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0:31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7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跟他较什么真啊,反正警察也立案了,打官司还有公诉人呢。。。
不懂装懂不是错,连专家都有一大堆会装的。但是不懂却搞的像很懂似的,来否定动物的存在价值,遇到这个事情,如果我不较真,不狠喷一下,我就不是我了!!听说这个boss是和我一个学校的,老天啊,和这种人当校友,我c!!!{:4_285:}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0:33
西瓜蜜柚 发表于 2012-11-28 0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晕乎乎。。。ta说ta也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的嘞
和这种人当校友?我还是考虑考虑申请退出学校档案吧。。。。。{:4_297:}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0:35
本帖最后由 芝麻核桃 于 2012-11-28 00:51 编辑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8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果然是隔行如隔山!看了以后完全看不懂。。。
崇拜学法律的人!
不用崇拜!我们这种学llm的,就是个空名,没有含金量的。再深一点的东西我们也不懂的!比皮毛还皮毛,偏偏这种涉及到德国宪法的东西,我到底是主修的,怎么也要说出个东南西北!
坎肩
发表于 2012-11-28 00:35
可怜的猫,居然还有人护着那禽兽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0:35
莱茵河畔 发表于 2012-11-27 23: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照片太小。
读了一下pdf文档。感慨一下学法律真的是不容易啊!要背这么多东西。
改了,现在应该能看清楚一点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0:37
boss5521 发表于 2012-11-27 2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讨论问题,请别谩骂,当然也别嘲讽。我的观点也许错误,但是我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我发 ...
你当然可以发表不同意见,但是求求你不要不懂装懂,还下定义似的说别人不是某个专业。你不是很懂吗?给个案例说服我呀!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0:38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7 23: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上当了。这个id是高寒,她老公。
tmd,我正在激情澎湃,兴致高昂的跟那个所谓很懂法律的高手,据说还是我的校友过招,还费劲心力的改案例尺寸,力求大家都能看清,可是他人怎么不在了。。。。真扫兴!!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8 00:44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1:38
tmd,我正在激情澎湃,兴致高昂的跟那个所谓很懂法律的高手,据说还是我的校友过招,还费劲心力的改案例 ...
估计boss同学翻箱倒柜找书翻笔记呢:P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0:45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8 0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估计boss同学翻箱倒柜找书翻笔记呢:P
{:4_282:}那我是等还是不等?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0:46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8 0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应该庆幸在德国,大家用法律的手段,这要是在国内,被肉出来,天黑了他就不用出门了
他好像在慕尼黑吧。如果被肉出来,他也不一定能出门了,即便他在德国。。。。。因为。。。。{:4_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