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公证件再公证问题— 紧急
一个关于出生证明公证件再次公正的问题。请有经验的姐妹给指点下。最近要登记结婚, 我来德国之已经在国内办理了出生证明的公证件(包含德语翻译公证)。 Standesamt 要求将这份公证件再次寄回国内 的Auswärtige Amt 再次公证。 这个Auswärtige Amt 到底是个什么单位啊? 还有就是,类似这种公证件再次公证的问题,法兰克福使馆可不可以办理呢?我现在是一头雾水,不知道有没有姐妹碰到过类似情况,最后是怎么办理的? 多谢! 一般来说国内结婚证、出生证的公证件在国外是不认可的,需要进行双认证。就是公证件到中国外交部进行认证,然后再送到德国大使馆进行认证。似乎楼主需要的是这种认证。
国内的话很简单,找个代理公司一周就能搞定。
不知道德国如何办。 要中国外交部和德国驻华使馆认证,称为双认证。。。 他们说的是双认证吧,公证件国外是不承认的。 本帖最后由 香槟酒杯 于 2013-2-10 22:09 编辑
谢谢以上姐妹, 刚才看过了下面一位姐妹发的相同问题的帖子,一切都明白了。 需要德国的法庭宣誓翻译的认证。我们公司就可以做。
德国国家认证法庭宣誓中德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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