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7Heisterkamp 发表于 2013-1-7 22:17

求助关于持中国结婚证在法兰克福使馆"加注夫姓"之"德国相关机构出具的更名证明"

我在德国已拿到两年居住卡,上周到我初到时这册户籍的地方开具法兰使馆网页上要求的"更名证明",但被告知:我们更名与否使我们自己的事,他们没必要提供证明,并且只有根据法兰使馆加注过的护照来更改(也许是加注)我户籍上名字的信息,当然他们可以配合使馆工作开具相关证明,但让我们再问问使馆所需证明的具体要求。我就此写了邮件,第二天回复,很快!但仍没回答我的问题。德国老公又写了邮件,不知道能否给明确答复?因为我们计划十号老公从法兰出差时,顺便办了,不然三百公里也不近!在此,先谢谢啦!

747Heisterkamp 发表于 2013-1-7 22:29

因为急等回复,不得已坐个沙发。以下是大使馆第二天回复我的邮件
"Bescheinigung über Namensnderung)可以是Standesamt,也可以使其他有相关权利部门开具(如德国办理结婚或ANMELDUNG的部门)。另外,德国某些地区开具的结婚证上会自动显示已婚妇女婚后新的姓,如果您持有此类结婚证,则不用以上所说的其他证明。"
这是法兰使馆回复我的问题,但是我邮件已经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帖子上的内容。同时,使馆的第二段解释,更加说明在中国结婚的媳妇加注夫姓,这个证明的必要性!但到底在哪个部门?什么要求?

sxias 发表于 2013-1-7 23:00

正常的话,应该就是在登记结婚的Standesamt拿更名证明,不过你们在中国领的结婚证,让你老公打个电话问问standesamt,是否需要公证之类的。

麋麋inn 发表于 2013-1-7 23:38

你到底结婚的时候改名字了没有啊?我说的是官方的,也就是说在Standesamt有登记的。

747Heisterkamp 发表于 2013-1-7 23:46

我是在中国领的证,双认证过来,就是不知道在哪拿这个更名证明?

747Heisterkamp 发表于 2013-1-7 23:49

中国领证,没有更名一提,到德国后才操办。老公邮件没回,电话没人接,三百公里单趟也不近。谢谢回复啦!

依_依 发表于 2013-1-8 00:05

本帖最后由 依_依 于 2013-1-8 00:10 编辑

一般来说,如果在德国结婚的,改姓已经注明在结婚证上,去领馆出示结婚证,就能在护照上加注婚后的姓名。
你拿的是中国结婚证,那就是说,你结婚的时候没有更改姓名,(中国一般都不更改)所以德国这边的机构,没有更改的理据,中国领馆更加没有更改的理据。
我觉得你应该在德国户籍部门咨询,结婚的时候没有更改姓的,现在是不是还能更改,需要什么文件,我觉得既然你们在德国生活,中国结婚证得到德国的承认,那么德国人就应该允许你更改。德国文件更改了,出具证明,你才能在中国护照上加注。

747Heisterkamp 发表于 2013-1-8 06:27

是的,当地户籍部门也说这是我们权利、没必要他们证明,但使馆有这文件要求,只有等使馆回复我老公邮件了。
谢谢您的回复!

mixmas 发表于 2013-1-8 08:01

本帖最后由 mixmas 于 2013-1-8 09:07 编辑

没搞懂LZ MM的疑问在哪里?

你的结婚证是中国办理的,那么结婚证书上面你的姓是本姓还是加冠了夫姓的?

如果一直是本姓(中国姓),那么你不必做任何事情

如果是冠了夫姓的,那么你们这份证明或者证书是什么名字?

我是在德国结婚的,在自己的中国姓后面加了夫姓,结婚证书和FAMILENBUCH上面都有标注,凭这个去大使馆办理的加注

但是我知道有朋友没改也加夫姓,他们就不用办这个。包括好几个朋友是加了夫姓的,也没去办加注,也没关系,只是回国机票上就尽量用护照照片页上的本来名字好啦




下面的网页说明加注是可以申请,并不是必须办理的

如果你是纠结下面的第4点,那么就看看你的结婚证书上有什么地方是说明你改了姓的。如果没改你又想改,去德国的STANDESAMT问问吧,跟户籍登记的没关系

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lsfw/hzsw/t391738.htm
第5. 申请护照又名加注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可申请办理加注夫姓手续,但资料页的姓名及姓名拼音不得更改;办理“又名加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如系在国内办理的结婚,需要结婚证和结婚公证书;如系在德国结婚,需要结婚证(Heiratsurkunde)原件和家庭户口本(Familienbuch)(以上所有材料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4)官方开具的更名书面证明。

  (5)配偶的身份证或护照,并同时提供该证件复印件。

  (6)近期证件照片一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7)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表内外文姓名一栏的填写以结婚证为准。

747Heisterkamp 发表于 2013-1-8 09:45

就是纠结第四点的证明,终结婚证上就是我本来的名字,到德国生活后,我同意加夫姓,户籍登记处让我们直接到中国使馆即可,但正如你看的网页,卡在这第四点的证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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