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减一得三
发表于 2013-4-20 23:20
BBM 发表于 2013-4-20 23:07
是我没有解释清楚:
在跟前车时,我和左边第一道的车同时刹了下车。我立即给了对方一个谢谢的手势,
然后 ...
给了一个谢谢的手势 昏倒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20 23:35
BBM 发表于 2013-4-21 0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我没有解释清楚:
在跟前车时,我和左边第一道的车同时刹了下车。我立即给了对方一个谢谢的手势,
然后 ...
这种情况的,只能是使用「紧贴前车」的开法,其实只要间距不够一个车宽,左边来车就不会尝试从你车前方过。
你也说过教练也教过,在十字路口要迅速Kreuzungsbereich zügig freimachen,你还有时间打手势谢谢,真让人晕倒。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20 23:40
本帖最后由 劈马甲 于 2013-4-21 00:43 编辑
weimeng 发表于 2013-4-20 2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键是这时刻有可能1号灯红了。
只要路口地段有车拥堵,即便这边红了,左边是绿灯,有优先权的一方也不可以继续驶入,StVO § 11
§ 11 Besondere Verkehrslagen
(1) Stockt der Verkehr, darf trotz Vorfahrt oder grünem Lichtzeichen nicht in die Kreuzung oder Einmündung eingefahren werden, wenn auf ihr gewartet werden müsste.
BBM
发表于 2013-4-20 23:51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21 0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情况的,只能是使用「紧贴前车」的开法,其实只要间距不够一个车宽,左边来车就不会尝试从你车前方 ...
{:5_367:}我也知道自己处理错误了.{:5_334:}
四减一得三
发表于 2013-4-21 00:01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20 23:40
只要路口地段有车拥堵,即便这边红了,左边是绿灯,有优先权的一方也不可以继续驶入,StVO § 11
...
我觉着这里这一条并不适用
实际上并没有出现拥堵,而且那个oma的车道在灯变绿的时候是frei的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21 00:24
四减一得三 发表于 2013-4-21 0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着这里这一条并不适用
实际上并没有出现拥堵,而且那个oma的车道在灯变绿的时候是frei的
想说的是, §11 指出,不是绿灯、优先就可以什么都不管了,忽视已经在路中央的车流。
至于能不能适用,我们无法判定,我们也不知道到底多少车以上才算tockt der verkehr,楼主应该是在车流大的情况下,等直行过完,然后又被晾在路中央,左边来车这时候确实不该抢先,而是让她过去。
具体还是要看当时路况、警察笔录、证人证词,最后法官说了算。
四减一得三
发表于 2013-4-21 00:35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21 00:24
想说的是, §11 指出,不是绿灯、优先就可以什么都不管了,忽视已经在路中央的车流。
至于能不能适用 ...
从描述来看不太像是晾在路中央
更像是晾在了停车线和路中央之间的地方
** Einen Rotlichtversto begeht derjenige, der bei Rot in den geschützten Bereich einfhrt. **
Es kann durchaus sein, dass jemand einen Rotlichtversto begeht, indem er bei Grün über die Haltlinie fhrt, direkt dahinter jedoch verkehrsbedingt warten muss und dann bei inzwischen roter Ampel weiter- und in den geschützten Bereich einfhrt.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21 00:43
四减一得三 发表于 2013-4-21 0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描述来看不太像是晾在路中央
更像是晾在了停车线和路中央之间的地方
** Einen Rotlichtversto begeht ...
你说的德文部分的大概情况,是未在绿灯时候进入Kreuzungsbereich的情况。实际上还属于绿灯时候压线,被迫停下,然后红灯时候进入Kreuzungsbereich,那当然是属于闯红灯了。
估计楼主应该不是这个情况,如果是的话,那真得要找个好律师了。