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56 发表于 2013-1-24 12:41

哪些个玩“代购”的JMS 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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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从韩免税店进货判刑11年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离职空姐李某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逃税100余万元。前天,李某被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30岁的李某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离职后和男友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化妆品。

  在前空姐经营的化妆品生意中,曾在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任工程师的褚某帮了很大的忙。褚某说,他们公司在韩国开有免税店,员工有福利账号。他将一个离职同事的账号修改了信息,帮李某建了账号。李某通过这个账号能进到更便宜的化妆品。

  此后,李某和男友一起或分别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后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8月间,他们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去年8月31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受审时,李某虽然认罪,但称自己没有预谋偷逃税款。她说,自己每次入境时都随人群出去,没注意走的是申报通道还是无申报通道,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

  李某说,她就是想凭自己的能力赚点生活费,不想再跟父母要钱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3人的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褚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罚金35万元;李某男友有期徒刑5年,罚金25万元。

181456 发表于 2013-1-24 12:42

离职空姐和男友开网店卖化妆品,多次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入境销售。法院认为,李某逃税100余万元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某认罪,但称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只想补贴家用。
1月23日,该案二审开庭,李晓航辩护律师称类似李晓航的群体有10万人之众,判决过重。很多网友表示认为判罚过重,也有网友认为法不容情

多多和毛毛 发表于 2013-1-24 12:45

hh2 发表于 2013-1-24 12:49

这跟代购相干嘛。。法版帖子讨论已经透了吧。

反正中文网上,无论中国人还是华人,懂中文的都不多。确认自己分得清代购和走私的本质区别;分得清邮寄和闯关的本质区别;分得清闯关和走私的本质区别。先认得中文的具体意思,再谈得上别的。{:5_383:}

完美卷卷 发表于 2013-1-24 12:53

老百姓真是没活路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1-24 12:56

白雪灯笼 发表于 2013-1-24 12:57

100万判11年,中国的监狱要人满为患了!这么多以权谋私的贪官,那可不仅仅是100万的问题了,为什么不判呢?没背景的小百姓悲催了。

IFWL 发表于 2013-1-24 13:49

为啥就查她啊?肯定是得罪某个买家了

xiaoxiao2009 发表于 2013-1-24 14:40

本帖最后由 xiaoxiao2009 于 2013-1-24 14:43 编辑

白雪灯笼 发表于 2013-1-24 12: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00万判11年,中国的监狱要人满为患了!这么多以权谋私的贪官,那可不仅仅是100万的问题了,为什么不判呢? ...

偷税是100多万,货物的价值超过了千万,
非自用,公开在淘宝销售,如果没有交增值税,营业税,那么你说她犯了多少罪,数罪并罚,
所以至少是严重的走私罪

rainpolar 发表于 2013-1-24 14:52

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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