官方的Verpflichserklaerung。
有谁知道吗?
多谢各位! 按照北京的说法,还是需要VE的,还有入境的时候也要看VE的,开了吧,更保险些 恩,还是开一下保险。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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