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前任租客东西的问题(已解决)
本帖最后由 valer1986 于 2012-10-15 20:48 编辑已付款买下,谢谢! LZ既然已经答应人家了,现在怎么就反口了呢。至于东西合适不合适,只能说怪lz当初没看清楚就答应人家了,出尔反尔可不好。 这事找律师出马,有点搞笑...他不会有权力不给房子钥匙的,另外你自己这事做的实在不靠谱,伤RP啊 当时有说要给钱么,或者具体给多少钱?没说的话我觉得他就算告你也没用。。合同又没说多少钱。。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2-10-12 15: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时有说要给钱么,或者具体给多少钱?没说的话我觉得他就算告你也没用。。合同又没说多少钱。。
没有,当时只说留下这些东西,没说给钱,单子上只写着会留下这些东西。没有提钱的事。他说让给钱,是我们准备搬家前,他发邮件给我们,在邮件里让我们给他100块钱, 我们只回复他说没问题。 关键是我们搬家的时候,他那些东西都已经留给我们了。所以现在是不是,不管那些东西里,我们想不想要,不能说不买了呢,都必须要给他100块呢? 因为那个灶我们实在是用不上。 valer1986 发表于 2012-10-12 15: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当时只说留下这些东西,没说给钱,单子上只写着会留下这些东西。没有提钱的事。他说让给钱,是我们 ...
既然答应寄给人家吗,多大钱的事呀。你用不上就转让给别人,实在不行就当垃圾扔了。 不买前任的东西也不会不给钥匙啊,搬家的时候可以不接收前任的东西,但是你自己同意要下来的就要接收了,接收了再嫌弃就晚了,EMAIL也是证据,给钱吧,然后再花钱把这些当垃圾扔了就是... 毕竟是楼主同意接收后,发现出问题才不想要了,楼主要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
鉴于没有合同,只有EMAIL,真上法庭也不好说哪边一定会赢,楼主硬是不要,不给钱,对方也没什么办法 其实也就50欧了,LZ已经省了九月份的房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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