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CIA 发表于 2013-4-17 15:27

blackangel0528 发表于 2013-4-17 15: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空开头的是空军的牌?很牛吗?

印象里京V开头的基本是牛车,然后就是各大军区的A,比如北A,南A啥的。 ...

我只是打个比方,军车惹不起。
当然要是在北京,中央军委的车更惹不起了。

borrowsxf 发表于 2013-4-17 15:34

glicn 发表于 2013-4-17 1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想报复很容易
出事后每周去看心理医生,
连续看一年以后就可以把人干掉了


嗯,这个好。

chocomoo 发表于 2013-4-17 15:41

glicn 发表于 2013-4-17 1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想报复很容易
出事后每周去看心理医生,
连续看一年以后就可以把人干掉了


看一年心理医生会不会自己也疯掉?杀敌1000,自伤800

糕师傅 发表于 2013-4-17 16:05

kidkudo 发表于 2013-4-17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看微薄,重庆又出事了。一个貌似派出所副所长的人开车和出租车发生擦刮,交警来了居然不管,并且后来那 ...

这是活该,该打该砸。

胡猫 发表于 2013-4-17 17:55

砖头哥 发表于 2013-4-17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井号楼主,你觉得交通事故该怎么判?

如果多少站在被害人的角度上,也许会判得更合民意一些,就是说判决时同时考虑肇事者造成的伤害,也许肇事者是无意的,但造成的伤害不能全由社会去承担。

砖头哥 发表于 2013-4-17 20:00

胡猫 发表于 2013-4-17 16: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多少站在被害人的角度上,也许会判得更合民意一些,就是说判决时同时考虑肇事者造成的伤害,也许肇事 ...

有个东西叫做附带民事赔偿!
有保险公司呢。

胡猫 发表于 2013-4-18 09:52

砖头哥 发表于 2013-4-17 2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个东西叫做附带民事赔偿!
有保险公司呢。

是没错,经济上也许有保险公司赔偿,但受害人想从法院得到的是公道,吊销3个月驾照可能还不了公道,起码在受害人心理上不能。而且这样的判例对提高交通安全没起到任何正面作用。

砖头哥 发表于 2013-4-18 18:35

胡猫 发表于 2013-4-18 0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没错,经济上也许有保险公司赔偿,但受害人想从法院得到的是公道,吊销3个月驾照可能还不了公道,起码在 ...

要不,你去做法官吧。

Sharolin 发表于 2013-4-18 20:57

胡猫 发表于 2013-4-18 0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没错,经济上也许有保险公司赔偿,但受害人想从法院得到的是公道,吊销3个月驾照可能还不了公道,起码在 ...

同样的违反交通规则,不幸出大事的和侥幸没出事的,这中间也有存在偶然性。对于同样的犯规,法律上应该有解释。无非造成严重后果的,惩罚稍微重一点。不像国内惩罚那么重,撞死一个人,过错方也面临家破人亡的情况,终生不得安宁。

胡猫 发表于 2013-4-30 11:37

砖头哥 发表于 2013-4-18 18: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不,你去做法官吧。

如果你不能保持在 sachliche Ebene, 就不要发言了

胡猫 发表于 2013-4-30 11:39

Sharolin 发表于 2013-4-18 20: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样的违反交通规则,不幸出大事的和侥幸没出事的,这中间也有存在偶然性。对于同样的犯规,法律上应该有 ...

同意。

irvine 发表于 2013-4-30 11:49

贞爱 发表于 2013-4-17 1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受害者家长私下必须给他干死,必须的

赞成。既然交通肇事在德国判这么轻,那么就再给这个肇事司机本人制造一个车祸就行了。

砖头哥 发表于 2013-4-30 17:32

胡猫 发表于 2013-4-30 1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你不能保持在 sachliche Ebene, 就不要发言了

{:5_334:}{:5_344:}

gospiel 发表于 2013-4-30 19:13

砖头好像只会哭和瘪嘴了. 写点有内涵的东东吧

fusion 发表于 2013-4-30 20:37

违规又不是fahrlässig,就好像坛子里的童鞋闯红灯一样,只不过这人运气被了点。所以我觉得法制判决还是可以接受的,当然保险会赔受害着的,受害者可以民事诉讼。。。肇事的没groß fahrlässig不是故意的,不用以命抵命吧

leibniz 发表于 2013-4-30 20:54

天朝更惨,说不定肇事的人都找不到

谷不到狗 发表于 2013-4-30 21:57

我婆婆同事的老公,12年圣诞节前被一个19岁的女生开车在斑马线上撞飞,13年新年过后因为重伤去世了,那个女生也只是2 Jahre auf Bewähr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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