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10:0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10:07
zhnde
发表于 2012-10-25 10:10
看了大家的回复,我怎么有种感觉,她就是一位女侠,为了激起大家讨论,填补法律空白,不惜以身试法呢?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10:18
hh2
发表于 2012-10-25 10:54
dahrose 发表于 2012-10-25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应该不是虐待罪,是故意伤害罪吧?
故意伤害罪是以司法鉴定或医疗鉴定为轻伤为前提的,必须起码轻伤,才涉嫌犯罪,否则就是无辜。看看关于耳朵的部分,什么叫做轻伤:http://www.lawtime.cn/info/jianding/sfjdlaw/2006093037047_2.html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hh2
发表于 2012-10-25 11:04
寻衅滋事罪,基础就是旧的刑法里的流氓罪。路边无所事事的小流氓,看人走过就去打他两下,抢两根烟抽,或者在餐馆里不付钱掀桌子走人,就是典型的真的寻衅滋事。
但现在因为用起来实在太方便,从几个月到几年都能判,所以是最常用的维稳工具。上面看谁不顺眼,就整个寻衅滋事,你告状也好上访也好,没别的法律能够整你,整个寻衅滋事就能让你进去几年。还有就是“民愤极大”了,刑法上又找不出别的条文治罪,就也搬出寻衅滋事来,维稳最要紧了。
piggyheim
发表于 2012-10-25 11:36
我都见怪不怪了,官方想开脱的事情,雪是黑的他们也敢说
dahrose
发表于 2012-10-25 12:01
hh2 发表于 2012-10-25 1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故意伤害罪是以司法鉴定或医疗鉴定为轻伤为前提的,必须起码轻伤,才涉嫌犯罪,否则就是无辜。看看关于 ...
也许寻衅滋事罪是迅速而有效能惩治她的措施.
hh2
发表于 2012-10-25 12:11
dahrose 发表于 2012-10-25 1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许寻衅滋事罪是迅速而有效能惩治她的措施.
法治社会基础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民愤再大,只要没有法律明文,就怎么都不能治罪。惩治的前提是依法,而不能因为太可恶了,然后想方设法去找法律。那样的话解气是解气了,但法治也就完蛋了。
现有法律中,唯一相关的只有故意伤害罪;既然证据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那她就没有触犯刑法,就依法不能惩治,惩治才是违法犯罪。依法,是放走了一个坏人;不依法,惩治了一个坏人,却同样逻辑以后可能害千百万好人。
yanadi
发表于 2012-10-25 12:17
piggyheim 发表于 2012-10-25 1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都见怪不怪了,官方想开脱的事情,雪是黑的他们也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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