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n11
发表于 2012-9-9 16:15
诺 发表于 2012-9-8 2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嫩没看到那些社会精英吗?偶把所有MJ的聚元都聚一起了,都还只是金领而已.
呵呵~巨猿可以越攒越多,咱们一起多打酱油.{:4_307:}
诺
发表于 2012-9-9 16:21
Bern11 发表于 2012-9-9 17: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巨猿可以越攒越多,咱们一起多打酱油.
也只能这样想了.{:4_308:}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2-9-9 18:50
3ypoy 发表于 2012-9-7 2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这样啊。谢谢!知道了
那个说法不对。分居也可以在同一住房内,但应该经济分开,和没有实际的夫妻关系。你问的内容,应该是可以自己与对方约定的,就自己解决。与对方约定不了,有争议,就请律师及早介入,进行庭外努力,不行就通过法庭解决。
kemi
发表于 2012-9-9 19:16
3ypoy 发表于 2012-9-7 2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的工资也不是太高,如果我们分居后的费用估计不剩下什么,因为得负担两个居所的费用和一家三口的生活费 ...
你可以去ARBEITSAMT 登记,他们很多时候有那种免费接近一年学时的AUSBILDUNG。
奥莉维亚
发表于 2012-9-10 21:33
huijiaba 发表于 2012-9-7 21:56:40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3ypoy 发表于 2012-9-7 21:55
是不是没有找律师办手续的,即使生活、费用等各方面已经分开,也不算分居吗?
那肯定不是正式分居,正是分居必须去住的地方政府办手续的...
严重同意!我决定努力找工作去!
来自: 萍聚社区 iPhone客户端
uiaxm
发表于 2012-9-22 00:31
{:5_339:}
楼主是 Bose 大姐吗?
sisini
发表于 2013-3-28 16:23
德國男人是不是都這個樣子啊?自私,沒有責任心,總是要求女方付出,付出,最後還把所有責任推卸給別人。怪不得德國的男人越來越找不到老婆。要去其他國家找媳婦。
feiyan09
发表于 2013-4-22 10:21
你这里有懂中文的婚姻类的律师吗?请告知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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