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2-9-28 23:16

那些为了自己的炒作而害人的恶魔啊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2-9-29 00:40 编辑

今天在微博看到一个转发,让我想起两年前婚版一场辩论。我记得,那时候参加辩论的人说过,拭目以待,看后续结果。后来也就没人关心结果了。两年之后旧事重提,其实源于一本在国内即将面世的书的广告。
先上图吧。

http://ww3.sinaimg.cn/bmiddle/62c778b5jw1dxcd8fbv2kj.jpg

当初就觉得这是一场残忍的闹剧,一场为某组织及某人而做的卑鄙炒作。 抢婴事件的结局竟然是,孩子在所谓“爱孩子要救孩子的人”手中,遭受更多伤痛。也许唯一的安慰是,她是在自己妈妈的怀里离去。而那些“爱心婊子”们,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没有半点触动和反省,最活跃的那位抛弃了自己的孩子却打着爱孩子名义伤害婴儿和婴儿家人的,反而借这件事,乐滋滋地在两年后要出新书。

无语问苍天,你什么时候能把这畜生塞进地狱油锅{:5_382:}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2-9-28 23:23

当时我也觉得这个女人很不靠谱, 可惜当初网上声音一面倒, 谁质疑好像谁就黑心似的{:5_386:}

lefthand 发表于 2012-9-28 23:34

小希望和父母被他们害得不轻啊抢走人家孩子 根本就是犯罪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2-9-28 23:41

据国内人说,自从抢婴事件后,她出名了,频频出现在电视节目里

ingwer 发表于 2012-9-28 23:47

{:5_312:}{:5_314:}

八爪鱼鱼 发表于 2012-9-28 23:50

lya 发表于 2012-9-29 00:09

八爪鱼鱼 发表于 2012-9-29 0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凌波,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个时间,在本版一个资深网友表白失子之痛的当口,讨论这样一个帖子。
...

这个是2回事情,丧子就不能谈论这个话题了吗? 题外话,言论自由总是有的!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2-9-29 00:12

八爪鱼鱼 发表于 2012-9-29 0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凌波,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个时间,在本版一个资深网友表白失子之痛的当口,讨论这样一个帖子。
...

因为我今天微博里收到了这个转发,勾起心头愤

你别随便联系,我只是没有避讳时间。

181456 发表于 2012-9-29 00:16

八爪鱼鱼 发表于 2012-9-29 0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凌波,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个时间,在本版一个资深网友表白失子之痛的当口,讨论这样一个帖子。
...

放心吧,老太爷暂时不会来论坛的。

姽婳将军 发表于 2012-9-29 07:45

当时她给孩子喂奶好像就有很多人提出异议了,不过网上再热的事,过十天半个月也冷下来了,所以觉得跟着瞎起哄的人挺傻的,纯粹浪费自己时间,还有那些喜欢人肉喜欢声张正义的,有哪个成功过吗,不过是看热闹的不怕事大,满足自己的窥私欲罢了。

这货的书买的出去吗,言情小说都卖不动了。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查看完整版本: 那些为了自己的炒作而害人的恶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