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2-8-2 09:07

lvweiguo 发表于 2012-7-25 2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可以放门口,那直接让快递放门口就完了,为什么要其他人当中横插一竿子,跟自己无关的包裹签名收下以 ...

快递是要有人签收的,没人收,快递是不会把包裹留下的

rodersberlin 发表于 2012-8-2 09:18

glenbin 发表于 2012-7-25 22: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邮局有没有这样的功能,如果家里没人,直接留条,不让邻居代收,我可以自己去邮局取。

可以的。你仔细看那个单字。我收包裹,如果我不在,有些邮递公司会留个单子,说下次什么时候来,有些会让邻居代收。DHL也会让邻居代收,但是有时候会让我自己去邮局取。

beautysmile 发表于 2012-8-2 11:29

lvweiguo 发表于 2012-7-26 0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可以放门口,那直接让快递放门口就完了,为什么要其他人当中横插一竿子,跟自己无关的包裹签名收下以 ...

我们这个楼都这样。人家帮我签了也放在我家。

我帮人家签了也放在人家家。
德国人没你们想的那么复杂。

脆脆豆豆 发表于 2012-8-2 12:06

我住的这栋楼一共4户,最初我帮邻居收包裹都放家里,邻居回家后看到信箱的条再找我拿包裹。后来邻居帮我收包裹后直接放我家门口,我也照他们的方法,帮他们收包裹后直接放他们门口,感觉这样比较方便。
如果是学生宿舍或者很多户的楼,还是放自己家里比较安全。

chunrash 发表于 2012-8-2 12:10

这种情况,只有和卖家交涉,说没有收到。卖家再和物流沟通。

我们写地址,往往只是写街道名称加门牌号。一个地址下,住着很多户。这种情况下,物流将包裹交给任何一个有Unbeschränkte Geschäftsfähigkeit(满18岁,心智健全,精神正常,不在酗酒毒品等麻醉状态下的)且愿意签收的人,他们任务就算完成,因为他们可以证明东西已经投递到相应地址。
收货方如果不是委托物流的一方,与物流之间没有达成合同,就应与发货人联系,催促其与物流交涉,并且要求发货人重新补发。这个时候,调查东西在哪里,就不应该是收件人该操心的问题了。因为发货人有权要求物流赔偿,而即使物流与签收人交涉的结果就与我们无关了。总之,你和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就找谁。这里说找邻居理论,甚至要求邻居赔偿,是根本没用的。LZ这还是碰上了相对来说老实的邻居。要真是别有用心的人,签收的时候就给个假名字,你找都没处找去,毕竟快递员是不会问人家要身份证来看的。

再说一句题外话,任何快递或者物流,都不能避免丢失物件的情况。所以,在能够选择的条件下,最好选择带保险的邮寄方式。别为了省点钱,耽误时间和精力。

lvweiguo 发表于 2012-8-2 14:32

beautysmile 发表于 2012-8-2 1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这个楼都这样。人家帮我签了也放在我家。

我帮人家签了也放在人家家。


不出事都不复杂,出了事你就没地儿哭去了

baobei3 发表于 2012-8-2 22:35

“我帮人家代收也是放在门口的。
我觉得不按门铃不应该是什么失误。
我都不按门铃的”

签了名代收就要付法律责任,不掉没啥,掉了就是你代收人的责任,我们这里帮别人代收了东西都要亲自交到别人手上的,这样子做事情是对自己对别人负责任。
LZ 的邻居嫌疑很大,一会说放门口了一会说也许老公又拿回去了,一定要去邮局查询这事,让邮递员去找邻居解决。若在警局备案可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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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包裹很可能被邻居侵吞了,大家帮忙看看我的分析是不是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