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熊乖乖 发表于 2013-4-2 08:13

继续转载:Mars 案律师代理意见(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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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在承运过程中确有过错,未尽到合理的履约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辩称,宠物落地后是由第三方负责卸载和运输;法院调取的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BGS)的书面证言亦表明,BGS与被告签署有代理协议,为被告提供货物服务,包括行李分拣、装卸、地面运输等。法院调取的事发现场监控录像亦看到本案所涉犬只钻出航空箱、跑向机坪方向,应是处于行李分拣环节。以上事实证明:

1.被告履约不能。被告与BGS签订有地面货物运输的代理协议,说明被告自身不能完成该行李托运。活体宠物运输不同于普通行李运输,事关重大,被告在收取高额逾重行李费的同时,不能避免由第三方提供的地面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野蛮暴力装卸而导致行李毁损的高风险,明知这一风险不可控而放任其结果发生。被告自身履约不能,在地面运输环节,若不能采取合理的监控措施保障和控制履约,则不应承接此业务,或应在承接业务时将此履约不能的事实明示旅客。被告既无明示,又未采取任何措施规避风险,在此行为中存在过错。

 2.被告为此合同纠纷的责任方。被告称地面运输由BGS承担,又未向法庭提交其与BGS签订的代理协议,不能证明行李托运的违约责任与BGS有直接关联;被告与BGS之间签署的代理协议不能对抗原被告之间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被告亦未向法庭申请追加BGS为共同被告,由此,此合同纠纷的责任方应为被告无疑。

  3.被告未尽到适当的履约责任。被告在明知此“行李”与其他种类物具有截然不同性质、并明知是由第三方卸载与运输的前提下,未尽到合理的防控风险义务。比如,“行李”落地后,安排专人及单独的行李车,先行将活体动物卸下,并专人随行看护,直到交付托运人手中。这一做法能够有效避免动物在地面运输过程中意外的发生,在国内某些航空公司已有现实操作流程,但被告未采取丝毫防控措施。并且,在事件发生后,原告及朋友想方设法多方寻找,被告没有尽到尽力的配合合作义务,以地面方面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拒绝告知机场内部联系方式,未能协助原告积极与地面方面沟通,尽早达成人性化及科学的寻找方式。被告漠视原告在候机楼苦守36小时,而犬只在停机坪内滞留36小时,最终失去存活机会。

郝熊乖乖 发表于 2013-4-2 08:16

三、被告应对原告损失作出合理赔偿。

 1.原告提供的证据表明,原告支付了逾重行李费、在托运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了养犬登记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原告托运时提供的航空箱实物及庭审时提交的航空箱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金属线材的强度试验报告表明,航空箱质量合格,完好无损,承重符合国际标准,且之前已使用过该航空箱托运过同一犬只;航空箱交运前经机场方面严格检查无误;以上表明,原告在此业务中无任何过错。种种证据综合推断,航空箱破损、犬只死亡是人为原因造成,不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意外”事件,被告无理由以意外为名推卸责任。被告坚持“意外”一说,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佐证。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过错导致合同未能履行,应赔偿原告损失。

  2.原告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在西宁机场被强制要求与被告签订格式合同(去程时在被告北京柜台签署同样内容的格式合同),被告将一式数联全部收回。该格式合同列举了针对被告的各种免责条款,对原告显失公平
另外,原告在办理托运手续时,曾要求为犬只办理所有保险,但被告告知无此类项目。原告通过商业性保险减少损失的途径被拒绝,这直接导致了原告损失的扩大。原告并要求提供航空箱外部木质加固或网罩包裹(机场不允许自行木质加固,也不允许自行网罩包裹),但在北京、西宁机场均被告知没有此类服务。请求加固避免毁损的要求被无视,导致悲剧发生,但被告却拒绝做合理赔偿。

郝熊乖乖 发表于 2013-4-2 08:19

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事件由被告过错一手造成,原告是事件的无辜损失方,应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作为本案事件中的无辜的损失方,遭受了巨大精神损失。但原告始终表明诉讼目的不是为了金钱补偿,而是为了以此方式促进航空运输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尊重生命价值。所以原告曾主张放弃经济赔偿,责被告捐赠动物保护机构一笔善款;在被告表示技术上难以操作后,原告表示可以接受赔偿,之后将赔偿金悉数捐出。这恰恰证明原告并非通过缠讼以期达到一己名利目的,而是想促进被告所在的航空运输业服务质量的发展与完善,以及呼吁公众尊重人类的动物伙伴;被告作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非但未在提高服务意识、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履行其责无旁贷的职责,反而在本案近8个月审理过程中,完全无视原告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法权利的正面意义,屡屡采取漠视旅客权益的店大欺客的方式,甚至不惜使用非正当手段打压原告的正当维权途径,令本就精神受重创的原告雪上加霜。此举实在令原告心寒,更有悖国有大企业风范与社会责任良知。


  本案亦反映出在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文明观的巨大落差导致的尖锐文化冲突,以及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文化发展的现实、立法技术的明显低级硬伤及长期存在的显失公平、缺失人性化考量的软瑕疵。这是本案之所以在民间引起巨大反响的又一价值和意义所在。

nichtsagen 发表于 2013-4-3 14:44

唉! 中国真的需要革命了, 人的良心都在哪里啊!

Angevil 发表于 2013-4-3 15:14

nichtsagen 发表于 2013-4-3 15: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 中国真的需要革命了, 人的良心都在哪里啊!

所以习主上台大量增加军费了,光靠国宝未来估计不够用。

nichtsagen 发表于 2013-4-3 15:25

Angevil 发表于 2013-4-3 16: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习主上台大量增加军费了,光靠国宝未来估计不够用。

中国头脑比较简单的人还是多, 如果所有人都意识的社会要改革, 体制要变, 多少军费都没用, 我还是希望和平演变, 那些领导人咋就想不明白呢, 老百姓真的过好了, 经济根基牢靠他们才能子子孙孙的吃这个国家的, 现在贪再多也不够子子孙孙用的啊!现在少贪点儿, 让老百姓过好点, 社会秩序好点, 老百姓能有个说理的地方, 他们才能真的多吃国家几代人啊, 这么简单的道理咋就想不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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