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租房nebenkosten的问题
今年7月份买了一个房。房子是带租客的,房子也继续租给他们。今年9月份我才第一次从租客手中收到房租,这时我发现他们在每个月的房租中多付了一部分nebenkosten。
房东用这部分钱来付水和垃圾费。
现在的状况是原房主没有给我1到7月份的nebenkosten和1到7月份的账单。
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由租客去和前房主联系并结算呢。
还是应该由我去和前房主联系并索要结余和账单呢。
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买这种带租户的房子难道不是 之前该结清的费用都结清吗?
告知 水电公司各出一份购房前 的 账单
结清了
再接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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