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7 13:25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7 14:22
楼主辛苦,坚韧不拔的精神就值得大家学习。
如果Essen的警察继续磨洋工,我们大家就以动物保护团体的名义 ...
@闹姐! 你来最后这个!
XIX公主
发表于 2012-11-27 13:26
赵小7 发表于 2012-11-27 13: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闹妈快看微博!
怎么了?
赵小7
发表于 2012-11-27 13:29
XIX公主 发表于 2012-11-27 13:26
怎么了?
哦不是,我这手机上的,不知道怎么萍聚上私信。就微博上私信她了。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7 13:29
楼主mm,善良,理智,认真,积极,真好。
赵小7
发表于 2012-11-27 13:30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7 13:28
气死我了,欺负我没微薄,说啥呢,快贴这里啊。
是不是凶手悬梁自尽了?
没有没有
Momoki
发表于 2012-11-27 13:34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7 14: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mm,善良,理智,认真,积极,真好。
多谢班班的夸奖!{:5_335:}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7 13:34
太好了,总算有人肯管了,lz mm 辛苦了
Momoki
发表于 2012-11-27 13:36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7 14: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太好了,总算有人肯管了,lz mm 辛苦了
不辛苦,我不在的时候你们帮我顶贴也挺辛苦的,尤其是半夜的时候!
dizzyun
发表于 2012-11-27 13:39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2-11-27 1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表急,我正在电话联系...
7妈 即使你查到了也不要在网上公开那个人的信息哈!直接私信给lz,让她直接给警察就好了。
我们的目的也不是在网上人肉事主,而是希望通过正规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Weina_2006
发表于 2012-11-27 13:41
XIX公主 发表于 2012-11-27 13: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个回帖把我笑翻了!如果真去,我报名,干完正事后还能和猫妈狗妈门去次次喝喝。
那你带头一下嘛,就穿最后一件!我支持斑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