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931 发表于 2013-1-8 14:05

学习了。看来劳工是必须有一个的。

锦瑟无端 发表于 2013-1-8 14:22

ll300 发表于 2013-1-8 1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个吃苦耐劳,无偿服务的部门,几乎每个家庭都有至少一个

“至少一个”{:5_383:}

锦瑟无端 发表于 2013-1-8 14:24

本帖最后由 锦瑟无端 于 2013-1-8 15:23 编辑

Angevil 发表于 2013-1-8 1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车不踩离合根本不能点火 :-)

+1,我一直以为我的车也是,回头试试能不能不踩离合启动{:5_387:}

janejjjj 发表于 2013-1-8 14:27

zjpshock 发表于 2013-1-8 13: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这个帖子中,以后大家碰到别人的车,留条子是不够的,要么叫警察,要么去警察那里备案。

我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报案。对方保险公司已经联系我了,所以不需要报案了。

kidkudo 发表于 2013-1-8 14:31

楼主还是anzeige一下比较好

现在人心不古,小心为妙阿



顺便问下,adac的法律顾问是免费么?打电话咨询?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3-1-8 14:31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1-8 1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句子,最后一部分,还是没有完全脱离干系

根据§ 142 StGB 必须在现场有“足够的”等待时间,才 ...

重点是事后是否能联系上肇事的人,如果联系不上那就是肇事逃逸,如果人家留了联系方法,你又很顺利的联系上了肇事人,那怎么都不能算逃逸吧,具体等了多久,一点关系都没有。

还有肇事后24小时内去警察局自首的都不算逃逸!

kidkudo 发表于 2013-1-8 14:34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3-1-8 14: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重点是事后是否能联系上肇事的人,如果联系不上那就是肇事逃逸,如果人家留了联系方法,你又很顺利的联系 ...

貌似上次问破例菜蜀黍,他说现在都要anzeige的。。。{:3_244:}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3-1-8 14:37

Anzeige是另外一回事,比如楼主可以根据情况,自己决定要不要去报案(Anzeige),比如肇事者非常合作楼主对理赔程序很熟悉,可以选择不报案,不过一般来说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还是报案留个底,小心为妙!

ziege_he 发表于 2013-1-8 14:37

砖头哥 发表于 2013-1-8 13: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忘了拉手刹的问题,而是启动发动机的时候木有踩离合器,这个属于恶习哦

驾校上课的时候没这么要求啊
求解释{:5_336:}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3-1-8 14:39

ziege_he 发表于 2013-1-8 14: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驾校上课的时候没这么要求啊
求解释

没踩离合器,档位又不是空挡,一发动车就会往前冲,你可以在足够空旷的地方试试。养成发动前踩下离合是非常好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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